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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10/2019-00061 文  号 永建发〔2019〕184号 生成日期 2019-08-09
发布机构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住建局 关 键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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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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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防汛及处置其它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有效应对城发生的洪涝灾害,及时调动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减少设施设备毁损,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历年城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永宁县住建局防汛抗灾、抗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局防汛抗灾、抗旱工作。

    组 长:杨雁冰  

    副组长:王  妍    李  程   唐晓云

    成  员:王  颖    赵  彤   刘  杰    姜  武   周利兵   杨  萍 

    领导小组下设防汛抗灾、抗旱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和局物业办。由王妍书记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各站所室负责人,办公室和局物业办负责防汛抗灾、抗旱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

    机关各科室下属企事业单位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预案中各自职责建立相应防汛工作流程与制度,按照职责分工与管理权限,做好防汛抗灾、抗旱应急有关工作。

3、工作原则

防汛排涝工作要本着防大汛,抗大灾原则,确保万无一失,安全度汛。在防汛过程中必须始终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把预防重于抢险的工作思路落实到各项防汛措施中去,充分发挥防洪排涝设施的功能,保证各项防汛工作有序进行。

 (1)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和防汛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汛责任体系,确保城防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下属单位、相关职能室必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相互协调,不得推诿扯皮,延误时机,确保汛令畅通。

 (2)严格巡查督查。一是要加强各项防汛排涝设施以及城市上下水通道巡查,动态掌握状况,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凡管辖范围内易积易淹地段,都要指定专人负责。二是对主城区内涉水项目以及涉及临时排水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督促责任单位疏内部管网,解决好连续性强降雨、突发性强降雨下内涝外排和内涝抢排问题。

 (3)明确工作标准。城市防汛工作要反应敏捷,行动快速,及时处置,必要时主要负责人亲临一线,严格督战,狠抓落实,全力保障安全度汛。

 (4)严肃防汛纪律。严格落实值班和巡查制度,服从县政府的统一指挥调度,确保各项防汛预案和措施切实落实到位。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造成重大责任性事故或带来恶劣社会影响的当事人,视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宁县城区境内发生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黄河洪水、山洪灾害、内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灾害。

二、分类应急措施

1、市政设施应急保障措施

组织开展城市排水设施、易受暴雨侵袭、雨水浸泡的道路、桥涵、下穿式立交和其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畅通和运行情况的检查,及时检修雨水泵站、疏雨水管网,对低洼积水严重的市政道路,要配备专门排水设施、人员;组织桥梁养护人员对城市桥梁进行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险桥要设置警示标志,视险情严重程度予以封闭,视时启动应急预案。灾情过后,立即对受损桥梁、道路进行抢修,必要时搭设临时便桥或铺设临时便道,尽快恢复交通;对受暴雨侵袭、雨水浸泡的道路、桥涵、下穿式立交和其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疏,恢复其畅通和运行。加强对城区路灯巡查加固,防止倒杆,确保照明。加强对夜景照明工程的巡查、加固,防止夜景设施脱落、倾覆。灾情过后要立即组织力量抢险倾覆、损坏的路灯照明设施,保证城市交通主次干道畅通和行人安全。

2、城市燃气应急保障措施

燃气企业要加强值班,合理调配燃气生产和存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抢险力量,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视时启动应急预案。灾情过后,要抓好燃气储罐设施及其它设备的灾后检查工作,保证供气安全。

3、在建工地应急保障措施

接到灾情预警后,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基坑开挖、边坡支护、脚手架、模板工程、塔吊拆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事故隐患要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并监督其落实情况,视时启动应急预案。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要强化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排水、运输道路、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临时设施等,组织人员撤离,确保消除各项事故隐患。灾情过后要对施工现场各个部位、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重点检查建筑工地的沿街围墙、脚手架、工棚、施工用电设施和线路等,符合开工条件要求并经总监签发开工令后,方可进行重新施工。

4、房屋安全督查协调应急保障措施

相关站、室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特别要检查建筑年代较久、建设标准较低、严重失修失养的的房屋及临时性建筑。对整体危险或局部危险的房屋,要配合有关部门动员住户迁出,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灾情过后,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危旧房屋的加固修复,对受灾期间仅采取支顶等简易加固措施的房屋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确认符合安全使用条件后,方可允许住户迁入。

5、物业小区应急保障措施

各物业小区在接到灾情预警后,要组织全面检查,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指挥,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部署做出重大决策,也要掌握具体受灾情况;根据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抢险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应急救援设备。同时,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开展消毒杀菌,并在宣传栏发布相关信息,指导业主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灾情过后,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并帮助受灾小区做好恢复工作。

6、户外广告应急保障措施

户外广告管养部门在接到灾情预警后,应立即对所设置的户外广告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加固等工作,如发现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拆除。暂时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应在可能出现安全事故的区域划出安全警戒线,并指派专人守护,杜绝广告牌伤人事件的发生。

7、做好地震监测工作。坚持震情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核实各种宏、微观监测信息发现异常及时落实上报。

三、分级预警及响应

1、预警分级

1)蓝色汛情预警(IV级):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20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城市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带积水深度可能达20厘米。 

2)黄色汛情预警(III级):预报未来6小时内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城市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

3)橙色汛情预警(II级):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城市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 

4)红色汛情预警(I级):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100毫米,或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城市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50厘米以上。

2、预警响应 

1级预警响应

讯指挥部或委托相应分指挥部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监视和对防汛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委、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部,通报各成员单位。

由相关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防汛排涝设施;根据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组织巡堤查险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政府和县防汛挥部

2III级预警响应

县防汛指挥部召开相应分指挥部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将情况上报委、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

由相关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防汛排涝设施;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组织巡堤查险和防守。同时将防汛的工作情况上报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挥部。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3级预警响应

讯指挥部主持会商,成员单位参加,启动相应防汛应急预案,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上报委、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部。申请防汛防旱指挥部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上报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水情变化,加强与防汛防旱指挥部联系,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工作,做好河道水位调度,报道汛情及防汛抢险、排涝情况。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必要时请财政、交通、民政、卫生部门等提供支持。交通运输部门为防汛物资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等。

视具体情况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由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洪工作。同时加强值班,按照权限调度防汛排涝设施。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加强巡堤查险和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相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等单位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同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政府。

4级预警相应

县防汛指挥部主持会商,各防成员参加,启动相应防汛应急预案,做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委、政府以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变化,与防汛抗旱指挥部、气象部门会商分析,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工作和救灾协调工作,必要时向防汛防旱指挥部申请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必要时请财政、交通、民政、卫生部门提供支持。交运部门为防汛物资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等。

成员单位指挥机构启动I级响应,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指挥机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防汛排涝、工程设施;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同时,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政府。

四、预防预警机制

1、信息收集管理工作。加强对气象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及时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情况进行上报,特别是对将可能发生的灾害性洪涝水灾等天气结果进行报送,做好预防预警工作。

2、具体预防措施。在抓好主次干道排水管网清掏、疏工作落实的同时,负责主城区明沟的排水沟渠的疏通、清理工作,确保沟通渠畅。在汛前要重点加强对易淹易涝地段及城市主次干道的排水管道全方位清疏、对市政管道出水口进行清理,并着力抓好汛前易淹易涝片区治理工作的落实。

3、备足防汛物资,组建抢险队伍。检修各雨水泵站机电设备和防汛抢险车辆,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和救援物资、设备,严格按照城区防汛要求做好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过汛期。

五、汛情处理措施

1、加强防汛值班,认真执行防汛值班制度,明确工作重点。加强组织纪律性,一切行动听指挥,所有参加防汛的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防汛抢险的统一调度,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推诿,以防延误时机。

2、防汛期间及时掌握情况,密切关注天气、雨情、水情、工情动态变化,加大预测预报工作力度,及时上报,正确判断、科学决策,精心指挥,避免工作失误。防汛指挥部发布的防汛指示、决定、命令,必须严格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反映,在未得到上级防汛指挥部改变决定之前,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按时、按量完成任务,不得延误。

3、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7.8米时,主城区各排涝泵站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全体人员各负其责,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特大暴雨,需安排专人巡查雨水管网以及附属设施是否完好,畅通,必要时将井盖打开,加大排水流量,特殊地段需架设水泵临时强排。同时,抢用晴好天气,疏通城区下水不畅处,尽量减少群众受淹损失。

4、严肃工作纪律,防汛期间严禁擅离职守,严禁汛期饮酒,严禁通讯不畅。

六、汛后工作安排

1、汛情结束后,组织人员复查,并发布汛情结束通知,抢险人员在接到结束令后方可离开抢险岗位。

2、抢险物资进行及时清点、登记,安排专人统一管理。

3、对受损设施进行临时性加固,封闭或拆除处理;对受损较严重的管道等排水设施制定重建工作方案。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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