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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政办发〔2022〕121号 生成日期 2022-11-30 索引号 116401210100998767/2022-00401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城市消防规划(2020-2035)》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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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城市消防规划(2020-2035)》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城市消防规划(2020-2035)

第一章  总则

一、规划目的

为完善永宁县城市消防安全体系,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提高城市预防和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提升消防救援队伍紧急处置各种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减少火灾及其它灾害事故的损失,指导城市消防建设协调有序发展,适应永宁县城市消防安全保障的需要,特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县辖5镇1乡1街道、2个区属农场,总面积934.06平方公里。

三、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0年—2035年。其中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2020—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四、规划目标

到2035年,全面推进城乡消防一体化,城市火灾风险明显降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水平与城市建设发展水平相适应,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智慧化的城市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第二章  城市火灾风险评估

一、评估指标体系及权重构建

评估将通过选取重点消防单位分布密度、危化品单位分布密度、建筑耐火等级、人口分布密度、高层建筑分布密度等五类指标体系,划定一定的权重,通过分析将所有因素产生的影响叠加生成火灾风险的空间分布。

(一)重点消防单位分布密度。主要根据永宁县80家重点消防单位空间分布衡量火灾发生的风险。重点消防单位分布密度越高,城市火灾风险越高。

(二)危化品单位分布密度。永宁县化学危险品单位较少。

(三)人口分布密度。人口密度是衡量城市火灾发生风险的一个最基本因素,人口密度越大,其从事活动越多,引发火灾的风险也越高。

(四)重要建筑分布密度。高层建筑一直是灭火救援和防火监督的重点和难点,重要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极容易引起群死群伤。将高层建筑分布密度纳入火灾风险评估体系,能够很好的反映区域火灾风险大小。

(五)建筑耐火等级。按照建筑耐火等级分为一级耐火等级、二级耐火等级、三级耐火等级和四级耐火等级,该指标权重为20%。

(六)用地性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规划图,确定用地性质。

二、火灾风险评估结论

通过层次分析法,根据火灾风险因素的选取,生成重点消防单位分布、易燃易爆化危品单位分布、人口分布、高层建筑分布、建筑安全等级现状要素的空间叠置分析,同时按照《城市消防规划规范》要求,根据永宁县中心城区特点,又可将上述的重点消防地区分为以下五级,分别采取相应的消防和规划措施。

第1级风险区(高风险):可能发生重大或特大火灾,火灾风险性高,火灾处于很难控制的水平,应当全面采取措施对主动防火设施进行完善,加强对危险源的管控、增强消防管理和救援力量。

第2级风险区(次高风险):可能发生重大火灾,火灾风险性较高,火灾风险处于难控制的水平,应采取措施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消防管理水平。

第3级风险区(中风险):可能发生较大火灾,火灾风险性中等,火灾风险处于较难控制的水平,风险控制重在整体布局整改和完善消防管理措施。

第4级风险区(低风险):可能发生一般火灾,火灾风险性较低,火灾风险处于可控制的水平,在适当采取措施后可达到接受水平,风险控制重在局部地区整改和加强消防管控力度。

第5级风险区(极低风险):火灾风险性低,火灾风险处于可接受的水平,风险控制重在维护和管理。主要为城市道路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水域等。

第三章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第一节  城市消防保护地区划分

一、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目标

根据永宁县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功能分区,综合考虑消防安全要求,控制城市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设施的布点、密度及周围环境,控制火灾扩散和蔓延,控制消防隔离与避难疏散的场地及通道,控制灭火救援的空间利用条件,从而降低城市火灾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创造安全的生产、居住环境。

二、工业园区消防安全布局

(一)现状分散布局的工业企业,逐步向规划的工业园区集中。

(二)工业园区内应逐步完善各类公共消防安全设施,改善消防现状,提高消防保障能力。对于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业园区,应制定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措施,加大消防保障力度。

(三)工业园区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必要的功能分区,避免出现生产、生活混杂,形成新的消防隐患。工业园区和居住区之间应设绿化防护带。

三、危险品仓储消防安全布局

(一)危险化学物品的销售、贮存应采用相对集中、分类贮存的原则,除永宁工业园区生产所需危险品仓储之外,其余危险品储存在专门危险品贮存仓储区。

(二)企事业单位内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内,储存方式、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同种类的危险品必须分类储存。危险货物的库场或装卸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且其周围应划定禁区,并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三)物流园区重点核查其周边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确保与园区规模匹配。新建物流园区的建设,做好各功能区的规划,确保消防设施与园区同步建设。

(四)实施危险品仓储搬迁计划,严格污染控制,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包括环境监测、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排污监督考核、事故应急措施等方面内容。危险品单位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须经合理有效处置,并能够满足稳定达标排放,不改变当地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的功能类别,杜绝污染事件发生。

四、城市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布局

(一)油气设施应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逐步清除和关闭现状未按国家、区市相关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的油气设施,对区域内密度过大、服务半径过小的油气设施,逐步搬迁、调整,使其布局趋于合理。

(二)加油、加气站规划建设应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并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和消防管理。

(三)严格控制城市加油站、加气站用地规模,明确其储油量和储气量规模,用地控制必须包括加油站和加气站建筑、设施、车辆修理、车行道路、隔离绿地等。

(四)严格城市加油站建设规划审批、建筑审查、施工验收的消防监管程序,确保城市加油站、加气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五、城市燃气设施消防安全布局

(一)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应执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相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城市燃气系统应统筹规划,区域性输油管道和压力大于1.6MPa的高压燃气管道不得穿越军事设施、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用地、机场(机场专用输油管除外)和非危险品车站;城市输油、输气管线与周围建筑和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六、城区消防安全改造

(一)结合城区改造、拆迁安置等工作安排,规划对现状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以下或灭火救援条件差的建筑密集区纳入改造,逐步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在城区改造中应降低城区建筑密度,采取开辟防火间距、设置防火隔离带或防火墙、打通消防车通道、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改造供水管网、增设消火栓和消防水池等安全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降低火灾风险。

(二)完善城区消防系统,因地制宜配置消防设施、装备和器材,完善消防供水体系及消火栓设置。加强老城区电力系统改造,清理拆换老化电力线,减少供电系统火灾隐患。

(三)对于长条形安置房、村民自建房或沿街耐火低的建筑,应每隔80—100米采用防火分隔措施。

(四)对于大面积的安置房、村民自建房,一时不易成片改造的,可划分防火分区。结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规划要求,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宜超过2500平方米。各分区之间应留出不小于6米宽的防火通道,或者每个防火分区的四周,建造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使之成为立体防火隔离带。

七、居住区消防安全布局

(一)逐步改造升级消防安全隐患小区。城区居住区结合旧城改造进行调整,改变工业、居住混杂局面。逐步改造现有消防安全要求不达标的居住小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8版)等相关要求。

(二)严格规范新建居住区消防安全布局。新建居住区的建筑结构、总平面布置及消防设施配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区市的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1.各居住区、小区以及组团间以绿地、道路或自然地形加以分隔,内部应设置相应规模绿化用地,并有道路直接连接。

2.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米。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米时,应设不小于4米×4米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米,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米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3.居住区内必须按标准设置室外消火栓,同时利用居住区内外的天然水体和内部的景观水体作为消防水源,并设置消防取水平台。

4.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及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社区消防管理、教育、服务、保障的综合功能。

八、公共设施消防安全布局

(一)针对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不同性质,加强城市中心,特别是商业街区、市场区、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布局,对大型综合公共建筑,结合规划进行功能调整或消防优化整改。

(二)公共建筑以一、二类耐火等级为主,应避开易燃易爆的工厂、仓库及其他设施,其建筑设计、防火间距、装修、电器安装、疏散通道等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有关消防技术规范。

(三)办公建筑应满足《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有关规定。

(四)加强消防管理,新增主要公共设施机构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五)统筹完善商业服务区及各类专业市场建设的消防设施,加强绿地、停车场建设(可作为防火隔离带和紧急避难场所),杜绝占道停车,保证消防通道的通畅。

九、文物古建消防安全改造

(一)文物古建周边不得设置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和仓库,不得保留或新建输气、输油管线和储气、储油设施,不宜设置配气站,低压燃气调压设施宜采用小型调压装置。

(二)文物古建区域的道路系统在保持或延续原有道路格局和原有空间尺度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必要的消防车通道。

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布局

(一)高层建筑的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应严格控制高层建筑密度,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装备的配置及高层建筑防火审核工作,保障高层建筑室外供水条件。建立高层建筑信息库,实现消防设施的现代化和科技化。

(三)清理高层建筑的违章、临时附属建筑,整治高层建筑周边环境,拆除高层建筑附近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线或违章广告牌等,保证举高消防车灭火救援作业面,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节  城市防火隔离带

一、城市防火隔离带

城区内以城市规划道路为核心,利用河流、铁路、高速公路防护绿带、高压电力走廊等带状开敞空间设置防火隔离带,形成防火隔离带体系,主干防火隔离带采取3-4公里网状设置,一般防火隔离带采取1公里网状设置。与林区相连的建设区域距成片林边缘的防火隔离带宽度不宜小于30-50米,并应结合自然阻隔,以减少工程量和投资,但必须与其他阻隔工程紧密衔接。其他需要设置防火隔离带的具体场所、设施和建筑应遵守相关规范规定进行规划建设。

二、特殊危险场所防火隔离带

对有特殊危险场所如加油站、配气站、易燃易爆仓储等应该确定控制危险物品的规模与设置方位、保持安全距离、按有关规范设置防火隔离带、提高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

第三节  危险品运输通道规划

一、危险品运输通道组成

规划将观平路、观湖路、109国道、永和路、宁丰街等作为限时危险品运输通道。

二、危险品运输通道类型

危险品过境通行路线主要运输过境危险品,包括易燃易爆品、剧毒危化品等。危险品限制通行路线主要运输城区内居民生活、生产必需类危险品,包括液化气、石油、工业化学品等。采取限时通行和办证方式进行管理,白天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危险品限制通行时间为每日7时—22时。其余路段可采用临时办证通行的方式进行管理,确保居民生产、生活需要。

三、危险品禁运区域

危险品运输通道宜避免从火灾风险评估的第1级风险区穿过,同时距离居民生活区一定的安全防护距离。城市中心区、公共建筑密集区、老城区或其他的人口密集区,一旦发生事故且损失重大的,全天禁止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水源保护区全天禁运剧毒危化品。

第四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规划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各级消防站应明确其消防责任区内重点单位的名称、位置以及单位的性质、建筑现状和内部消防设施情况,严格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程序,对外部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应加强建设管理。

(一)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检查、评估和工作报告制度。各主管、监管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对本系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每年组织一次评估和考评,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例会。各行业每月将本系统消防工作情况报告消防机构,消防部门对各行业上报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监督检查。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设立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并建立每日防火检查制度,巡查的内容按公安部第61号令第二十五条执行。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内容按公安部第61号令第三十六条至三十八条执行。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年进行演练一次,并不断完善预案。

(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制度,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更新内容按公安部第61号令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执行。

第五节  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一、依据抗震防灾规划分区,中心城区规划共设置中心避难场所1处位于宁夏川民俗园,面积50公顷;固定避震疏散场所13处,面积约120公顷,有效率按照30%计算,有效面积约为36公顷。主要利用城市各类广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体育场地、学校和单位内运动场地等开敞空间作为城市防灾的应急避难场地。

二、固定应急避难场所用地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临时应急避难场所,用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并设置基本生活保障设施,服务半径0.5-1公里,人均用地面积2平方米。

三、应急避难场所应有方向不同的两条以上与外界相通的疏散道路,周边和场所内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疏散路线。

第四章  城市消防站布局规划

一、规划原则

(一)结合城市重点消防地区分布,均衡布局与重点保护相结合原则。

(二)小站点、多布点原则。

(三)建立多层次消防站网,适应跨区域作战特征原则。

(四)有利于发挥消防站灭火、抢险救灾等多功能建设原则。

(五)城市消防站与专职消防站协调发展原则。

(六)近、远期相结合,消防站建设同城市建设发展同步,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原则。

二、布局措施

(一)消防站的布局一般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辖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普通消防站不宜大于7平方千米,设在近郊区或工业园区的普通消防站责任区面积适当放宽。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二)重点落实老城区消防站扩建、改建实施计划。对实施有困难的可设立小型消防救援站。

(三)结合新增的消防站,对原有的责任区进行重新调整。

(四)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应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消防站执勤车辆主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米。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一般不宜小于200米。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后退红线不小于15米。消防站不宜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自成一区,并有专用出入口。

(五)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企业、文物古建筑比较多的地段,建设专业消防站,以适应扑救特殊火灾的需要。

(六)设置消防站,可以合理地利用高层建筑或电视发射塔等高度大的建(构)筑物,建设消防瞭望台,并应配备相应的监视和通讯报警设备,便于及时,准确发现着火目标。

(七)每个消防责任区除了有自己的消防站外,同时考虑责任区外消防站优先支援方案。

三、城市消防站规划

消防站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新增3处消防站,望远镇规划2处消防站。保留现状位于杨和站和望远站。按照有利于接警出动和执勤灭火为原则,规划将消防站在辖区内位置进行重新布局。

四、乡镇消防站规划

闽宁镇规划一座小型消防救援站,其他乡镇分别规划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人口密集中心村可以组建乡镇志愿消防队。

五、微型消防站规划

街道配置一级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规划一级微型消防站38处、二级微型消防站共10处。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应设置微型消防站;其他区域以及社区应结合自身消防需求,在消防部门指导下,适时启动微型消防站建设。

六、企业消防队规划

结合易燃易爆重点场所,规划企业消防队5处。

七、消防指挥中心

保留消防指挥中心1处,位于现杨和消防站,规划各站建立完善通信指挥系统,实现统一接警、统一指挥调度,形成现代化的消防通信指挥调度体系。

八、消防训练基地

(一)规划布局。结合城市消防站建设,设置2处消防训练基地,分别位于望远消防救援站和城区消防站,用于全县消防救援队伍的政治文化教育和消防专业培训、观摩以及各类灭火、抢险救灾的模拟训练,提高消防救援人员的政治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面积指标。训练基地的平面布置应根据基地化训练的需求,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分为训练区、教学区和生活区等,各区之间应联系方便、互不干扰。训练基地教学区和生活区的绿地率为30%,建筑密度不超过40%,容积率为0.6~1.5。消防训练基地的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训练设施及配套设备和训练装备等部分构成,使用面积系数平均按0.65计算。

九、消防科普宣传基地

结合规划消防站,设置消防科普宣传基地,设置能容纳100人以上的参观需求的科普教育场馆。消防科普宣传基地可包括消防设施演示区、消防知识宣传区、模拟逃生自救区等消防科普功能区域。通过参观实验室、开展消防基础知识讲座、消防设施操作演示和组织消防科学实验等方式定期开展消防科普教育活动,进行,积极开展“119”消防宣传日和新生入学安全教育,强化灭火及疏散演练。

十、消防责任分区

一级消防站及特勤消防站不大于7平方公里,二级站不大于4平方公里,小型站不大于2平方公里,设置近郊区的普通站不大于15平方公里。本次规划共形成7个责任分区。

十一、消防站建设标准

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GB/T35547-2017)、《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等相关规范和标准,其确定的量化指标是编制消防规划的重要依据,量化指标主要含辖区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容积率、配备的车库、人员、器材及主要投资费用等。

十二、消防站用地控制

(一)用地控制目标。加强消防规划公共政策性引导,通过政府干预公共领域,保障城市公共设施空间的稳定度、规划目标的吻合度、建设管理的秩序化的规划,为实施规划提供法理依据。

(二)用地控制方法。

1.系统布局层面。根据消防站系统布局规划,核对现状和规划消防站的场地及周边环境,包括三方面,一是现有场地的状况,二是用地管理信息,三是消防站的建设需求,按可能性和合理性调整站址用地的位置,及时反馈到GIS空间分析系统布局。

2.用地控制层面。对规划范围不同的区域采用不同的控地规划方法,按照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需要,达到不同的规划深度。

(1)现状消防站—提升完善控制。对城内消防站点首先满足空间布点需要,由于城区内土地价格高、用地紧张、短期内无法拆迁,消防站点首先基于满足空间布点需要,在用地解决的基础上扩建。

(2)控规消防站—用地红线控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批准执行的区域,消防站经本次规划整合能达到新标准规定的,应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规划用地四至边界。

(3)总规消防站—布局点位控制。对于城市新规划区域以及远景建设用地等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地区的消防站,其消防站布局点位作为新一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依据。

(4)乡镇消防队—城镇规划控制。远郊区乡镇人民政府管辖的地区等地区参照《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GB/T35547-2017),可在小城镇规划中进行用地控制或经专题论证后确定消防站用地选址。

3.用地控制内容。

(1)站点用地控制。落实消防站用地位置和面积,划定消防站用地界线,明确消防站黄线的地理坐标。消防站用地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用地性质。

(2)用地建设指标。消防站用地控制的核心包括控制要素的选取和确定控制指标两大层面。消防站用地规划管理要素包括:消防站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出入口方位、绿化率等。用地建设的消防部门管理要素包括:站别、规模、消防车位、人员配备等。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规定;含有航空、水上消防等专业任务的消防站,宜取用地标准上限。消防站建设用地应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规定。消防站用地的容积率一般控制在 0.5-0.6。对于小型消防站,充分考虑大城市用地紧张的现实情况,容积率宜控制在0.8-0.9,当绿化用地难以保证时,宜控制在1.0-1.1。含有航空、水上消防等专业任务的消防站,可取用地标准上限。结合相关规范和用地性质,考虑消防站应有较多的空地作为训练场地,建筑密度一般控制不大于25%。消防站内的建筑高度一般控制在24米以内,以3-4层建筑为主。除宿舍、体能训练室、器具库、阅览会议室及辅助用房外,一般还需设训练塔,训练塔为6-7层。道路红线两侧建(构)筑物应根据相应规划管理要求由规划红线两侧分别向外退缩,退缩范围内不得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在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已获批准的地区,按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规定退让道路红线;后退距离还应照《银川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 版)》规定执行。消防站车位数量根据消防站级确定,在首先保证消防救援车辆的停车位的同时,消防站内其他车位根据具体实际需要和用地情况综合考虑。消防站救援车辆的停车位控制为:一级普通消防站6-8个,二级普通消防站3-5个,小型站2个。在条件许可情况下,优先取上限值。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 152-2017)、永宁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及相关标准、规范,消防站的绿地率在城区不低于20%,在新城区不低于25%。

第五章  消防通信及指挥系统规划

一、规划原则

(一)建立完善的消防通信及指挥系统多功能网络。逐步建立集消防调度指挥中心、消防有线通信、消防无线通信、消防有线和无线自动报警系统、计算机通信技术、数据和图像通信技术、视听多媒体技术、GIS技术等多种通信手段和设备于一体,连接消防站点(或中队)、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多种社会服务机构和救灾、救援机构等的城市综合消防通信网络。

(二)实现消防通信及指挥系统的报警、接警、出警、指挥手段多元化。逐步实现接警手段多样化、火警受理程序化、火场调度指令化、火场通信网络化、火警出动快捷化、火场指挥信息和消防信息揭示形象化和储存、处理自动化的目标。

(三)城市消防通信及指挥系统规划应符合“快速反应、准确应变、灵活机动、高效统一”的原则,具有高标准、高起点,多功能、自动化、数字化、可靠和实用的现代化城市消防通信及指挥系统特点。

(四)城市消防通信及指挥系统规划应考虑电子技术的发展和城市电信建设规划,遵循长远规划、充分论证、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建设原则。

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规划

构建由119接出警系统、消防有线、无线通信系统、火场指挥系统、消防信息综合管理系统、GIS 地理信息系统、消防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集中监控系统(道路交通、重点单位)等子系统组成的现代化消防通信指挥调度系统,并构建与政府、部门、消防救援队伍的三级通信网络消防通信规划应符合《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13)的有关规定。

(一)一级通信网络。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与首脑机关专线联系,便于突发事件发生时的指挥和调度。

(二)二级通信网络。设立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与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环保等部门间的专线联系,共享公共信息资源,多部门协同出警,链式响应。

(三)三级通信网络。

1.由永宁县消防指挥中心统一集中接警,报警专线为119。

2.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与各消防重点保护单位之间均设立1对报警专线,并具备自动报警功能。

3.建设火场指挥系统,将现场实时信息即时传输至指挥中心,为远程指挥调度提供依据,加强现代信息技术运用。

三、有线通信系统

(一)指挥中心与各消防站点、专职消防队之间设置2对火警调度专线(1对为调度专线,1对为指令回线)。

(二)消防调度指挥中心与主管部门领导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急救、交通管理、环保、气象、地震等单位之间各设2对专线,增设数据传输和图像传输功能,以便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时开展统一调度和救援。119综合火警受理台与各消防站点设立火警终端台构成的有线通信系统,具备会议电话、日常业务通信、全呼或分组全呼、记录、计时、广播、联动控制、有线传真与无线设备和计算机连接等功能。

(三)远期规划利用有线电视网进行火灾自动报警。消防指挥中心应留相应接口。消防调度指挥中心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之间设1对报警专线(或专用电话),并具备自动报警功能。

四、无线通信系统

规划以无线通信系统作为城市火场增援、火场指挥和通信、火场图像传输以及消防车辆动态管理的主要通信方式,同时也作为城市火灾无线自动报警、消防专用无线传呼等系统。消防无线通信系统按专用通信网设置,并满足三级组网要求。采用集群系统,动态分配无线信道,提高频谱利用率,实现有线和无线汇接。

五、消防图像传输系统

(一)指挥中心和通信指挥车各配备1台无线真迹传真机,传输距离不小于40公里。

(二)指挥中心和通信指挥车各配备2-3路图像传输通道和相关设备。

(三)通信指挥车、相关灭火战斗车辆、灭火指战员配备便携式摄像设备。

(四)与公安指挥中心并网,实现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共享图像信息,了解道路交通状况,以便指挥和灭火工作的快捷高效。

六、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

(一)通过消防程控交换机或无线电监测中心火灾报警服务系统(有线/无线)接受火灾报警,并显示报警主叫电话的装机基本信息;在显示屏上直接进行火警应答、专线呼叫、数据和语音调度等通信操作。

(二)利用报警电话地址或火灾地址到地理信息库查询并自动显示火场周围有关灭火资料(准确火灾地点、水源、道路、街巷、煤气管道等);接收消防站的消防实力信息及其他有关灭火信息;根据火灾地点、火警等级、燃烧物质、建筑物结构、消防实力、气象、地理环境等相关因素自动或人工编制联合出动方案,向各消防站和消防车辆下达出动行车路线,实现出警方案智能化。方便指挥员数据库查询。

(三)对火警信息进行自动储存、处理、显示、统计等;对消防实力、化学危险品、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灭火预案、特种火灾扑救措施等实行智能化编制和维护。

(四)远期规划建立灭火模拟演练系统,提高指挥员灭火战斗决策能力和组织指挥能力,提高消防队员的灭火战斗力和应变能力。

(五)充分利用指挥中心的计算机网络,实现办公自动化。与公安、交通、电信、气象、地震等单位实行计算机连网,达到信息资源共享。

七、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一)智慧消防目标。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创新建立火灾防控社会管理新模式,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努力实现“智慧消防”和“智慧城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平台,全面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深度融合,构建立体化、全覆盖的社会火灾防控体系,建立“智能分析研判、主动预警预知、数据辅助决策、科学指导实战”的消防工作新机制,实现“传统消防”向“现代消防”的转变。

(二)建设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系统包括消防资源及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火光及烟雾图像分析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救援人员安全行动监控系统、火场逃生指示系统及开发,手机 APP 系统等。

(三)建设“一张图”119 实战指挥平台。完成永宁县消防119指挥中心系统升级改造,依托消防网(消防信息网及指挥调度网)、边界接入平台,完成PGIS警用地理系统接入,水源信息、重点单位信息标注率达到100%,大力提升官兵综合使用卫星便携站、5G图传、无线通信等各种应急通信装备,在深度整合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实现灭火救援信息要素的“大数据”分析和“一张图”展示,实现科学化、智能化、扁平化实战指挥。

(四)建设消防数字通信专网。完成5G数字通信专网建设,实现城区覆盖率达到100%、郊区覆盖率达80%,将消防通信纳入永宁县警用数字集群通信系统(PDT)。

(五)建设永宁县消防数据中心。完成永宁县消防数据中心建设,采集作战基础数据和队伍信息,制作数字化预案;将数字化管理应用平台通过与其他消防信息平台相连,在现场实现量查询、地理信息测量、作战部署标绘、辅助单兵定位等功能。依托无人机、高空探头等资源,构建灭火应急救援空中侦察力量,最终实现火灾防控“智能预警、主动防控、阳光服务”、灭火救援“高效调度、扁平指挥、科学决策”、队伍管理“可视管理、科学施教、减负增效”目标。

(六)建设“智慧”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系统。与永宁县“智慧城市”建设同步进行,与政府有关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将“智慧消防”嵌入“智慧城市”管理,实现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拓展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服务平台功能。

第六章 消防车通道规划

一、消防车通道体系规划

消防车通道分为消防快速通道、消防主通道、消防一般通道三类。

(一)消防快速通道:指高速公路、快速路,包括石中高速、109国道、观平路、滨河大道等。

(二)消防主通道:指交通性主干路以及部分重要的次干路,如迎宾大道、永和路、宁丰街、宁惠街、宁和街等。

(三)消防一般通道:除消防快速通道、主通道外,其余道路均可作为消防一般通道。

二、城区消防车通道控制

城市建成区内宜设置消防优先通道,依托消防站责任分区内的主、次干路,通过利用公交专用道、路口信号优先控制等措施来保障消防出警速度。完善提升道路服务水平,完善路网系统,打通道路瓶颈和微循环系统,减少乱停放等占道现象;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减少对消防出警的影响。提升GIS道路网络的信息化建设,支撑消防出警,减少绕行,缩短出行时间。

三、消防车通道技术要求

(一)消防车通道包括城市各级道路、居住区和企事业单位内部道路、消防车取水通道、建筑物消防车通道等,应符合消防车辆安全、快捷通行的要求。城市各级道路、居住区和企事业单位内部道路宜设置成环状。

(二)消防车通道之间的中心线间距不宜大于160米。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米或总长度大于220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三)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米×12米;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5米×15米;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应小于18米×18米。

(四)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与建筑外墙的距离应大于5米;石油化工区的生产工艺装置、储罐区等处的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米,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五)消防车通道的坡度不应大于8%,转弯半径应符合消防车的通行要求。举高消防车停靠和作业场地坡度不应大于3%。

(六)消防车通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辆的荷载,具体荷载指标应满足能承受规划区域内配置的最大型消防车辆的重量。消防车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确需平交时,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七)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消防水池及其他人工水体应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应大于2米,消防车距吸水水面高度不应超过6米。

第七章  消防基础设施规划

第一节  消防供水规划

一、规划目标原则

(一)优先解决城市大面积缺水地区的消防供水问题,改造城区内消防供水设施不合理设置。

(二)城市规划建设区和远郊村镇区,在消防供水体制上分类施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消防供水方案。

(三)城市消防给水规划应重视城市给水管网的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管理,并充分利用各类人工水源和天然水源,多方位保证消防供水。

二、消防水源规划

规划鹤泉湖设置1处取水点,取水点位置尽量靠近中心城区东北部相对独立的建设用地附近,连接专用消防车通道与城市道路。取水点的设计和建设要与沿湖景观相协调,需保证在枯水期时消防取水的可靠性。同时应采取防止冰凌、漂浮物、悬浮物等物质堵塞消防水泵的技术措施。

三、市政消防给水

永宁县总体规划中保留现有永宁县区域自来水厂能够满足消防用水需求,可作为消防供水水源。

四、应急消防给水

每个消防站的责任区至少设置一处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取水码头),作为自然灾害或战时重要的消防备用水源,并设置相应道路设施。当采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每个天然水源消防取水口应按一个市政消火栓计算或根据消防车停放数量确定。加强雨水集蓄利用,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城市绿化和生态建设、雨水渗蓄工程、防洪工程等建设,广泛采用透水铺装、绿地渗蓄、修建蓄水池等措施,将雨水就地截流补给消防给水,达到雨水资源的充分利用。

(一)消防取水码头。充分利用珍珠湖、鹤泉湖、银子湖、汉延渠等河流湖泊资源作为天然消防水源,设立消防取水码头。

(二)消防水池。无市政消火栓或消防水鹤的区域,无消防车通道的城市区域、消防供水区不足的区域或建筑群应设消防水池。城市避难场所应设置独立的城市消防水池,且每座容量不应小于200立方米。

五、消防给水设施规划

(一)消防给水管网要求。

1.市政消防用水给水应采用常规处理水,管网系统与生活系统分开布置。当生产、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用水量时,仍应保证消防用水量,管网服务压力末端自由水头达到0.28MPa,供水压力合格率达到100%。城市配水管网设计消防校核采用同一时间发生火灾3起,灭火用水量100L/s,最不利点服务压力高于低压消防要求压力10米计算。

2.市政消防给水管网布置成环状,建设初期可布置成枝状。

3.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干管均不少于两条,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干管仍能通过消防用水总量。

4.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应超过5个。

(二)城区消防供水规划。

1.老旧城区在无市政消火栓或消防水鹤的情况下,应设置城市消防水池。

2.在无消防车通道的城市区域,应设置城市消防水池。

3.老旧城区在消防供水难以满足情况下,应设置城市消防水池。

(三)市政消火栓规划。

1.按照消火栓间距120米的要求完善市政消火栓建设,当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应在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且距路边不应超过2米、距建(构)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米。永宁县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道路按照要求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

2.市政消火栓宜采用室外地上式,并利用明显的图案进行标示,必要的时候可以设置消防水鹤。

3.在消防站建设时,应在消防站内设置室外地上式消火栓,便于消防车随时补充水量。

4.市政消火栓宜在道路的一侧设置,并靠近十字路口,但当市政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应在道路的两侧交叉错落设置市政消火栓。市政桥桥头和隧道出入口等市政公用设施处,应设置市政消火栓。

5.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部分地段可设置消防水鹤。设置消防水鹤的布置间距应为1000米,连接消防水鹤的市政给水管的管径不应小于DN200。消防水鹤的出流量不应低于30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6.对现状市政道路缺少消火栓的近期应完善建设。

(四)消防供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1.城市消防给水设施与城市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建设单位对消防水源设置明显标志。

2.市政消火栓、公共区域消防水池以及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的建设、维护经费由县财政负责,并由专项资金保障。

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消防水池及其他人工水体应设施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应大于2米,消防车距吸水水面高度不应超过6米。

4.由城市水务部门等相关单位负责市政消火栓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损坏和影响灭火使用的,应及时维修。中铁水务公司在供水管网大范围降压停水时,事先函告消防部门。

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以及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按照相关标准建设。由建设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落实专人进行维护和保养。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拆除或擅自移动市政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因建设需要拆除或者搬迁消防设施的,应经规划建设、水利和消防部门同意。

第二节  消防供电规划

一、规划内容

城区以220kV电网为主网架,形成220kV双回环网结构,充分利用贺兰山东麓丰富的风力资源,继续加大风电场建设,规划总装机容量达到90兆瓦。风电场所发电力规划通过110千伏线路连接到青铜峡市的110千伏连湖变并网。城区采用220/110/10kV三级电压系统(部分大工业用户可考虑用35kV电压等级供电),220kV容载比达到1.8以上,110kV容载比达到2.0以上。保留现状的220千伏掌政变和高桥变,其中掌政变规划扩容至2×240兆瓦,高桥变规划扩容至2×240兆瓦,以满足永宁县北部快速发展的用电负荷需求。为提高永宁县南部的供电能力,规划于永黄公路以南、青植公路以西附近新建220千伏永宁变,建成后作为中心城区、李俊镇、闽宁镇的主供电源;规划于县城南部新建220千伏永宁南变,建成后作为中心城区、望洪镇的主供电源。新建220千伏变电站均按远景2×240兆伏安的主变规模设计建造,预留建设用地4公顷/座。

二、作为城市消防防护对象

(一)应加大消防监控力度,严格控制市售电器设备质量。

(二)针对城区、“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地区成立专职管理机构有计划、按步骤对旧供电网络进行更新和技术改造,改善超负荷供电状况;原则上要求城市规划建设区10kV电力线全部地埋,尽量减少火灾发生的机率。

(三)加强施工环节的管理与组织协调,尽快实现各类管线的优化综合。

(四)规划电力线走廊时,严格执行电力法及电力线路防护规程,电厂、变电站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消防防火间距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五)将消防规划要求纳入电网尤其是低压供电系统规划,要按消防要求进行电源布局与设计。

(六)对于新建工程,严格按消防安全间距及消防保护要求执行,对于现有工程,应限期进行整改,如拆除违章建筑,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必须采取强化保护措施,必要时还要拆迁或改造。

第三节  消防与抗震、人防规划关系

一、提高城市生命力工程、重要建筑和设施的抗震、人防能力

(一)城市规划建设中,应形成良好的避震抗震能力和防空抗毁能力,使城市受到地震、空袭时,城市要害系统和疏散救灾系统不瘫痪,重要工矿企业能正常或很快恢复生产,人民的基本生活受到保障。

(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交通、急救等城市防灾生命线工程设施和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应按抗震、人防要求和抢险救灾的需要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除自身安全防护外,应按保证救灾能力和作用。

(三)规划疏散空间和火灾隔离能力,防止火灾蔓延。

(四)规划新增设置的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仓库应严格控制,并选址在城市外围独立用地内,规划保留的布置在城市建成区边沿的油库区、液化气供应站、燃气调压站应加强外围防火分隔建设。

(五)对于城市地下燃气管道系统,规划要求将新建管道走廊设在道路慢车道下,降低火灾危险性和火灾危害性。

(六)对于城区、“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地区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地带,在加快改造步伐的同时,应采取抗震措施加固旧房、拆除危房;提高改建或新建建筑的耐火等级,兼作防火隔断。

二、完善灾害避难城市规划布局,建立完善的避难体系

(一)大型火灾避难场所主要由城市公园(特别是有水面的公园)、广场、绿地、道路、公共体育场及其它空旷场地。重点建设1处中心避震疏散场所和13处固定避震疏散场所的建设。

(二)规划新建城区应加强城市公园建设,可有效阻挡热辐射和飞火,是最理想的防灾避难场所。

(三)城市建设密集区,应严格控制小区公共绿地设置。可就近解决临时避难场所,每个居住区应设置集中公共绿地,面积不少于人均1平方米。

(四)应加强城区广场建设。在城区内重要地段,结合城市设计重点增设部分城市广场。

(五)加强城市人防工程建设。城市人防工程建设应平战结合,均衡布局,建筑地下室设计、建设时应考虑人防需求。

(六)城市组团间绿化隔离带应严格控制。城市组团间绿地可提供相邻组团内居民大规模组织避难需要,是城市重要的防灾疏散场所。

三、城市消防力量的保存和消防保障功能的建设

(一)城市消防力量保存。在地震和战时消防力量的疏散隐蔽应在人防工程规划、建设中综合考虑,合理布局;同时应考虑灾后消防力量能迅速出动投入火灾扑救战斗。

(二)加强消防特勤设施建设。在常规消防装备配置的同时,应考虑地震、战时火灾的特殊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特勤消防设施,充分发挥消防队伍的抢险救灾突击队作用。

四、加强宣传力度

加大抗震、人防等综合防灾工作教育和宣传力度,提高抗震、人防工程建设中的消防意识,定期进行针对演练。

第八章 消防装备规划

一、规划目标

消防装备规划目的是提升城市消防装备水平,确保消防救援队伍在响应火灾或其他灾害时,具有足够的消防装备和较强的处置能力。

二、规划作用

通过科学编制消防装备规划,提出消防装备配备种类、数量以及经费预算等,指导消防装备的更新配置和消防装备的经费投入。

三、规划任务

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规定,加强消防技术装备器材的配备,对现状装备配备未达到标准规定要求的,在近期补充和完善并及时更新超期服役的车辆装备。

四、一般消防装备

城市消防站装备配置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微型消防站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企业消防站技术规范》(建标工征〔2017〕39号)要求配置;乡镇消防队装备配置参照《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GB/T35547-2017)。

五、特种消防装备

针对航空消防、水上消防、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跨度建筑、化工企业、森林、高铁站等不同火灾扑救特点和担任抢险救援的不同对象的具体要求,除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选配一定数量的特种车辆、器材和装备等,并在各消防站配备专业战斗班。

六、其他

各消防站除上述消防装备的配置外,消防站还应设置单双杠、独木桥、板障、软梯及室内综合训练器等技能、体能训练器材。消防站水带、灭火剂、空气呼吸器备用钢瓶、战斗服等消耗性器材,应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保持储存。

第九章 应急救援规划

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机制

积极推动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建立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及消防协管员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体系,规范各类消防人员的招聘、管理和保障制度。成立县应急救援专家组,并针对高层、地下、石油化工、抗洪抢险、地震等不同类型的灾害事故组建5支救援突击队。

二、建立综合应急救援机制

县城布局4座消防应急救援站,望远镇布局3座消防救援站,闽宁镇布局1座消防应急救援站。进一步完善永宁县社会公共安全防控体系,提升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更好地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等各类突发事件。重点增加医疗救护、储备物资、应急救援、公益宣传、发布预警、金融服务等综合应急救援功能,实现10分钟覆盖城区,20分钟覆盖郊区的救护目标。当遇到突发事件,站内救援人员作为第一响应人,将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专业救援未到达之前,抓住“黄金十分钟”,开展救援工作,做专业救援的补充力量,做到“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增强社区抵御灾害和应对风险管理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因灾害给市民带来的人身财产损失。应急救援站可与消防站合建。

三、建立综合管理指挥机制

完善综合应急管理指挥体系,完成应急通信模块化配备,建立消防安全综合应急救援反应和处置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开展针对性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区域抢险救援的联系,构筑县城一体化灾害防御应急体系。

四、抗震与消防规划

(一)规划目标。规划到2025年,永宁县具备综合抗御8级地震能力。到2035年,防震减灾能力达到区内先进水平。当永宁县遭遇低于8级地震时,城市功能正常,建设工程一般不发生破坏;当遭遇8级地震时,建筑物严重破坏比例很低,重要工矿企业能快恢复生产或运营,易燃易爆有毒辐射等设施不会造成严重破坏而引发大规模次生灾害,生命线工程不会严重破坏而导致功能失效,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很小;当遭遇8级以上地震时,城市功能基本不瘫痪,要害系统、生命线系统和重要工程设施不遭受严重破坏,无重大人员伤亡,不发生严重的次生灾害。

(二)规划措施。

1.根据消防规范法规中的要求,对现有的易燃易爆设施进行布局调整,对新建易燃易爆单位,在选址定点工作中,应严格按照“设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并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的原则”,妥善选址,以避免震灾发生时产生严重的城市火灾等次生灾害。

2.根据城市发展目标,城市应具有一定的避震抗震能力,城市消防救援队伍应成为紧急处置各种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一支重要力量。争取将地震及其引起的次生灾害控制和减少到最低程度。城市消防站建设中应按有关规定和抗震的需要,配备必要的抢险救灾装备,并强化训练工作。

3.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交通、急救等城市防灾生命线工程设施和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道等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应按抗震和抢险救灾的需要进行规划、计划和建设,除自身安全防护外,应保证救灾能力和作用。

第十章 消防保障机制

一、消防制度保障体系

(一)城市“消防法制”制度。推进“消防法制”建设,落实政府及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职责;建立县政府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跟踪检查持续评价机制,每年年底组织考核验收;将消防安全管理项目年底考核验收和年中持续评价结果作为全年工作考评重要评分依据。

(二)火灾防控预警制度。建立健全消防专项风险管理,构建网格化火灾防控服务管理体系,把各类建筑、单位纳入网格化管理;形成常态化与重大活动火灾风险评价预警机制,建立县、街道乡镇两级年度整体火灾风险评价和重大政治、社会活动火灾风险评价制度,推动火灾风险评价社会化。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动态评价机制,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等级评价;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社会公告和限期销案机制;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二、消防公共设施保障体系

健全消防指挥中心、消防教育培训基地、消防宣传基地、战勤保障基地、灭火救援装备储备基地等消防公共设施保障体系。

三、健全消防经费保障体制

建立健全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体系,确保各项消防事业任务圆满完成。加大资金统筹保障力度,消防经费保障有明显增长。重点支持保障全县消防业务经费、消防装备建设、消防站基础设施建设、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四、推进消防队伍建设

持续打造专业化消防队伍,配强配齐灭火救援力量,在能力建设上打造科学高效、专业精准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依法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积极发展志愿消防队,全面普及微型消防站,支持发展民间救援队,推动应急救援工作社会化,加强应急救援联动建设。

五、部门协作联动体系

(一)消防预警阶段部门联动。

气象部门:建立大风天防火联动机制,气象部门发布大风预警后,消防部门启动相应的战备计划。

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当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时,消防救援站可按照应急处置预案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

综合执法部门:充分整合消防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资源,积极排查违法违章建筑,杜绝消防隐患。

(二)火灾扑救阶段部门联动。

公安部门:发生大规模火灾之后,及时出动警力到达现场,做好疏散、警戒、道路疏导工作。

供水电气部门:发生大规模火灾之后,供水电气部门联动,电力和燃气供应实施临时管制,供水部门实施区域协调保证消防用水。

医疗部门:火灾发生后,卫健部门通过消防指挥中心获取信息,针对火情规模与类型,协调调动附近医疗救护力量快速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护。

生态环境部门:火灾发生后,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火灾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影响程度进行监测评估。

第十一章 消防近期建设规划

一、消防站建设

近期规划消防站3处和2处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各消防站设施、装备及人员配置应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

二、公共消防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对县城、望远镇、闽宁镇城市建成区内公共消防设施、消防水网系统等进行提升改造,完善公共消防系统。重点补建市政消火栓,在供水无保障或水压无法满足消防要求的地区,特别是消防条件差、房屋密度大、耐火等级低、道路狭窄的老城区和村组规划建设消防水池。

三、近期消防通道建设

近期以整治和改造为主,城区改造完成统一规划。合理组织交通,减少消防出动绕行距离。加强对于占道经营、沿路停放、占道施工等现象的整治和管理。对于长条形移民安置房、农民拆迁安置房、村民自建房或街道的易燃建筑,应每隔80~100米采用防火分隔措施。有条件的情况下,可每隔100米至120米范围开辟或拓宽防火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6米。对于大面积的方形或长方形的易燃移民安置房、农民拆迁安置房、村民自建房,一时不宜大规模改造的,可划分防火区。每区面积不应超过2000平方米,各分区之间应留出不小于6米的防火通道。

四、近期消防通信建设

(一)近期建立集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消防有线通信、消防无线通信、消防有线和无线自动报警系统,并利用计算机通信技术、数据和图像通信技术、视听多媒体技术、GIS和GPS(北斗)技术等多种通信手段,组成连接消防站点(或中队)、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多种社会服务机构和救灾、救援机构等的城市消防通信网络。初步实现接警手段多样化、火警受理程序化、火场调度指令化、火场通信网络化、火警出动快捷化、火场指挥信息和消防信息揭示形象化和储存、处理自动化。

(二)近期规划指挥中心与各消防站点、专职消防队之间设置2路火警调度专线(一路为语音调度专线,一路为数据专线)。指挥中心与主管部门领导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急救、交通管理、环保、气象、地震等单位之间各设1路专线,增设数据传输功能,以便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时开展统一调度和救援。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之间设l对报警专线(或专用电话),并具备自动报警功能。

(三)规划以无线通信系统作为城市火场增援、火场指挥和通信、火场图像传输以及消防车辆动态管理的主要通信方式,同时也作为城市火灾无线自动报警、消防专用无线传呼等系统。

(四)消防无线通信系统按专用通信网设置,并满足三级组网要求。采用集群系统,动态分配无线信道、提高频谱利用率,实现有线和无线汇接。完善现有消防无线通信系统,新建移动基站一个,以保障一级网以外及跨区域灭火作战的无线通信。按规划标准增加消防站点固定台、车载台、无线对讲机、无线头盗通信设备(按标准配置)。完善无线通信系统三级网建设。扩大火灾无线报警系统应用范围。在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安装火灾无线报警系统,实现无线自动报警、出警。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作

(一)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近期建设规划中包含消防规划有关内容,明确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时序、任务和进度。

(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国土资源、林业、市政、水务、通信、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以及乡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能,具体负责消防规划的实施。

二、增强消防监督管理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强化消防工作领导。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督。

三、强化城市规划控制

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落实具体用地位置和面积,并在城市设计、建设、管理中得以贯彻和落实。将微型消防站相关要求纳入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纳入社区服务用房范围考虑。对城市消防站规划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严禁改作他用。

四、落实规划动态维护与调整

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消防规划保持动态维护和调整,按本规划制定的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落实消防站、指挥中心、取水码头等消防公共设施用地。

五、落实消防经费

(一)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将消防规划的编制、实施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消防规划确定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由县财政支出的消防经费拨款制度,其金额参照消防部门制定的年度申请计划报告,在地区生产总值中占相对固定的比例,并逐年递增。

(三)城市消防站的建设、消防器材装备的配置、消防通信的建设、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等应由城市建设资金投入。

(四)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由县财政负责保障。

六、运用消防新技术应用

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全面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制定相关政策制度,推动在消防工作中推广和运用消防科技新成果。

附件:1.永宁县消防站布局汇总表

      2.永宁县乡镇消防站规划一览表

      3.一级微型消防站规划一览表

      4.二级微型消防站规划一览表

      5.企业消防队规划一览表

      6.消防站建设标准表

      7.各类消防站常用消防车辆品种配备标准

      8.近期消防站建设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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