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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政发〔2022〕63号 生成日期 2022-09-07 索引号 116401210100998767/2022-00334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宁县农业工业及养殖业用水权确权成果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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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农业工业及养殖业用水权确权成果报告》已经县人民政府十九届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农业工业及养殖业用水权确权成果报告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优化用水结构、转变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加快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1〕3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7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通过开展用水权确权工作,形成本报告。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市场化为方向,立足永宁县水情特性和农业、工业、规模化养殖业用水实际,创新思路、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全面开展用水权确权,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用水权确权体系,以有限的水资源科学合理利用推动永宁县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坚持以自治区“四水四定”管控方案确定的用水总量及产业规模为控制上限,结合自治区颁布的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合理确定工农业确权单元和水量。

——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立足永宁县实际,统筹现状与发展用水、人口与产业布局、取水与耗水关系等,充分考虑水源条件、灌区类型、生产属性、节水水平等,统一采用定额法进行确权,确保确权工作的协调性、针对性和公平性。

——明晰权责,保障权益。本次确权坚持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原则,仅对用水权进行确权,旨在明确取用水户对水资源的使用、收益、转让等权利,以及节约保护水资源的责任和义务,实现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丰增枯减,计划管理。本次确权水量为“十四五”期间的用水管控指标,各取用水户年度实际可用水量需依据黄河水年度来水量和自治区年度配水调度方案,按照“丰增枯减、计划管理”的原则进行统一分配。

三、任务范围

(一)确权范围。杨和镇、望远镇、胜利乡、李俊镇、望洪镇、闽宁镇及玉泉营农场、黄羊滩农场。

(二)确权对象。对全县农业、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进行确权,按照水源划分为黄河水和地下水。

(三)确权单元。

1.农业用水权确权。在深入调查用水现状的基础上,确定农业灌溉适宜确权单元(干渠直开口)228个,其中:汉延渠灌域确权单元106个,惠农渠确权单元45个,唐徕渠确权单元51个,西干渠确权单元26个。

按照村组或用水单位颁发用水权证,发证单位共75个,其中:杨和镇9个行政村(东全、观桥、红星、惠丰、南北全、纳家户、王太、旺全、杨和村)、望远镇12个行政村(板桥、东位、立强、上河、通桥、望远、永清、长湖、政权、政台村,丰盈社区、红旗社区)、胜利乡9个行政村(八渠、烽火、陆坊、胜利、五渠、先锋、许旺、杨显、园林村)、李俊镇15个行政村(东方、丰登、古光、侯寨、金塔、雷台、李俊、李庄、宁化、团结、王团、魏团、西邵、许桥、友爱村)、望洪镇16个行政村(北渠、东和、高渠、金星、靖益、南方、农丰、农声、前渠、史庄、宋澄、望洪、西和、西玉、新华、增岗村)、闽宁镇6个行政村(福宁、木兰、武河、玉海、园艺、原隆村),以及黄羊滩农场、玉泉营农场、区作物研究所、征沙林场、金沙二期开发区、宁夏建成农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德龙酒业有限公司、中粮(宁夏)葡萄种植有限公司。

2.工业企业用水权确权。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用水权改革工作的通知》(宁水改专办发〔2022〕5号)精神,工业确权对象为供水管网内年用水量大于1万m³的工业企业及供水管网外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工业企业;供水管网内年用水量小于1万m³工业企业暂不确权,预留用水指标,进行台账管理。

全县本次工业确权企业共216家,其中确权并发证工业企业33家,台账管理小微企业183家。

3.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确权。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确权到具备确权条件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或养殖大户,不具备确权条件的确权到属地乡镇或村组。

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及养殖大户共136家,具备条件确权到户的规模化养殖企业17家,剩余119家养殖大户水量分配到属地乡镇统一调配管理,由各乡镇对管辖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建立管理台账,合理调配水量。

四、确权成果

(一)用水权管控指标。按照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方案要求,全县“十四五”取水总量指标为4.73亿m³。分水源取水量指标:黄河水4.1亿m³,地下水0.56亿m³,非常规水0.07亿m³;分行业取水量指标:生活用水0.26亿m³(其中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取水指标包含在生活用水指标中,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为0.046亿m³),工业用水0.08亿m³,农业用水3.71亿m³,生态用水0.68亿m³(详见附件1)。

(二)农业用水权确权。全县“十四五”灌溉面积控制指标为77.1万亩,本次农业用水权总确权面积为64.41万亩,包括统一确权发证面积61.99万亩,规划新增面积2.42万亩(闽宁镇矿山治理耕地恢复面积0.196万亩,葡萄新增种植面积2.22万亩)。

用水权发证面积61.99万亩,其中:杨和镇4.27万亩、望远镇6.49万亩、胜利乡9.13万亩、李俊镇10.02万亩、望洪镇10.23万亩、闽宁镇9.75万亩、玉泉营农场4.47万亩、黄羊滩农场7.63万亩,已完成乡镇、村组两级公示工作。

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以“十四五”管控方案的取水总量进行水量平衡分析,全县农业取水量管控指标3.71亿m³,其中渔业指标0.05亿m³,冬灌(具有生产效应)指标0.36亿m³,水稻调剂水指标0.277亿m³,闽宁镇新增耕地预留水量0.007亿m³,葡萄新增种植面积预留指标0.107亿m³,供外蔬菜单独确权指标0.116亿m³,扣除以上指标,全县农业用水统一确权水量为2.793亿m³(详见附件2)。

(三)工业企业用水权确权。全县“十四五”工业用水权取水量管控指标为800万m³,确权企业共216家,总取水量为929.6万m³。其中:确权发证工业企业33家,根据合理性分析报告及水资源论证报告核定用水量为799.48万m³(其中,管网内用水量为737.81万m³,管网外用水量为61.67万m³),考虑管网漏损率为10%(管网外用水量不考虑漏损率),核算工业确权企业总取水量为873.26万m³;台账管理小微企业183家,按照2021年实际用水量预留51.22万m³,考虑管网漏损率为10%,核算小微企业取水量为56.34万m³(详见附件3)。

根据确权水量不得超过管控指标原则,统一压减管网内12家确权发证企业水量,最终核定本次33家工业企业确权发证水量为725.7万m³(详见附件4)。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权确权。全县“十四五”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权管控指标为462万m³,水源为黄河水及地下水,核定确权取水总量为148.33万m³,未超出管控指标(详见附件5、附件6)。

附件:1.永宁县农业用水权确权成果汇总表

      2.永宁县农业用水权确权成果一览表

      3.永宁县小微工业企业用水权确权成果表

      4.永宁县确权发证工业企业用水权确权成果表

      5.各乡镇规模养殖户用水权确权成果表

      6.永宁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权确权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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