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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政办发〔2024〕57号 生成日期 2024-06-06 索引号 116401210100998767/2024-00111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民政局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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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关于落实自治区民政厅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关于落实自治区民政厅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好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任务分工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全力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以加快构建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的体制机制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福祉,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满足基本需求、符合时代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基本生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划定低收入人口范围

1.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

落实措施:一是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家庭的审核认定。二是准确审核认定防返贫监测对象。三是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工作,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家庭直接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医保局、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二)构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体系

2.推进低收入人口信息化建设,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数据,推动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落实措施:各乡镇(街道)负责及时准确录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含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家庭)和其他困难人员信息,及时进行动态管理,按时完成月结发放册,为有需求的困难群众提供“我的宁夏”APP、“救助通”小程序等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社会救助申办、资格自测、信息查询等服务。民政局负责做好数据录入的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完成救助对象月结数据。农业农村局负责认定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做好防返贫监测系统信息数据录入,和民政局按月交换数据,按照上级部门防止返贫监测与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信息数据对接方案,配合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各相关部门强化数据安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每月将救助帮扶信息反馈给民政局,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避免救助遗漏或重复救助。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医保局、残联、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3.加强常态化动态监测。

落实措施:一是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制度,对在册社会救助对象每年至少进行2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监测。二是定期开展民政与教育、人社、住建、农业农村、卫健、应急管理、医保、工会、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工作,协助有需求的专项救助部门开展专项数据比对,动态掌握低收入人口就业状况、家庭支出、困难情形等变化情况。三是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组织动员乡镇(街道)干部、村(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等经常性走访困难群众、宣传政策,发现家庭状况发生变化且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相关救助政策,按规定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发现低收入人口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终止救助。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残联、医保局、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4.分类处置预警信息。

落实措施:一是及时查收低收入人口监测信息平台预警数据,开展调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二是教育、人社、住建、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医保、卫健、残联等部门,发现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或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转介其他部门落实相关救助措施。三是发现困难情形复杂的,适时召开县级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会议,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集体研究处理。发现政府救助后仍有困难的“个案”,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助帮扶。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医保局、卫健、残联、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三)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

5.落实基本生活救助。

落实措施:一是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临时救助等政策。二是落实低保提标工作,及时足额发放低保救助资金。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医保局、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6.落实医疗救助(含疾病应急救助)。

落实措施:一是明确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标准,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其他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按规定给予资助。二是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高龄低收入老年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参保大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给予相应补助。三是及时组织开展专项培训,为符合条件的患者提供相关帮助或指引。做好疾病应急救助与医保、工伤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政策的衔接,继续做好疾病应急救助信息审核工作。

牵头单位:县医保局、卫健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7.落实教育救助。

落实措施:教育局要严格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一是加强与民政、残联等部门协作,及时共享数据信息,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机构)利用“我的宁夏”APP在线电子证照功能,核验认证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人员等救助对象身份类别。二是做好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在校学生认定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资助、生活补助、助学金、免学费等政策;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和实际情况,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学生,采取学校资助、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给予教育救助。三是及时将低收入人口教育救助信息数据反馈给民政局。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医保局、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8.落实住房救助。

落实措施:一是对永宁县户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优先予以住房救助。二是对永宁县户籍农村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唯一住房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其他困难人员,优先支持实施危房及抗震宜居农房改造等住房救助。三是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及时清查清退不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四是建立常态化申请受理和轮候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合理需求,适时调整公租房管理办法,入住率保持在90%以上,兜牢兜实住房保障底线。五是接续推进农村危旧房屋排查整治和危房、抗震房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即增即改、动态清零和抗震宜居农房能改快改、愿改尽改”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医保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9.落实就业救助。

落实措施:一是加大就业帮扶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知晓率、覆盖率。二是对低收入人口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积极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开展职业培训、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实行“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直补快办”。三是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低收入人口给予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四是对吸纳低收入人口就业的企业给予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政策等。五是对已经就业的低收入人口,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六是每月及时将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信息数据反馈给民政局。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10.落实受灾人员救助。

落实措施:一是对遭遇自然灾害的低收入人口,按照自然灾害救灾管理有关规定给予救助,并及时将救助信息反馈至民政局等其他救助管理部门,形成救助合力。二是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用好救助资金,不断提升资金效用。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11.落实急难社会救助。

落实措施:一是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困难程度较轻的,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对困难程度较重的,采取先行救助、直接救助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临时救助。二是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县民政局联合公安部门按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寻亲返乡等救助服务。三是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12.落实服务类社会救助。

落实措施:持续推进“物质+服务”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创建“永·帮您”县级救助品牌。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规范管理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妇联、残联、团委、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慈善总会及各公益组织

13.慈善力量帮扶。

落实措施:一是召开全县慈善组织座谈会,研究讨论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推进永宁县慈善项目实施,发展“互联网+慈善”。二是发动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鼓励慈善组织开展多种慈善服务活动,打造永宁县慈善品牌项目。三是深化“阳光慈善”工程,规范慈善组织帮扶活动。引导各慈善组织查摆问题,完善机制。四是启动社区慈善基金试点项目,督促慈善总会落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社区慈善基金试点建设工作。五是鼓励引导企业、个人及其他组织设立社会救助专项基金、慈善帮扶专项基金、慈善冠名基金。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红十字会、妇联、团委、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慈善总会及各公益组织

14.其他救助帮扶。

落实措施:一是农业农村局根据《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织密“监测网”,兜牢“防贫线”。二是开展常态化排查,农业农村局对预警新增低保、残疾人、个人自费较高等信息,逐户甄别排查返贫致贫风险,符合条件的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三是坚持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完善信息实时推送、比对筛查和部门会商研判机制,确保“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常态化动态清零。四是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照现行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给予针对性帮扶。五是积极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六是落实困难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政策。七是对低收入人口中符合条件的给予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八是根据救助政策对低收入人口给予取暖补贴、殡葬费用减免等救助帮扶。九是开展“明天计划”项目困境残障儿童筛查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进行医疗康复救助。十是开展“中国移动爱‘心’行动—困境先心病儿童救助计划宁夏五期项目”筛查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进行医疗康复救助。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残联、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15.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

落实措施:一是举办2024年度全县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班。二是联合社会救助各相关部门持续性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各部门社会救助政策。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医保局、残联、各乡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实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等做法,确保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帮扶及时。

(二)落实部门责任。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配合、齐抓共管,打通数据壁垒、加强信息共享,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民政局统筹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医保局、残联等部门要依据相关工作要求完善专项救助制度,共同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对已认定的低收入人口,简化办理程序及时给予帮扶。财政局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合理安排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持续开展。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任务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填报《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各部门(单位)联络人》(附件1)和《永宁县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任务落实清单》(附件2),附件1请于6月5日前报送至永宁县民政局,电子版发至邮箱ynmzhxx@163.com,附件2按月填报任务落实进度,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落实进度表报送至民政局,每季度末报季度工作小结。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监管,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或者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杜绝“人情保”“关系保”,严查优亲厚友、骗取套取救助金等行为。按规定对社会救助信息公示公开,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附件:1.《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各部门(单位)联络人》

      2.《永宁县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任务落实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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