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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政办发〔2024〕72号 生成日期 2024-07-26 索引号 116401210100998767/2024-00135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财政局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安置房闲置房产处置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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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安置房闲置房产处置方案》已经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安置房闲置房产处置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加快推进我县债务化解,砸锅卖铁、全力以赴、用尽全力、穷尽办法做好资产处置变现化解债务工作,根据《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总体方案的批复>责任分工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盘活我县闲置房产,切实发挥资产效益,缓解财政运行压力,打好债务化解主动仗。

二、重点任务

(一)砸锅卖铁处置房产

1.债务抵顶,消化一批。对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产,在化解债务和工程款中进行资产抵顶。对隐性债务系统内100万元以上应付工程款至少按债务余额的30%进行房屋抵顶;对国开基金、农发基金等政府承担回购责任的、县政府为民营企业担保的及县属国企替政府借款等涉法涉诉债务,由县委、县政府一事一议进行专题研究,在以资产抵顶后制定还款计划逐步化解债务;对2022年以来及今后实施的1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将工程项目决算金额的20%用房产进行抵顶。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闽宁镇等各债务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6年底

2.拍卖处置,盘活一批。对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产,评估后进行公开拍卖处置,鼓励各乡镇村集体购买闲置房产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鼓励港菜基地外来务工人员及外市县来我县改善住房条件的购房人群,可给予适当优惠。由永宁县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永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资产处置办法规定,结合市场价格对处置房产进行评估,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处置拍卖房产,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永宁县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永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完成时限:2026年底

3.完善手续,转化一批。对土地为宅基地使用权的房产,由县自然资源局对违法用地进行调查认定,各建设单位配合完成违法用地行为的立案查处,各安置单位配合完善土地征收相关手续,手续齐全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将项目用地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报批,将宅基地使用权转化为国有建设用地,推进办理不动产权证,为后续资产抵顶和拍卖处置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建设单位、安置单位

完成时限:2026年底

(二)扎实推进办证工作

全力解决安置房“办证难”问题任务化解工作,对仅涉及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小区,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协调办理不动产权证。对于涉及无用地手续的小区,由各安置单位配合完善土地征收手续,建设单位配合完成立案查处;由县纪委监委负责,就涉及的单位及个人根据容错纠错工作机制作出免责处理决定;由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罚款经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项目用地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办理不动产权证。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委、财政局,各建设单位、各安置单位

完成时限:2026年底

(三)有序推进税款缴纳工作

安置房办证需要缴纳房屋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印花税等各类税款,根据实际办证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就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金进行核算,各安置单位拟定资金申请计划提交政府会议研究,县财政局根据会议精神制定支付计划,按时拨付至相关单位,确保及时缴纳税款。

责任单位:各安置单位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8年底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为切实有效盘活处置资产,成立永宁县安置房闲置房产处置工作专班:

组  长:黄学忠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李成龙  县财政局局长

        杨雁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司迎春  县住建局局长

        吴承琳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文荣  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局局长

        郭兵章  李俊镇镇长

        陈兴隆  望洪镇镇长

        吴  统  杨和镇镇长

        张  惠  胜利乡乡长

        陈小艳  望远镇镇长

        吴  鹏  闽宁镇镇长

        马  远  街道办主任

        屈海峰  永宁县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绍峰  永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李成龙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工作专班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资产处置中堵点难点问题,确保资产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永宁县安置房闲置房产处置工作。对于积极推动闲置房产处置工作,成效显著的,将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并将闲置房产处置工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对于工作中推诿扯皮、推动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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