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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政办发〔2022〕128号 生成日期 2022-12-30 索引号 116401210100998767/2023-00003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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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73号),结合实际,现将2023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春节:1月21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四、开斋节:4月22日(星期六)正常休息。4月23日(星期日)按照劳动节放假安排执行,正常上班。

五、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

六、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5日(星期日)上班。

七、古尔邦节:6月29日至30日放假,共2天。

八、中秋节、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共8天。10月7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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