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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政办发〔2022〕115号 生成日期 2022-10-27 索引号 116401210100998767/2022-00374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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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李淑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眭光武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岳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培瑶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和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王娜县  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出版局局长

        马天宝  县网络舆情监测研判中心主任

        胡冬云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金伏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吕  涛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吕正芳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  妍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宋志学  县卫生和健康局副局长

        耿  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  楠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二、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区市党委、区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全县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耿迁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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