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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政办发〔2024〕55号 生成日期 2024-05-30 索引号 116401210100998767/2024-00107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司法局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工程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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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工程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工程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精神,确保“15336”总体工作思路和“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工程”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

1.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完整准确全面把握科学体系、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并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各环节。

2.深刻把握法治政府建设新形势新任务。充分认识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抓好新修订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贯彻落实,确保行政权力在法治框架内运行,努力开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3.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总体部署。准确把握“5个主要原则”,按照“3个阶段”稳步推进,围绕短板类、提升类、巩固类“3类指标”全面评估、找准定位、精准发力,扬优势、补短板、提质效、创经验,有效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坚持高质量高标准,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系统性示范性

(一)着力推动决策科学化实现新提升

4.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工作。坚持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项目纳入工作计划管理,每年至少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5.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对专业性强、可能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组织专家对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开展评估论证。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6.提升合法性审查质量。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建立合法性审查事项清单,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核)率达到100%。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强备案管理,加大问题纠错整改力度,确保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到100%。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着力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实现新提升

7.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评估,建立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并动态调整,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8.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情况,并增强说理性。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9.稳步推进执法权下放工作。持续推进“局队合一”体制改革,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评估并及时调整,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适时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10.规范涉企领域执法检查。推行非现场监管、“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监管+服务”等机制,完善审慎监管、包容免罚容错纠错工作机制,在生态环保、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领域,探索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协同执法,坚决纠正多头检查、随意检查、过度执法。深入开展涉企领域执法检查专项监督。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市监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住建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11.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执法问题,按照“一部门一清单”开展专项整治,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类、影响一域。对涉及群众的管理执法,坚持以教育引导为主,做到换位思考、以民为本、为民服务。

牵头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12.规范罚款实施。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坚持过罚相当原则,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高额罚款、不得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严禁逐利罚款、严禁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

牵头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着力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实现新提升

13.推动营商环境整体提升。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加强涉企法律服务,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市监局、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14.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落实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持续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各乡镇(街道)及部门常态化到法院旁听庭审,带头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切实维护法治权威。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15.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全面推行“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线上办事“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诉求“一线应答”。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率、经营主体投诉举报处理回应率、“跨省通办事项”可办率、政务服务好差评整改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着力推动矛盾化解实质化实现新提升

16.做深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三调联动”机制和调解组织网络,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等领域的行政调解。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市监局、交通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人社局、民政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17.做实行政复议工作。全面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做好配套制度完善、专项清理、附带审查等工作,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等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推动将更多符合条件的行政争议导入行政复议渠道,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达到100%。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18.依法开展信访工作。完善“一重点两重复双交办”信访工作机制,落实好“四下基层”制度,加强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推动矛盾纠纷定分止争、息访息诉、案结事了。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着力推动制约监督体系化实现新提升

19.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坚决整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巡视、督察、考核反馈的问题,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高质量办复率、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均达到100%。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20.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等协作机制,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县乡二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21.加强阳光政府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政务公开率(应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答复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着力推动法治能力现代化实现新提升

22.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素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坚持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政府党组会议学法、政府部门负责人讲法制度,开展宪法宣誓、宪法宣传等活动,引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思维。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23.提高法治工作队伍专业素质。抓好执法、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三支队伍”建设,加强政府法制审核人才培养,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促进队伍结构、能力素养与承担的职责任务相匹配。抓好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法律服务队伍思想政治、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24.提高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推动数字政府与法治政府深度融合,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运用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持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同性实效性

25.强化工作推进。坚持在县委统一领导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整体谋划,定期指导督导,严格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县政府班子、县政府部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各级政府“一把手”切实履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加大督查考核力度,以群众满意度、企业满意度衡量法治政府建设成效。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26.强化协调联动。主动加强与县委、人大、政协工作部门联系沟通,不断健全完善府院联动、府检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共享、行刑衔接、诉源治理,共同推动依法行政。加强工作联动,健全定期会商、联席会议等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各部门和乡镇(街道)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职责任务相适应。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27.配合示范创建。积极配合银川市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做好实地评估的准备。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28.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七进”等活动,扎实推进“八五”普法和公共法律服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强化法治思维,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深入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的做法成效,加强涉法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宣传解读引导,营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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