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李淑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眭光武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岳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培瑶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和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王娜县 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出版局局长
马天宝 县网络舆情监测研判中心主任
胡冬云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金伏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吕 涛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吕正芳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 妍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宋志学 县卫生和健康局副局长
耿 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 楠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二、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区市党委、区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全县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耿迁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