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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政办发〔2023〕19号 生成日期 2023-03-13 索引号 116401210100998767/2023-00178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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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水旱灾害应对能力,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银川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汛抗旱条例》等。

1.2.3《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治区应对重特大水旱灾害工作方案》《黄河防汛应急预案》《黄河流域抗旱预案(试行)》《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2.4《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银川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黄河洪水、山洪灾害、内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以“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为指导,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平战结合、预防为主,有效应对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汛抗旱并举,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确保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防汛工作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抗旱工作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科学调度,优化配置,确保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作为县级专项预案之一,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防汛抗旱专项预案,永宁县黄河洪水、山洪灾害、城市防涝、地质灾害等部门预案相衔接,共同组成永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

二、组织体系

2.1永宁县应急管理指挥部

根据《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永党办发〔2019〕106号)设立永宁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原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能并入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条例制度等,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协调指挥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永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永宁县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武装部、政府办、应急管理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同志。

指挥长实行席位制,因人员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相应岗位接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人武部、68006部队、武警永宁县中队、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统计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融媒体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李俊镇、望洪镇、杨和镇、胜利乡、望远镇、闽宁镇、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国家电网永宁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永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宁分公司。

2.2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详情附件1《永宁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分工》。

2.3永宁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是应急管理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局长为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设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951-8021879。

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在县应急管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县应急管理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分类管理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总结评估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承担应急管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接到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或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灾害发展趋势、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应急管理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根据应急管理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落实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值守应急工作。

2.4各专业工作组职责

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成立9个专业工作组,分组开展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一)监测预警组

组长单位:县气象局

成员单位:县水务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等。

主要职责:负责对天气形势、河道洪水、干旱情况及地质灾害、地震灾害进行监测、预报,为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及时提供准确的雨情和短、中期天气预报、短期气候趋势预测等气象信息,重点行业部门对重要天气形势和洪涝、干旱、地质、地震等灾害做出预报,并及时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

(二)洪水调度组

组长单位:县水务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各乡镇(街道)等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我县水利设施防洪安全,做好水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及时向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提供和报送防洪工程工情、险情;负责洪水资源的调度、利用、管理,做好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和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三)应急救援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人民武装部、县公安局、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国家电网永宁县分公司、中国电信永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宁分公司、各乡镇(街道)等。

主要职责:负责调集救援物资,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开展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将居民房屋、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部分企业水旱灾害损失降至最低,确保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

(四)医疗救治组

组长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人民武装部、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等。

主要职责: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疫情防控和伤员救治;及时向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五)新闻宣传组

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网信办、融媒体中心、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中国电信永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宁分公司等。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协调、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过程中的各类综合情况,正确引导舆论。

(六)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人民武装部、县应急管理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警力对灾区进行警戒、控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确保运送防汛抗旱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通行畅通。

(七)城市防涝组

组长单位: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重点做好城市地下涵洞、城区低洼地带、交通枢纽等城市重要易涝点的治理,及城市内涝治理工程实施。

(八)交通保障组

组长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协调道路运输企业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运输工具。

(九)善后处理组

组长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水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电网永宁县分公司、中国电信永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宁分公司、各乡镇(街道)等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核查,及时向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和分配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和县政府及社会各界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灾害发生后,积极筹措资金,及时组织抢修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水毁和应急设施,确保水旱灾害发生时,恢复抗灾救灾能力。

2.5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参考本预案分级标准,建立健全自身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

2.6专家组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抽取永宁县专家库专家,或向银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调派专家,为永宁县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水务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水旱灾害监测数据,提出水旱灾害重点监测防御区域和年度监测工作意见,并报送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及时对可能引发洪水、内涝、旱情等灾害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不能消除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县气象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加强对全县雨情、水情、旱情监测,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水旱灾害及时作出评估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预警发布

暴雨预警信息由气象局发布;洪水预警信息由水务局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由水务局联合气象局发布;干旱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由农业农村局联合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信息由自然资源局联合气象局发布;城市内涝预警信息由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联合气象局发布;其他自然灾害信息由责任部门按照行业要求发布。

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监测和预报信息报告后,要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和较大级别的水旱灾害事件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督促和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有关要求做好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水旱灾害事件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要及时上报区、市党委、政府及应急部门,同时向永宁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3.3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应急管理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防汛抗旱工作人员、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队和抗旱服务队组织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县水务局、应急管理局负责和指导全县山洪灾害预警系统运行与维护管理,负责各乡镇、行政村、自然村的无线预警广播、手摇报警器、铜锣等非工程措施的维护管理。

(4)预案准备。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要修订完善本预案;水务局要修订完善永宁县山洪防御应急预案、永宁县重点水库防洪应急预案、黄河永宁段防洪防凌应急预案;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要修订永宁县城市内涝应急预案;县自然资源局要修订完善永宁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5)物料准备。按照《宁夏防汛物资储存管理办法》,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料,合理配置,尤其在重点险工段、险库、重点地区及重点部位应储备充足的防汛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畅通。健全水文、气象监测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县应急管理指挥部要在汛前组织检查,防患于未然,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对重大险情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区、市应急管理部门。

3.4信息报告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水旱灾害事件报告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永宁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值班室(永宁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51—8021879,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电话:0951—8016222)报告信息。信息报告时限不超过1小时。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64号)要求,事件发生后,所在乡镇和应急管理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向县政府和应急指办首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上述规定的联络员范围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事发地乡镇政府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赶赴现场的县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应急工作机构负责人均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络员。

3.5先期处置

当达到预警级别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和银川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对特大、重大、较大突发水旱灾害事件或者有向特大、重大、较大突发水旱灾害发展趋势的,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四、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

按照防汛抗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依次分别对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除下表中本预案主要考虑的影响因素外,对于倒塌房屋、骨干交通中断历时、城市受淹历时、生命工程(水电气和通信等)中断历时和牧业干旱等灾害的分级,按照《洪涝灾情评估标准(SL579-2012)》《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等相关规定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评定。

城市内涝灾害分级和响应标准按照《永宁县城市防涝应急预案》执行。


永宁县水旱灾害分级和响应标准

序号

项目

指标

一般(Ⅳ级)

较大(Ⅲ级)

重大(Ⅱ级)

特别重大(Ⅰ级)

1

人员伤亡

伤亡人数

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2

黄河洪水

水情、工情

黄河宁夏段可能或已经发生洪峰流量为2500-3500立方米每秒,影响防洪工程安全运行

黄河宁夏段可能或已经发生洪峰流量3500-4500立方米每秒,防洪工程出现较大险情

黄河宁夏段可能或已经发生洪峰流量4500-5620立方米每秒以上,黄河堤防出现险情

黄河宁夏段可能或已经发生洪峰流量5620立方米每秒以上,黄河堤防出现决口

3

黄河凌汛

凌情、工情

封河期、开河期水位上涨,凌汛洪水造成堤防偎水、洪水倒灌、坝垛护岸出现险情

封河期或开河期出现冰塞险情,严重威胁上下游水利防洪工程安全

封河期或开河期出现冰坝险情,黄河堤防部分河段可能出现漫堤、决口的风险

封河期或开河期,黄河堤防出现漫堤、决口

4

山洪沟、中小河流洪水

洪水重现期、工情

预报或已经发生5—10年一遇洪水

预报或已经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洪水水位达到或超过防洪工程设计水位,工程出现险情

预报或已经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重点堤防出现较大险情,一般堤防出现漫堤、决口

预报或已经发生50年一遇以上,重点堤防出现漫堤、决口

5

水库、淤地坝

水位、工情

水库水位已超过汛限水位并预报有继续上涨趋势;一般淤地坝出现险情

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并预报有继续上涨趋势,小型水库出现险情;一般淤地坝垮坝,重要淤地坝出现险情

水库水位接近校核洪水位并预报有继续上涨趋势,一般小型水库面临垮坝或者已经发生垮坝,重点小型、中型水库出现险情;重要淤地坝垮坝

重点小型、中型水库面临垮坝或者已经发生垮坝

6

因旱饮水困难等级

因旱饮水困难等级

轻度困难(饮水困难人数占总人口10%以上)

中度困难(饮水困难人数占总人口15%以上)

严重困难(饮水困难人数占总人口20%以上)

特别困难(饮水困难人数占总人口30%以上)

7

城市旱情等级

城市干旱缺水率

轻度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5%以上)

中度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10%以上)

严重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20%以上)

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30%以上)

8

农业旱情

以0-40厘米土层重量含水量(%)

轻度干旱(12%—16%)

中度干旱(8%—12%)

重度干旱(6%—8%)

极度干旱(<6%)

9

农作物受旱损失程度

农作物产量损失

产量损失10%以下

产量损失10%—30%

产量损失30%—70%

产量损失70%以上

10

洪涝受灾人口

受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

一般洪涝灾害(10%以下)

较大洪涝灾害(10%—15%)

重大洪涝灾害(15%—20%)

特别重大洪涝灾害(20%以上)

11

暴雨

受影响区域

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备注:水旱灾害分级标准主要参考了《洪涝灾情评估标准(SL579-2012)》《区域旱情等级》(GB/T32135-2015)、《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银川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4.2响应启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4.2.1 Ⅳ级响应

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水旱灾害时,由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水旱灾害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研判,视情况由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启动Ⅳ级响应,并发布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的命令,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注意天气预报和降雨情况,办公室派人员赶赴第一线,查看险情部位或旱情,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对发生险情的部位全力抢护,控制险情发展,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险情和措施。

(2)《永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对发生决口事件,要采取工程措施封堵决口。对灾害灾情、旱情及救灾情况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应急管理指挥部,同时上报区、市应急管理部门。

(3)根据灾情有关成员单位2小时以内抢险人员和物资、队伍、机械要到达现场,并投入抢险。

4.2.2 Ⅲ级响应

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水旱灾害时,由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水旱灾害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研判,视情况由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宣布启动III级响应,并发布启动相应应急程序的命令,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总指挥召集有关部门研究会商,对防汛抢险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指挥部办公室派人首先到受灾第一线检查灾情。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注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对险情的发生发展和变化做出详细记载,对灾情及时统计上报。县应急管理指挥部领导要赶赴灾区第一线,按照抢险预案,组织研究制定抢险方案,调动抢险队伍,调运抢险物资处理险情,对可能影响到的下游地区,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和财产转移,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对灾情、灾害损失及时统计上报。

(2)《永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对发生决口事件,要采取工程措施封堵决口。对灾害灾情、旱情及救灾情况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应急管理指挥部,同时上报区、市应急管理部门。

(3)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技术人员1小时内到达险情现场,2小时以内抢险人员和物资、队伍、机械到达现场,并投入抢险。

(4)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连线调度相关成员单位并向永宁县指挥部、银川市报告有关情况。

(5)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4.2.3 Ⅱ级响应

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时,由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水旱灾害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研判,视情况由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后,应急处置工作提级由县级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时,事发地政府第一时间上报县政府、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并逐级上报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视情况请求银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我县进行防汛抢险、安置受灾群众等工作。

(2)应急管理指挥部主持会商,行使相关权力,研究防汛抢险事宜和受灾群众安抚等重大决策。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监测预报和重点工程的调度。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修复水毁工程。财政、民政部门及时提供救灾资金和物资援助,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灾区实施医疗救护。统计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应急管理指挥部,发生人员伤亡的,在24小时内上报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对发生决口事故的,按照防汛抢险预案,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组织封堵决口,并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对受灾群众进行转移安置,并派出医疗卫生救助组进行必要的救治和防疫。对灾情要及时统计上报。

(3)《永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对发生决口事件,要采取工程措施封堵决口。对灾害灾情、旱情及救灾情况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应急管理指挥部。

(4)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指挥长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组织部门会商研判,提出下一步工作部署,督促各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及时向银川市、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反馈受灾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5)成立现场指挥部,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及技术人员1小时内到达险情现场,2小时以内抢险人员和物资、队伍、机械到达现场,并投入抢险。常务副指挥长或指定人员在现场与指挥中心及时连线调度。其他副指挥长负责各自领域灾害的现场防范和处置工作。

(6)银川市工作组到达现场后,严格按照银川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7)视情况启动“五停一休”(停工、停产、停业、停运、停学、休市)措施。

(8)宣传部、网信办、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在指挥中心联合办公,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加强正面引导,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4.2.4 Ⅰ级响应

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由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响应级别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应急处置工作由县级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事发地政府第一时间上报县政府、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并逐级上报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视情况请求银川市、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我县进行防汛抢险、安置受灾群众等工作。

(2)应急管理指挥部主持会商,行使相关权力,研究防汛抢险事宜和受灾群众安抚等重大决策。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监测预报和重点工程的调度。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修复水毁工程。财政、民政部门及时提供救灾资金和物资援助,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灾区实施医疗救护。统计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应急管理指挥部,发生人员伤亡的,在24小时内上报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对发生决口事故的,按照防汛抢险预案,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组织封堵决口,并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对受灾群众进行转移安置,并派出医疗卫生救助组进行必要的救治和防疫。对灾情要及时统计上报。

(3)《永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第一时间转移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对发生决口事件,要采取工程措施封堵决口。对灾害灾情、旱情及救灾情况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应急管理指挥部。

(4)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应急管理指挥部指挥长在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组织部门会商研判,提出下一步工作部署,督促各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及时向银川市、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反馈受灾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指挥权提级交由银川市后,严格按照银川市指导意见开展相应工作。

(5)成立现场指挥部,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及技术人员1小时内到达险情现场,2小时以内全面调动抢险人员和物资、队伍、机械到达现场,并投入抢险。常务副指挥长或指定人员在现场与指挥中心及时连线调度。其他副指挥长负责各自领域灾害的现场防范和处置工作。

(6)银川市、自治区工作组到达现场后,严格按照银川市、自治区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7)视情况启动“五停一休”(停工、停产、停业、停运、停学、休市)措施。

(8)宣传部、网信办、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在指挥中心联合办公,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加强正面引导,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4.3响应措施

根据水旱灾害发展情况和需要,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搜救人员。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消防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船舶、冲锋舟等救援设备,按照任务分工,开展救援工作。现场指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指挥现场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工作。现场救援队伍要服从指挥调度,加强衔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二)工程抢险抢修。出现水旱灾害或水利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事发地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迅速对事件进行控制,组织开展防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并立即向上级防汛主管部门报告。重要堤防的险情抢护、决口堵复和水库重大险情的处置应按照抢险预案进行。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需要。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必要时,县应急领导小组可向自治区、银川市或有关厅委、局提出支援或委派工作组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指导防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

(三)安置受灾群众。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转移安置受困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和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四)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统筹辖区和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全力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检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五)防御次生灾害。加强监测预警,防范因暴雨、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更大财产损失。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沟道、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地区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危险地区人员疏散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军工科研生产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除,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六)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4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一)按照分级响应原则,水旱灾害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现场指挥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二)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水旱灾害事件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件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三)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5响应扩大

因水旱灾害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种类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要多个议事协调机构参与处置的,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因水旱灾害事件将要波及周边城市(地区)的,由县政府协调周边城市(地区)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县自身控制能力的,由县委、县政府报请银川市委、市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件处置。

4.6社会动员

(1)县政府或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根据水旱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2)水旱灾害事件发生后,对灾害波及邻近的县(市、区)政府告知灾情情况;县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根据水旱灾害事件发展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明确专门人员,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救援工作。

4.7响应终止

水旱灾害事件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或县人民政府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或由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终止应急响应。

五、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永宁县人民武装部队、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在水旱灾害期间,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水旱灾害救灾工作。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等。

5.2经费保障

强化落实水旱灾害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制度,保证应对处置需要。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旱灾害抢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用于支持防汛抢险、应急抗旱。如遇重大险情、灾情,资金有困难的,可申请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自治区防汛岁修资金。

5.3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5.4通信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完善应急救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汛抗旱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5.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对防汛抗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5.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六、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水旱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总结评估

由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乡镇政府及部门,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应急工作的综合情况,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形成处置水旱灾害事件专项工作报告报县政府,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七、预案管理

7.1宣教培训

各乡镇、部门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防汛抗旱事件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每年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 次。

7.2 预案演练

由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经永宁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二)各乡镇及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后,报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责任与奖励

对在应对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11月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永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预案》(永政办发〔2020〕6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永宁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分工

      2.永宁县应急管理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3.永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流程图

      4.永宁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责任人联系名单(略)

      5.永宁县防洪体系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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