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政府工作法治化进程,提高全县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区、市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县人民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经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失效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修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