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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政办发〔2022〕122号 生成日期 2022-12-02 索引号 116401210100998767/2022-00406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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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联动,进一步健全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野生动植物违规交易、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不断增强林草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永宁县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区市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统筹协调全县野生动植物依法保护工作,研究制定相关保护措施和专项行动,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扎实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重点加强国家重点及各类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严厉打击涉案金额较大等重特大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和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协调解决有关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风险点问题,通报案件查处、办理情况。促进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办公室提请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参加。

(二)组织事项报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做好相关事项的统筹组织、线索跟踪、信息报告和结果反馈等,按要求及时报告、报送相关材料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开展联合调查。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对重特大案件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由掌握案件线索的单位先行立案。确需要联合办案的,召开联席会议,确定牵头部门,制定查办方案,相关成员单位协同开展联合调查。对于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由牵头部门,依规作出行政处罚。涉及跨市级的重特大案件,可提请相关上级部门予以协调。

(四)畅通信息共享。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通报和工作沟通,及时将违法线索、案件查办、网络舆情等重要监管信息通报相关部门,有关部门对通报或者移送案件线索要及时交办,跟踪督办,反馈结果。各成员单位开展野生动植物执法检查、案件查办时,确需相关部门协助配合的,应当及时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应积极予以协助。

(五)规范举报处置。各成员单位应当依法受理相关举报,对确实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及时移交主管机关,并告知举报人。接举报移交线索的部门,应当在调查处理结束后,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和移交线索部门。

(六)广泛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自媒体等媒介手段,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改变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断绝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消费市场。适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导向。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研究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抓好工作落实。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跟踪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重特大案件查处工作。

附件:永宁县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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