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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政办发〔2023〕12号 生成日期 2023-02-08 索引号 116401210100998767/2023-00129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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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永宁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为加强我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养殖粪污综合利用,保障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种养结合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区市有关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以养殖场为重点,以种养结合为抓手,以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主要方向,构建畜禽粪污收集-贮存-转运-处理利用体系,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规划原则

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综合考虑我县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畜牧业发展需求、农业产业特征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科学规划畜禽养殖总量和空间布局,统筹推进畜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种养结合、协同减排。以养分平衡为核心,通过优化种养布局,协同推进畜禽粪肥还田与化肥减量增效。结合种植规模和结构,科学测算养分需求,优化肥料结构与施肥方式,削减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负荷,促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统筹考虑自然环境、畜禽养殖类型、空间布局,种植规模、畜禽结构、耕地质量、环境承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探索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鼓励全量收集和清洁高效利用。

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完善多方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地方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扶持力度,推动第三方治理等社会化运营模式健康发展。

(三)规划期限和范围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5年,畜禽粪污排放数据以2020年环境统计数据为准。范围为永宁县全域,规划对象包括下辖范围内的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和规模以下养殖户。

(四)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7)《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8)《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规范和标准

(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2)《畜禽养殖污水采样技术规范》(GB/T27522);

(3)《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

(4)《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

(5)《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18877);

(6)《畜禽粪便监测技术规范》(GB/T25169);

(7)《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

(8)《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6624);

(9)《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7622);

(10)《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

(1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

(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

(1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

(14)《有机肥料》(NY525);

(15)《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1169);

(16)《沼肥施用技术规范》(NY/T2065);

(17)《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

(18)《畜禽养殖粪便堆肥处理与利用设备》(GB/T28740);

(1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20)《畜禽粪便安全使用准则》(NY/T1334);

(21)《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DB64/T871);

(22)《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64/T702)。

3.政策、规划及相关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2)《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环办土壤〔2021〕8号);

(3)《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

(4)《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

(5)《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6)《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

(7)《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

(8)《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

(9)《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38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

(1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28号);

(12)《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

(13)《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环土壤〔2022〕8号);

(14)《自治区农牧厅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宁农(牧)发〔2017〕26号);

(15)《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17号);

(16)《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宁环办函〔2022〕37号);

(17)《宁夏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方案(2021-2025年)》;

(18)《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宁环发〔2022〕64号);

(19)《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59号);

(20)《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银川市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生态环保办发〔2021〕14号)

(21)《永宁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永政办发〔2022〕57号);

(22)《永宁县贯彻落实宁夏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永政办发〔2022〕78号);

(23)《永宁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永政办规发〔2019〕3号);

(24)《永宁县国有农用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永政规发〔2022〕3号);

(25)《永宁县肉牛滩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永肉牛滩羊办发〔2021〕1号);

(26)《2022年永宁县肉牛滩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永肉牛滩羊办发〔2022〕1号);

(27)《永宁县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永奶产业办发〔2021〕1号);

(28)《2022年永宁县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永奶产业办发〔2022〕1号)。

(五)畜禽养殖规模划定

1.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设计规模(最大存栏量)达到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并公布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包括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肉羊及其他畜种,可根据生产特点折算为标准生猪。以出栏量统计的畜种存出栏量换算见表一。我区目前执行的规模养殖场标准为:生猪存栏量300头以上(含300头);奶牛存栏量200头以上(含200头);肉牛存栏量100头以上(含100头);肉羊存栏量500只以上(含500只);蛋鸡存栏1万只以上(含10000只);肉鸡年出栏量1万只以上(含10000只)。

表一 存出栏量换算系数表

畜禽种类

出栏量

折算为存栏量

生猪

2头

常年存栏1头

肉牛

1头

常年存栏2头

肉鸡

5只

常年存栏1只

肉羊

1只

常年存栏1只

2.畜禽规模以下养殖户。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规定,畜禽养殖户是指未达到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从事经营性畜禽养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畜禽养殖基本情况

(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企业。2020年,永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建立有机肥应用示范区10个,涉及全县5个乡镇10个村,示范总面积198公顷。粮食作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38.22万亩,覆盖率达98.3%;增施有机肥面积32万亩,15.3万吨,推广机械施肥33.1万亩次,农作物水肥一体化16.56万亩,化肥使用量减少10%,肥料利用效率达到40%,水稻蔬菜品质明显提高。

(二)畜禽养殖现状及产排污情况

截至2020年末,全县生猪、牛、羊、家禽存栏分别为1.89万头、5.04万头、22.61万只、122.11万只。全年生猪、牛、羊、家禽出栏分别为2.50万头、3.46万头、15.92万只、127.75万只。生猪、奶牛、牛肉和羊的存栏量先降后增逐步提升中,家禽存栏量呈现出波动下降的趋势,整体保持平稳。


表二 2015-2020年永宁县畜禽饲养量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只(头)

                  年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养殖类型

生猪

猪当量折算

13.21

12.41

12.81

6.76

2.33

3.14

存栏量

6.30

5.48

5.52

2.25

1.36

1.89

出栏量

13.82

13.85

14.58

9.02

1.94

2.50

奶牛

猪当量折算

13.46

13.46

14.00

5.00

4.73

7.33

存栏量

2.02

2.02

2.10

0.75

0.71

1.10

肉牛

猪当量折算

77.17

77.43

80.87

35.60

24.63

36.20

存栏量

5.49

5.51

5.52

2.76

2.57

3.94

出栏量

8.83

8.86

9.37

3.96

2.41

3.46

家禽

猪当量折算

7.61

7.62

7.69

5.64

5.88

5.91

存栏量

146.38

146.67

148.44

113.38

127.81

122.11

出栏量

219.22

219.53

218.84

137.91

96.29

127.75

猪当量折算

26.02

26.06

26.96

16.32

12.76

15.41

存栏量

18.66

18.67

18.86

13.35

17.11

22.61

出栏量

46.40

46.48

48.53

27.44

14.79

15.92

全县养殖猪当量折算合计

137.47

136.98

142.32

69.31

50.34

67.99

图一2015-2020年永宁县畜禽存栏量示意图


  1.
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量。2020年永宁县共有畜禽规模养殖场17家,其中李俊镇3家,望洪镇2家,闽宁镇9家,胜利乡3家;在17家畜禽规模养殖场中,生猪3家,肉牛6家,奶牛4家,羊2家,蛋鸡2家,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总量为150636头(以猪当量计)。从畜禽养殖的区域分布来看(以猪当量计),闽宁镇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量最大,为76661头,望洪镇次之,48140头,李俊镇位居第三,17953头;从规模养殖场的养殖类型看(以猪当量计),奶牛养殖总量最多,为69713头;肉牛次之,为52527头;蛋鸡位居第三,为23200只(详见表三、表四、图二)。

表三 永宁县各乡镇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类型统计表

                                             单位:家

乡镇

生猪

肉牛

奶牛

蛋鸡

肉鸡

合计

杨和镇

/

/

/

/

/

/

0

李俊镇

1

/

1

/

1

/

3

望远镇

/

/


/

/

/

0

望洪镇

/

/

2

/

/

/

2

闽宁镇

1

5

/

2

1

/

9

胜利乡

1

1

1

/

/

/

3

总计

3

6

4

2

2

0

17



表四永宁县规模养殖场总体情况(2020年)

养殖类型

存栏量(头、只、羽)

合计

杨和镇

李俊镇

望远镇

望洪镇

闽宁镇

胜利乡

养殖量

以猪当量计

养殖量

以猪当量计

养殖量

以猪当量计

养殖量

以猪当量计

养殖量

以猪当量计

养殖量

以猪当量计

养殖量

以猪当量计

生猪

0

0

1700

1700

0

0

0

0

312

312

328

328

2340

2340

肉牛

0

0

0

0

0

0

0

0

15448

51493

310

1033

15758

52527

奶牛

0

0

2258

15053

0

0

7221

48140

0

0

978

6520

10457

69713

肉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蛋鸡

0

0

30000

1200

0

0

0

0

550000

22000

0

0

580000

23200

0

0

0

0

0

0

0

0

7140

2856

0

0

7140

2856

猪当量合计

/

0

/

17953

/

0

/

48140

/

76661

/

7881

/

150636


图二 永宁县各乡镇规模以上畜禽养殖量占比(以猪当量)

2.规模养殖场产排污情况根据全国第二次污染普查《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农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推荐的宁夏地区规模化养殖产污系数(表五)、《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6624-2011)中附录A(畜禽养殖业每日最高允许排水量)和《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中附录A(粪污产生量),计算永宁县畜禽养殖粪污产生量以及COD、NH3–N、TN、TP等主要污染物产生量,永宁县规模化养殖场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量统计结果见表六,奶牛和肉牛养殖产生的污染物量最大,占全县化学需氧量的86.51%,氨氮的84.40%,总氮的80.19%,总磷的80.05%。养殖畜种之间的不同污染物产生量呈现较为一致,即奶牛的排放量最高,肉牛其次,羊、生猪和家禽排放最低。闽宁镇化学需氧量和总氮的产生量最大(表七),其中化学需氧量占全县化学需氧量产生量的51.15%,总氮的51.57%;望洪镇氨氮和总磷的产生量最大,其中氨氮占全县氨氮产生量的42.56%,总磷的44.10%。

表五 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宁夏畜禽养殖产污量推荐系数

                                  单位:千克/头·年

畜禽排污系数

畜禽种类

COD

NH3-N

TN

TP

规模化养殖场

生猪

52.70

0.91

3.84

1.00

奶牛

2040.61

14.93

77.14

22.99

肉牛

1129.22

3.66

37.38

3.85

21.08

0.36

1.54

0.40

蛋鸡

10.05

0.06

0.56

0.12

肉鸡

2.08

0.01

0.09

0.02

表六 永宁县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污染物产生量统计表

                                          单位:吨/年

养殖类型

养殖类型

COD

NH3-N

TN

TP

规模化

养殖场

生猪

123.32

2.13

8.99

2.34

奶牛

21338.66

156.12

806.66

239.47

肉牛

17794.25

57.67

589.03

60.67

150.51

2.57

11.00

2.86

蛋鸡

5829.00

34.80

324.80

69.60

小计

45235.74

253.30

1740.47

374.93

表七各乡镇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污染物产生量统计表

                                           单位:吨/年

乡镇

污水量

COD

NH3-N

TN

TP

粪污

杨和镇

0

0

0

0

0

0

李俊镇

161668.80

4998.79

37.06

197.51

57.01

27272.90

望远镇

0

0

0

0

0

0

望洪镇

480918.60

14735.24

107.81

557.03

165.36

79069.95

闽宁镇

1165291.20

23138.64

92.39

897.64

128.64

185852.97

胜利乡

86666.40

2363.06

16.03

88.29

23.92

14449.31

合计

1894545.00

45235.74

253.30

1740.47

374.93

306645.13


    3.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量永宁县各乡镇畜禽养殖户养殖类型数量统计数据(表八),永宁县养殖户畜禽养殖总量为212522头(以猪当量计);从养殖户的区域分布来看(以猪当量计),闽宁镇养殖猪当量总量第一,为59924头;胜利乡次之,为42822头;李俊镇位居第三,为32349头。

表八 永宁县规下养殖量总体情况(2020年)

养殖

类型

存栏量(头、只、羽)

合计

杨和镇

李俊镇

望远镇

望洪镇

闽宁镇

胜利乡

养殖量

以猪当量计

养殖量

以猪当量计

养殖量

以猪当量计

养殖量

以猪当量计

养殖量

以猪当量计

养殖量

以猪当量计

养殖量

以猪当量计

生猪

1031

1031

1922

1922

3019

3019

3138

3138

1701

1701

5699

5699

16510

16510

肉牛

1840

6133

3411

11370

3511

11703

2577

8590

6513

21710

5812

19373

23664

78880

奶牛

0

0

0

0

580

3867

0

0

0

0

0

0

580

3867

肉鸡

7563

303

6991

2796

17510

7004

2190

876

12182

4873

6303

2521

151670

18374

蛋鸡

16500

660

2010

804

4073

163

5100

2040

6800

272

8340

3336

181873

7275

3136

12548

3864

15456

1532

6128

25560

10224

7842

31368

29731

11892

219043

87617

猪当量合计

/

20674

/

32349

/

31885

/

24868

/

59924

/

42822

/

212522

4.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产排污情况根据全国第二次污染普查《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农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推荐的养殖户产污系数(表九),计算永宁县养殖户中COD、NH3–N、TN、TP等主要污染物产生量,永宁县养殖户粪污污染物产生量统计结果见表十,其中肉牛和羊的污染物产生量最大,占全县化学需氧量的86.87%,氨氮的58.77%,总氮的82.39%,总磷的76.54%。养殖畜种之间的不同污染物产生量与产污系数成正比,即奶牛的排放量最高,肉牛其次,羊、生猪和家禽排放最低。宁镇规模以下养殖户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粪污的排放量最多(表十一),分别占最全县规模以下养殖户总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粪污的27.70%、32.78%、30.26%、31.93%、29.53%和27.63%。

表九 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宁夏畜禽养殖产污量推荐系数(二)

                                        单位:千克/头·年

畜禽排污系数

畜禽种类

COD

NH3-N

TN

TP

养殖户

生猪

86.80

1.10

4.80

1.20

奶牛

2040.60

14.90

77.10

23.00

肉牛

1129.20

3.60

37.40

3.90

34.72

0.44

1.92

0.48

蛋鸡

10.10

0.10

0.60

0.10

肉鸡

1.60

0.01

0.10

0.02

表十永宁县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污染物产生量统计表

                                           单位:吨/年

养殖规模

养殖类型

COD

NH3-N

TN

TP

养殖户

生猪

1433.07

18.16

79.25

19.81

奶牛

1183.55

8.64

44.72

13.34

肉牛

26721.39

85.19

885.03

92.29

7605.17

96.38

420.56

105.14

蛋鸡

1836.92

18.19

109.12

18.19

肉鸡

734.95

4.59

45.93

9.19

小计

39515.04

231.15

1584.62

257.96

表十一各乡镇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污染物产生量统计表

                                                 单位:吨/年

乡镇

污水量

COD

NH3-N

TN

TP

粪污

杨和镇

187162.76

3011.98

20.08

125.66

21.76

32862.0

李俊镇

322006.48

5417.62

33.58

215.73

37.15

55220.4

望远镇

348182.68

6089.07

32.78

219.64

41.10

57876.6

望洪镇

242381

4619.92

29.33

191.56

31.62

42342.9

闽宁镇

608225.6

13863.65

72.27

520.10

79.61

103903.5

胜利乡

488665.5

9295.89

50.76

356.37

58.34

83783.7

合计

2196624

42298.13

238.80

1629.05

269.58

375989.1

    (三)污染防治现状

1.畜禽养殖粪污处理情况2020年,永宁县辖区内规模化养殖场中清粪方式都为干清粪方式,即采用人工或机械方式从畜禽舍地面收集全部或大部分的固体粪便,地面残余粪尿用少量水冲洗,从而使固体和液体废弃物分离的粪便清理方式。全县17户规模化养殖场全部建成治污配套设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1)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现状:现状生猪养殖场均采用干清粪工艺清理猪粪,同时配套了完善的粪污处理设施,干粪收集后堆肥,固液混合物通过干湿分离后,固体堆肥;液体通过三级氧化塘沉淀处理达标后还田或回收利用。

(2)奶牛场粪污包括奶牛排泄的粪尿、清洗用水和挤奶厅废水3个部分,涉及牛舍的粪污收集、场内输送、粪污处理与利用等环节,现状规模化奶牛养殖场全部配套了完善的粪污处理系统,采用干清粪工艺清理粪污,固体粪污通过粪车转运—机械搅拌堆肥—堆制腐熟后还田或卖与有机肥加工厂;对于固液混合物,则实施固液分离—厌氧处理—好氧处理—深度处理达标后,一部分挤奶厅回用,一部分作为绿化用水。

(3)肉牛养殖场粪污处理现状:现状肉牛养殖场均配套堆肥设施,不使用清水冲洗,不产生污水,尿液与固体粪污混合,采用统一收集堆肥还田的方式处理粪污。

(4)羊养殖场粪污处理现状:现状羊养殖场粪污主要为固体粪污,因饲料改进,羊粪含水率低,尿液多蒸发下渗,羊粪便人工收集后运至有机肥加工厂统一处理,或自行堆肥还田。

(5)家禽养殖场粪污处理现状:现状家禽养殖场采用干清粪工艺,污水量少,规模化养殖场均配套堆肥设施,禽粪堆肥后统一收集堆肥还田。

(6)农村分散式养殖户粪污处理现状:相较于规模化养殖,分散式养殖具有分布广、数量多、收集难等特点。现阶段,永宁县农村分散式畜禽养殖较多的粪污处理方式仅仅停留在就地处理或者简单的发酵处理上。

2.臭气治理目前规模化养殖场管理相对规范,规模养殖场下风向250米外,基本无臭味。但规模以下养殖户臭气治理力度有待加强,养殖户周边存在一定气味,特别是夏季,臭气对周边居民带来一定影响。

3.病死猪尸体处置情况全县规模化养殖场全部建设了病死动物暂存间,病死动物全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无害化处理。

4.禁养区划定及综合治理。永宁县于2019年11月完成全县禁养区的划定和调整工作。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永政办规发〔2019〕3号),永宁县划定畜禽禁养区23处,禁养区面积总计301.1平方千米。禁养区范围包含永宁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银川市南部水源地、银川市征沙水源地、永宁县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典农河、黄河划定区域内,城乡居民区、城乡结合部建成区、农村小集镇范围内等,县级及以上划定的工业园区(开发区)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四)种养结合现状

根据调查资料统计,永宁县2020年主要农作物生产统计如表十二,全县种植面积为58958公顷,农作物总产量1032737吨。

表十二 永宁县2020年主要农作物生产统计表

农作物

面积(公顷)

产量(吨)

粮食

作物

谷物

夏收谷物

小麦

春小麦

3600

20412

小计

3600

20412

秋收谷物

稻谷

有机稻

4533

39848

玉米

17347

161324

小计

21880

201172

小计

25480

221584

豆类

夏收豆类

大豆

400

300

其他杂豆

/

/

小计

400

300

合计

400

300

油料

葵花籽

14

59

中草药材

枸杞

41

57

蔬菜及食用菌

16974

540974

瓜类

西瓜

258

9455

甜瓜

16

399

草莓

69

2850

小计

343

12704

园林水果

苹果

458

2421

3

22

葡萄

10157

30900

98

226

247

1950

42

98

其他园林水果

130

123

小计

11135

35740

其他

作物

青饲料

4365

217960

牧草

206

3359

其他

/

/

小计

4571

221319

总计

58958

1032737

三、存在的问题

(一)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不到位。现有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排泄物设施不完善,污染防治措施落后,处理方式过于简单,有的养殖场排洪沟和排污沟合用,造成雨水和废水共排。

(二)养殖场饲养管理不当。部分畜禽养殖者对兽药使用缺乏科学认识,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造成药物残留产生环境污染。

(三)资金短缺,种养结合模式发展难度较大。财政投入到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与处理上的较少,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同时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标准化规模种植基地,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现代种植养殖模式应用范围偏小,也使高效种养结合模式发展难度大大增加。

(四)粪污治理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率已达到100%,但部分畜禽规模以下养殖户存在配套治理设施不足、设计施工不规范、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不高、配套消纳设施不全。

(五)粪污转运系统及资源化利用体系尚不健全田间配套设施和粪污拉运输送设施不完善,粪污收转运体系尚不健全。粪污处理利用市场化运营机制还未有效建立,社会化服务组织对接种养主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不足,粪肥资源化利用路径不畅。

四、规划指标与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构建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机制。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100%,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逐步实现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到100%。加强病死畜禽全面实现集中收集、统一无害化处理。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监管,规模养殖场年度执法检查做到全覆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排污许可证执行率100%。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主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表十三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种养结合规划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现状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1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

100

100

约束性

2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90

95

约束性

3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

%

/

100

约束性

4

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

%

/

100

约束性

5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许可证执行率

%

/

100

约束性

6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率

%

/

100

预期性

    (二)年度目标

为增强规划落地实效性,做好规划成果运用,现将目标进行年度划分(表十四)。

表十四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种养结合年度目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现状

2023

2024

2025

指标

属性

1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

%

100

100

100

100

约束性

2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90

92

94

95

约束性

3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

%

/

100

100

100

约束性

4

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

%

/

50

75

100

约束性

5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许可证执行率

%

/

100

100

100

约束性

6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

%

/

50

75

100

预期性

    (三)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分析

根据养分平衡,参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通过区域内各种植物(包括作物、人工牧草、人工林地等)种植面积和产量核算氮(磷)总养分需求量,根据粪肥当季利用效率和化肥替代比例,核算畜禽粪肥氮(磷)养分最大需求量(表十五)。

表十五 永宁县不同农作物养分需求一览表

农作物

类别

播种面积(亩)

产量(吨)

单位产量氮(N)吸收值

(公斤/100公斤)

粪肥养分需求量

氮(吨)

小麦

54000

20412

3.0

612.36

稻谷

67995

39848

2.2

876.66

玉米

260205

161324

2.3

3710.45

大豆

6000

300

7.2

21.6

油料

210

59

7.19

4.24

中药材(枸杞)

615

57

0.5

0.29

蔬菜(含菜用瓜)

254610

540974

0.36

1947.51

瓜果类

7995

15554

0.5

77.77

青饲料

65475

217960

0.2

435.92

牧草

3090

3359

0.2

6.72

苹果

6870

2421

0.3

7.27

农作物

类别

播种面积(亩)

产量(吨)

单位产量氮(N)吸收值

(公斤/100公斤)

粪肥养分需求量

氮(吨)

45

22

0.47

0.10

葡萄

152355

30900

0.74

228.66

1470

226

1.6

3.62

3705

1950

0.21

4.10

630

98

0.21

0.21

总计

885270

1035464

27.18

7325.12

根据永宁县的种植类型,区域农作物养分(氮元素)需求量为7325.12吨。

1.区域植被粪肥养分需求量。根据不同土壤肥力下,区域内植物氮总养分需求量中需要施肥的比例、粪肥占施肥比例和粪肥当季利用效率测算,区域植物粪肥养分(氮元素)需求量为8057.63吨。

2.土地承载力测算根据畜禽粪肥养分最大需求量测算结果,永宁县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为115.109万头(以猪当量计)。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源头控制,落实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

1.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源头控制。继续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方案,指导各乡镇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永宁县全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控体系建设,实现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精准饲喂技术和替代添加剂的研发,从源头减少粪污中氮磷、重金属和抗生素等的含量,减少畜禽粪便在畜舍贮存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碳减排。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

2.严格畜禽养殖环境准入制度。按照农牧结合,种养一体的原则,依法加强禁限养区管护,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品种、规模和总量。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符合养殖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不得超过永宁县的环境承载量的要求。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方案,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银政发〔2021〕60号)和《永宁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永政办规发〔2019〕3号),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和禁养区划分方案,禁养区内禁止任何畜禽养殖。

3.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停搬迁工作。认真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规定,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养殖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确需关闭的,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以清理代替治理;严控禁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养殖场(养殖户),巩固禁养区搬迁关停工作成果。

4.严格执行生态消纳相关要求要根据所在乡镇的消纳粪污能力及粪污处理水平,控制养殖规模,做到能就地消纳养殖场产生的粪便与污水。畜禽粪便还田用作农作物肥料的,须经无害化处理,粪肥使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生长所需的养分量。种植业消纳基地配套建设或购置田间储存池、沼液运输车、浇灌设施等设施设备。配套设置的田间储存池总容积不得低于当地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时间间隔内养殖场排放沼液(含粪肥)的总量(最大间隔时间由各区县依据当地情况制定),必须满足耕地消纳需求并运行正常。

5.分类推动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对于已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装备规模养殖场,引导设施装备提档升级,进一步扩大处理能力,降低环境污染风险。按照法定项目建设程序,同步建设养殖场舍、粪污收运体系、污水处理系统。对于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未配套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分类研究治理措施,依法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确定整治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对于散户密集地区,鼓励养殖户“出户入场(园)”,改造升级圈舍设施,提升规模化、自动化、现代化养殖水平。对于新建规模养殖场,应根据粪污消纳用地情况,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和场区位置,推动养殖产能向粮食主产区等粪肥消纳量大的区域调整转移,逐步引导优化种养业布局。

(二)坚持精准治污,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1.完善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实施奶牛、肉牛和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升级改造项目,改善清粪工艺、污水处理工艺,减少生产用水用量;改造管网运输系统、粪污储存空间及臭气处理设施,保障前处理工艺与后续综合利用模式的匹配性。到2023年,完成县域内规模化养殖场改造项目。

2.优化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处理方式。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要逐步实施规模化经营,采用“共建、共享、共管”的模式,依托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中心的治污设施,实现畜禽养殖粪污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对于短期内不能实现规模化经营的养殖户,通过堆肥设施等措施,利用周边耕地、林地、草地、园地等消纳畜禽养殖粪污,实现就近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现有规模以下养殖户逐步淘汰全程水冲粪等清粪方式,新建养殖户杜绝水冲粪清粪方式,实现废水源头减量。

3.畜禽养殖户实施分级粪污处理模式。针对不同养殖量的畜禽养殖户提出分级处理方式,减少养殖户资金投入,以最小的投入达到粪污污染治理的效果。畜禽养殖场户养殖量(以猪当量计)小于1000头时,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与利用方式采用“三分离一净化”模式。“三分离”即“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固液分离”,“一净化”即“污水生物净化、达标排放”。一是在畜禽舍与贮粪池之间设置排污管道排放污液,畜禽舍四周设置明沟排放雨水,实行“雨污分离”;二是养殖场干清粪清理至圈外干粪贮粪池,实行“干湿分离”,然后再集中收集到防渗、防漏、防溢、防雨的贮粪场,或堆积发酵后直接用于农田施肥,或出售给有机肥厂;三是使用固液分离机和格栅、筛网等机械、物理的方法,实行“固液分离”,减轻污水处理压力;四是污水通过沉淀、过滤,将有形物质再次分离,然后通过污水处理设备,进行高效生化处理,尾水再进入生态塘净化后,达标排放。畜禽养殖场户养殖量(以猪当量计)大于1000头时小于10000头时,鼓励养殖户将养殖废水进行厌氧发酵或多级氧化塘处理、粪污经过堆肥后,就近异地用于自有土地或流转土地,畜禽养殖与粪便消纳土地配套、种养结合,实现粪便(肥水)还田,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场户养殖量(以猪当量计)大于10000头时,以乡镇为基本单元,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场户,以项目形式推进建立有机肥加工厂,综合处理利用区域畜禽养殖粪污。鼓励无条件的养殖场户,对接社会化粪肥服务机构,与区域果菜种植基地、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用肥协议,生产有机肥,消纳畜禽养殖粪污。

4.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按照“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监管、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畜禽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建立覆盖饲养、屠宰、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造区域性无害化处理中心、病死畜禽收集与暂存体系,实现病死畜禽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无害化处理机制。建立饲养量与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运营,以专业化集中处理为主,以零星自行规范处理为辅,着力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

5.培育第三方社会服务处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区域,以乡镇为单位,在养殖户较为集中的区域,建设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畜禽养殖粪污的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或技术运维模式。建设收集、贮存、输送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有机肥生产加工、粪肥专用运输和施用等设施设备。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综合利用,规范养殖企业和第三方治理企业合作关系。建立按量补贴机制,对畜禽养殖粪污运输环节或资源化利用环节实施补贴,建立养殖场(户)付费机制,保障市场主体获取合理投资回报。

6.积极开展综合利用试点。指导督促养殖场配套建设粪便和废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加强粪污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探索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综合利用技术模式,通过提高种养结合、种养平衡水平,强化粪污集中收集和处理,围绕奶牛、肉牛、生猪、羊等主要畜种,树立一批粪污综合利用示范点,加强典型示范引导。

7.加强专业技术教育提升。鼓励养殖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产学研攻关。积极引进和培养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方面的创新人才,组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专家团队。构建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平台,及时发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信息。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技下乡活动,推动有关科研机构与畜禽养殖场技术帮扶。定期组织专家咨询、技术人员培训等活动。

(三)优化结构布局,促进区域种养结合循环发展

根据各乡镇的养殖基础和资源环境条件,考虑各畜禽种类排污特点,结合各乡镇的畜禽养殖基础,按照“因地制宜、总体协调”“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对全县的畜禽养殖业科学规划布局,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总量,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提高适度规模养殖比例,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各乡镇畜种养平衡区域分为三个层次。

1.种养平衡控制区。重点发展特色养殖,强化田间管理,提高种植业农作物产量,强化粪污无害化还田利用率,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利用现有粪肥收集和转运中心或者有机肥厂,强化种植业和养殖业协调发展,严格控制畜禽养殖粪污外排。

2.种养平衡保持区。种养平衡保持区在畜禽养殖量小于养殖量阈值,但种养平衡能力有限,适合发展特色养殖业,严控粪污外排,强化种植业和养殖业协调发展。

3.种养平衡发展区。种养平衡发展区可以根据养殖量阈值,大力发展畜禽养殖业,将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后就近还田利用,同时可以提高粪肥替代比例,发展有机农业。

(四)提升综合利用,加快推进粪污多途径资源化

1.实施肥料化利用与有机农业协同推进。围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商品有机肥生产应用和耕地质量提升的有关要求,完善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有机肥生产和使用的扶持政策,实施商品有机肥、农家肥使用的补贴政策及耕地有机质提升的奖励政策,大力扶持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生产商品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规模企业,启动肥料化利用中心建设。

2.大力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推广。加大政策扶持补贴,对确定的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按照“消纳废弃物,补助有机肥、堆肥”“畜禽粪污、作物秸秆兑换有机肥”和“先建后补”等原则,对确定的有机肥替代化肥实施主体施用的堆肥、生物有机肥进行补贴。到2025年,新增有机肥示范区6万亩。加强替代推广宣传,利用春耕生产时机,通过发放主推品种技术彩页、施肥建议卡、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方式,使农户正确认识有机肥作用,引导农民注重化肥有机肥科学施用。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计划,组织专业培训队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综合服务站、种植养殖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畜禽粪便腐熟技术应用全方位、全覆盖培训。充分考虑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对保护生态的好处、有机肥使用对改善耕地质量的功效、有机肥替代化肥对提升农产品品质价格的影响等,制定印发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程,引导农户有机肥化肥合理配合使用,减少化肥用量,科学施肥。

3.建立健全农牧对接长效机制。养殖场周边消纳土地充足的,鼓励引导其通过自行配套土地或者签订粪污消纳利用协议方式,采取堆沤措施,将粪污处理后就近还田利用。按照“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循环发展”理念因地制宜,采取农牧结合的“畜禽-肥料-作物(葡萄)”的生态循环模式,增强畜禽养殖业与种植业之间的联系,逐步培育畜禽养殖业-有机肥料生产业-种植业的产业共生链条。

4.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开发转化生物质能源。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设区域性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构建本区域粪污收集、转化、应用产业链。对收集转化和应用养殖废弃物的生物质能源利用、发电工程等,参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补助,依法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免征、减征政策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5.建立集中收运体系。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中心,辐射周边养殖密集区域,由专业化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收储运公司构建高效收、储、运链条。鼓励和支持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积极引导畜禽散养户向养殖小区集中。或将废弃物委托给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综合处置和利用,降低处理成本,提高利用水平,实现散养密集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统一管理。

(五)加强分区分类管理,提升畜禽养殖监管水平

1.实行畜禽养殖污染分类管控。鼓励标准化示范园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突出引领作用,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环境管理制度和规定,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总量减排要求,配套建设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养殖场要逐步实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对于短期内不能实现规模化生产的养殖户,积极发展以自家土地消纳为依托,通过堆肥等措施,利用周边耕地、林地、草地、园地等消纳粪污,实现粪便和污水就近资源化利用;散养户密集区域要采用“共建、共享、共管”的模式,依托现有规模化养殖场的治污设施,实现养殖粪污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2.加强畜禽养殖监管执法。强化规划引导,加强禁养区执法,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的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区域的日常巡查,尤其是对规模养殖场已建设施闲置、非正常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健全畜禽养殖业基层日常监管机制。将纳入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范围的畜禽养殖场列入日常监督性监测范围,鼓励养殖场健全污水排放在线监测、固体粪污处理设施视频监控等设备,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实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强畜禽养殖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畅通12369环境信访举报途径,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3.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加强宣传引导,督促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户)落实主体责任。规模养殖场投入使用前,建设完成相应的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处理设施等综合利用和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粪污采用还田利用的应符合相关标准,设有排放口的应处理达标后排放并进行自主检测。

4.完善台账管理制度。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制度。台账记录应遵循“一场一档、真实全面、充分可证”的原则,做到一变动、一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畜禽养殖场减排台账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详细记录畜禽养殖场年度存栏量、出栏量、清粪工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利用方式、固体粪便利用方式、养殖规模及田间配套情况等,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结合实际,逐步推行畜禽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到2025年,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实现100%。

5.建立智能化信息化监管平台。建立畜禽养殖粪污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体系,并探索三级网络体系的社会化运营机制,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的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建立畜禽养殖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掌握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源分布、主要污染物排放、粪污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环境管理相关制度执行等情况,整合完善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工作奠定基础。

6.构建生态循环农业产业链。积极发展绿色、有机农业,因地制宜推广稻蟹、稻鱼、稻鸭共作等高效养殖模式。引导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通过土地流转、订单种植、土地托管等方式,配套建设饲草料基地,提高粪污消纳能力,提高粪肥施用比例和利用便捷性,形成有效衔接、互相匹配的种养业发展格局。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能力,推进农业各产业中间产品和废弃物的相互交换、相互衔接,形成“葡萄种植-葡萄酒酿造-葡萄酒生产废水还田利用”“牧草种植-规模化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农产品”等模式。健全乡村旅游污水垃圾治理设施,全面推进生态农业与文化融合。

六、重点工程及投资

(一)重点工程。为实现“十四五”期间,永宁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开展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提升工程,畜禽粪污转运及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工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提升永宁县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效率。重点工程共8项,总投资为6607万元(表十六)。

(二)工程投资估算及来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运维资金来源主要依据“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养殖场(户)自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同时,将粪污资源化进行市场化运作,引入第三方投入资金。重点工程项目共计投资6607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4566万元,占比69.11%;企业自筹2041万元,占比30.89%。其中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提升工程投资406万元,占总投资6.14%;畜禽粪污转运及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工程投资5601万元,占总投资84.77%;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投资600万元,占总投资9.08%。


表十六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建设内容

投资概算(万元)

1

规模奶牛场标准化提升改造项目

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提升工程

对永宁县金国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宁夏永宁县蓝天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永宁县荣俊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银川市茂林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等4家规模奶牛场及其他规模奶牛场进行升级改造,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堆粪场、清粪装机、粪便运输车小型、粪便运输车、自动化饲喂料线、干湿分离机、化粪池等设施。

406

2

规模肉牛场标准化提升改造

对银川天地金农种养专业合作社、宁夏壹泰牧业有限公司、宁夏犇旺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银川金顺友农林牧业有限公司永宁分公司、永宁县森绿欣农业专业合作社、宁夏侩牛牧业有限公司、宁夏犇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7家规模肉牛场进行升级改造,建设堆粪场、自动化饲喂料线、粪便运输车、清粪装机、化粪池等设施。

3

规模生猪场标准化提升改造

对3家规模生猪场永宁县绿佳源养殖专业合作社、永宁县桑梓农业养殖专业合作社、永宁县李俊镇大林养殖场和其他规模养殖场(未统计)进行升级改造,建设漏粪板,购置清粪装机、自动化饲喂料线、环境控制系统、圈舍保温改造(暖风炉)、减速风机、粪便运输车、自动水位控制器、污水处理设备、干湿分离机、化粪池等设施。

4

集中式畜禽粪污有机肥厂建设项目

畜禽粪污转运及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工程

建设集中式畜禽粪污有机肥厂工程,工程规划总用地面积20000m2(约30亩),总建筑面积为7800m2,其中车间建筑面积4000m2、发酵池2000m2、仓库3000m2以及辅助用房800m2,厂区内配套停车位、给排水、供电、消防、绿化、环保、围墙等附属设施,并购置相应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达产情况下年产3万吨有机肥。

2741

5

宁夏壹泰丰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

宁夏壹泰丰生态肥业有限公司位于宁夏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原隆村养殖户较多,现有2万吨有机肥处理能力,为满足周边农户养殖粪便处理需求,将现有2万吨有机肥处理能力提升至5万吨。

877

6

宁夏康润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

宁夏康润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宁夏永宁县增岗村,目前有机肥年处理能力是2万吨,但厂区内部分建设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本次技改主要铺设防渗膜、压设雨污分流管道、设置防风防雨设施等。

819

7

养殖场雨污分流及地下管网工程

规模化养殖场及养殖散户进行雨污分流及地下管网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建设雨污及管网。

1164

8

有机肥示范区建设项目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在全县重点粮食产区、优势作物特色产区新增6万亩有机肥示范区,分两年实施,2022年完成3万亩有机肥示范区,2023年完成3万亩有机肥示范区。

600

合计

6607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永宁县畜禽粪防治与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禽畜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的管理。具体如下:

组  长:汪世云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伟国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向伯安 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局长

成  员:陈国宝 县发改局局长

            谢丽丽 县财政局局长

        王勇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哈东军 县水务局局长

            司迎春 县审批局局长

        吴  鹏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何  乐 李俊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兴隆 望洪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统 杨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龑 胜利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  钊 望远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晓平 闽宁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孙伟国同志担任。主要负责总体规划制定和跨部门工作的协调推进,对发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涉及的有关政策、规划和工程技术等进行协调衔接,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总结;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日常工作沟通协调,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指导乡镇办开展标准化生态养殖场(小区)病害物、污染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开展标准化生态养殖生产、粪污处理的培训指导,改进养殖工艺和设备,加快设施设备升级;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负责永宁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执行“三同时”的监督检测检查;县审批局负责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等工作。

(二)完善政策扶持。加强资金筹措力度,拓展粪污资源化技术,紧密结合市场和养殖业发展规律,用好、用活、用足国家扶持资金,整合各类资源,统筹利用好相关资金,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并解决用地等相关问题。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积极争取自治区相关厅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三)落实管理责任。强化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规模养殖场(户、小区)承担粪污治理的主体责任,全面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自觉执行强制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强化环保执法监管,对规模养殖场(小区、户)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治理,依法严处,督促规模养殖场(小区、户)落实强制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建立对全县规模养殖场、有机肥厂设施的运行监控机制,对粪污资源化利用产品去向加强日常巡查,确保畜禽粪污真处理、真利用。

(四)严格评价考核。畜禽粪防治与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对工作落实情况跟踪督查、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对工作不力或未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及时通报;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建设目标、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等进行自评,形成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推动完善管理措施、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每年要形成专题报告,及时总结经验和查找问题,有序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五)引导公众参与。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项目相关支持政策,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增强养殖业主的责任意识、环保意识、法律意识,强化畜禽养殖业主治理的法定责任落实,营造全社会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广泛利用媒体报道、科技下乡、现场观摩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展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总结出在区世可复制、可推广的科学实用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发挥重点县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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