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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政办发〔2024〕40号 生成日期 2024-04-07 索引号 116401210100998767/2024-00115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深入推进“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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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深入推进“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永宁县深入推进“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高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鼓励和引导个体户向现代企业转型升级,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总体工作方案(试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破除制约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民营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的制度障碍,积极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的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主体自愿、分步推进”原则,按照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的工作思路,积极支持引导已经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现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

三、工作目标

立足培育促进转型,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努力实现小微企业数量增加、质量提升、实力增强目标。

四、培育对象

重点对在永宁县域内注册的下列个体工商户进行培育:

(一)参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符合小型企业划分标准下限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二)永宁县在册个体工商户,存在经营状态异常、有违法违规记录、失信记录等情形的主体,待上述情形消失后,再申请转型。

(三)依法登记且经营状态正常的个体工商户,在“个转企”前,需缴纳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并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四)经税务部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五)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

(六)其他符合国家和我县产业政策且愿意转型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

五、工作任务

(一)建立重点培育机制

1.建立分型分类培育名册。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总体工作方案(试行)》《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办公室关于先行先试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通知》要求,在归集相关部门数据基础上,通过系统自动判定方式,在每年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结束后,集中进行一次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各业务主管部门、永宁工业园区在分型基础上,围绕“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对涉及现代农业、特色农产品、葡萄酒、新型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个体工商户进行重点培育,建立分类培育名录,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责任单位:商投局、市监局、审批局、科工局、统计局、税务局、工业园区)

2.确认“个转企”重点支持对象。各业务主管部门在个体工商户进行分型分类培育基础上,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建立“个转企”重点培育库,研究确定“个转企”重点支持对象。(责任单位:商投局、市监局、审批局、科工局、统计局、税务局、工业园区)

(1)县商投局负责建立商务服务业个转企市场主体培育库,做好“个转企”后企业的奖补政策落实工作。

(2)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管辖区域内(四季鲜、钢材市场、路丰瓷砖市场、杨和功能区等)“个转企”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做好“个转企”后企业的奖补政策落实工作。

(3)县市监局负责永宁县域内餐饮、批发零售、加工生产类“个转企”市场主体培育,探索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等柔性监管措施,对轻微违法行为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做好“个转企”后企业的奖补政策落实工作。

(4)县科工局负责建立工贸类“个转企”培育库,出台“个转企”后“小升规”相关奖励政策;做好“个转企”后企业的奖补政策落实工作。

(5)县审批局负责做好“个转企”变更登记流程优化工作,确保个体工商户顺利完成转型登记,发放《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

(6)税务部门负责从登记为一般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中发现有潜力的“个转企”市场主体,建立台账,每季度及时向商投局、市监局、园区等业务主管部门推送一般纳税人市场主体信息,同时做好“个转企”税务登记工作。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完成登记后,享受相关中小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一对一、一企一策”宣贯指导,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让市场主体了解“个转企”税务登记相关政策及注意事项。

(7)县统计局负责牵头做好“个转企”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个转企”在金融贷款、税收政策、财政补贴等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工作,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组织做好相关培训工作,营造良好“个转企”改革氛围。

3.优化“个转企”办理流程。巩固“证照联办”和“证照同办”改革成果,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原个体工商户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且后置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的,保留许可证的延续性;申请新许可事项的,依法简化手续、限时办结,优化审批服务,指定专人提供帮办服务,做好个体工商户转型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二)强化政策扶持

在落实“个转企”支持政策基础上,各业务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发展方向等实际情况,在优化税费减征、不动产权证更名、金融信贷、社保用工、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支持“个转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1.税费减征优惠。办税服务大厅设置“个转企”绿色通道,12366服务热线开通“个转企”专线,提供税费优惠政策、操作指引等咨询导税服务。对转型后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12.5%、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责任单位:税务局)

2.财政支持奖励。对“个转企”转型成功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场主体给予财政奖励补贴:转型前一年度纳税额在5000元以上;转型前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1-3名雇员缴纳社保的记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科工局、市监局、商投局、税务局)

(1)向“个转企”转型成功的市场主体每户一次性给予2000元财政补贴。

(2)协助推荐第三方代理记账机构为转型成功企业提供代账服务,对转型成功的企业每户给予5000元补贴,分两年拨付,期满一年后奖励3000元,期满二年后奖励2000元,若享受“个转企”奖励政策的企业又变更为个体户或非正常户,经市场监管局核实后,停止奖励。

(3)“个转企”转型成功后,给予企业一名职工代表社保、医保、失业金补贴,标准按单位需缴纳部分的40%予以一次性补贴。

(4)对“个转企”后,经培育年营业收入、年产值分别达到2000万元以上,符合入规条件的工业企业,组织企业申报纳规入库,积极争取区、市在升规入库中的相关奖励资金。

(5)协助“个转企”培育工作的市场管理方(如四季鲜、金盛物流园等)成功培育10户以上的给予2000元奖励。

3.申报“四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落实“争项目、争资金、争政策、争示范”的要求,及时为“个转企”后符合“四争”条件的企业争取相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科工局、商投局)

4.不动产权证更名。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个转企”小微企业,按相关规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做好土地过户有关工作。做好“个转企”企业房屋产权过户,在过户中除国家规定的必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金融信贷支持。指导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对“个转企”企业的信贷审批效率;强化金融政策及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便于“个转企”企业知晓政策、享受政策。加大指导企业运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有效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无抵押、融资难问题。加强纳税信用等级应用,个转企后,企业将纳入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成功评价为A级、B级或者M级后,通过“银税互动”将纳税信用变为融资“本钱”,增加解决资金周转途径。(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市监局、税务局)

6.社保用工保障。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依托公共、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通过组织招聘会、直播带岗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用工对接,缓解“个转企”企业的用工短缺难题。“个转企”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社会保险补贴,做到“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就创中心)

7.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接“个转企”发展需求,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帮助转型企业顺利开展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就创中心)

8.监管服务并重。加强商标、知识产权政策的宣传,对产品和服务质量好、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深受群众喜爱的“知名”类“个转企”企业,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深化品牌创建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为其争取有关部门知识产权奖励扶持政策。同时,加强权益保护,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积极协调解决职业打假人的恶意投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改革创新意识,主动作为,以切实有效的举措扎实推进“个转企”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各部门要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组织力量对行业领域个体工商户进行摸排调查,建立“个转企”重点对象培育名录库,并进行动态管理,稳步推进“个转企”工作。要在简化转型手续、降低转型成本、支持转型经营、服务创业就业等方面深入研究,制定惠企政策,支持“个转企”工作。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及自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个转企”相关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企业与个体户的对比优势以及政府扶持企业的相关政策,激发市场主体的创业激情,着力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户转型升级的意愿和信心,引导、扶持其主动转型升级为企业,为推动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应工作措施,明确牵头领导、具体联系人,做到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政策措施制定落实情况、“个转企”转型成功名单、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等,形成“个转企”工作总结报告,于每季度末20日前报送至县审批局,各有关部门确定1名分管领导及1名具体联络员,负责协调落实任务,定期报送情况。联络员信息经领导审定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4月15日前反馈至审批局,电子版发至邮箱ynxzwdt@163.com。

2023年9月28日永宁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永宁县“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永政办发〔2023〕97号)同时废止。


附件:联络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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