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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政办发〔2022〕102号 生成日期 2022-08-23 索引号 116401210100998767/2022-00323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清洁能源项目推进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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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清洁能源项目推进方案》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清洁能源项目推进方案


  为全面推进全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提高农村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促进空质量持续改善,按照银川市政府关于清洁取暖项目建设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为主,部门联动。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技术指导,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因地制宜,尊重民意。开展前期入户调查、数据分析,充分考虑基本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根据不同情况,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热则热,注重经济性和实际可操作性。

(三)统筹兼顾,安全取暖。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在确保能源供应安全的前提下,构建供需平衡、安全高效的热力供应系统。

(四)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和市场调剂作用,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企业和居民积极性,构建科学高效的责任体系。

(五)精准施策,持续发展。结合农户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精准施策,统筹各类资金用于农村清洁取暖工作,确保农户用的起、用的好,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清洁取暖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2022年-2024年底,完成35952万元,涉及284.91万㎡的清洁能源改造项目。项目完成后,将切实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实现公共建筑应改尽改,形成长期稳定的清洁取暖体系。

(二)具体目标。2022年-2024年底,各乡镇清洁取暖项目共改造7500户,其中:2022年改造950户,2023改造4000户,2024年改造2550户(2023年、2024年任务量可调,2022年的950户包括煤改电580户、太阳能190户、煤改气180户),2022年底前完成村镇公共建筑煤改电、煤改气各0.95万㎡任务。

2022年完成玉泉家园小区、李俊永兴家园、闽宁镇永安小区、金滩家园小区供热管网节能改造12万㎡,及外墙保温4.5万㎡,县城老旧小区外墙保温改造项目7.04万㎡。    

2023年完成玉泉家园小区、李俊永兴家园、闽宁镇永安小区、金滩家园小区供热管网节能改造12万㎡,及外墙保温4.5万㎡。

2022年-2024年与各乡镇清洁取暖煤改电项目同步实施电力管网改造项目。

2022年-2024年完成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三期);将原入户串联方式布置的供热管网改为并联布置方式。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7月15日-2021年7月30日)。各乡镇做好项目前期宣传工作,向农户说明改造目的、改造意义、相关补贴等政策,取得农户理解支持,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二)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7月20日—2021年7月30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银川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送审稿)》,收集各企业相关资质、技术方案等信息,组织观摩改造示范点。

(三)分步实施阶段(2022年8月1日-2022年11月1日)。各乡镇明确改造户数及改造方式,自行组织设计、招标等工作,督导中标企业倒排工期,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改造任务。农户按照“因地制宜、自愿选择、在可承受范围内”原则,从各乡镇选取清洁取暖方式中选择适合的清洁供暖方式,原则上在每个村统一确定一种安装模式,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四)综合验收阶段。结合每年建设任务,及时组织验收,各乡镇要切实规范台账录入和管理,确保台账真实准确;设备全部安装完毕,达到供暖效果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审计局等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向各乡镇支付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清洁取暖项目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亲自推进,确保顺利完成改造任务。各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对照职责分工,抓好具体落实,定期反馈项目情况,协同推进项目实施。

(二)加快建设进度。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尽快开展项目实施工作,签订改造及服务合同或协议,要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对供暖方式、服务质量、准入及退出机制等进行约定。按照工程建设程序,早部署、早开工、早受益,防止前松后紧、前慢后快等问题,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和调试验收。

(三)加强监督考核。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会同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对各项目实施单位清洁取暖工程项目进度和建设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能按期完成进度的项目进行通报,并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各项政策对不同取暖类型的分类处置、彻底整治,防止散煤取暖“死灰复燃”。

(四)加强售后维保。各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技术企业加强监督,建立项目台账,逐村逐户跟踪监测已投用设备运行效果及安全情况,保证取暖设备的正常运行;要求项目技术企业建立不低于3年的售后保证体系,为设备售后维保提供重要保障。

(五)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开展清洁取暖公益宣传活动,宣传清洁取暖现实意义、政策法规,不断提高农户清洁取暖意识,及时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切实形成推进清洁取暖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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