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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政规发〔2023〕2号 生成日期 2023-10-30 索引号 116401210100998767/2023-00425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司法局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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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政府工作法治化进程,提高全县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区、市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县人民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经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失效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修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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