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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政办综字〔2022〕7号 生成日期 2022-08-12 索引号 116401210100998767/2022-00312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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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预防和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工作合力,切实保障广大妇女儿童和被拐卖人口的合法权益,全面加强被拐人员的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银川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市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银政函〔2022〕40号)精神,建立永宁县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统筹协调全县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研究并推进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源头治理,构建多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职责,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实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不断创新完善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全县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侦办重大疑难案件,始终保持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强力震慑和惩处拐卖人口犯罪;加大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反拐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不能拐”“不敢拐”的全民反拐氛围;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和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融媒体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妇女联合会、总工会、团县委、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县委宣传部: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创新宣传教育方法,大力开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

县委政法委:协调平安建设成员单位共同加强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预防工作,支持监督政法单位依法履行打拐职责,加强全县拐卖人口犯罪形势的分析研判。将反对拐卖人口行动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督促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把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犯罪纳入工作重点。

县委网信办:指导县域重点新闻网站、政务新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客户端)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和反拐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专项宣传活动。依法依规处置利用网络平台发布的非法收抚养、拐卖妇女儿童、性侵害未成年人等违法信息,营造绿色网络生态。

县人民法院: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拐卖人口案件,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建立统一的办理拐卖人口犯罪案件证据审查认定规则和量刑标准。成立拐卖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合议庭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办理涉及拐卖未成年人案件。加强涉拐案件被拐卖人信息保护,做好反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处各类拐卖人口和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加大对逮捕、起诉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规定,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加强涉拐案件被拐卖人信息保护,做好反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入境人员查验工作,加强对跨国劳务人员的出国出境前安全培训,密切监控输出对象大部分为年轻女性的跨国劳务合作项目,提高防范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意识。

县发展和改革局: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设施建设力度,将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建设纳入相关专项规划,逐步完善社会救助场所设施条件。

县教育体育局: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确保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明确幼儿园、学校等单位教职工发现疑似拐卖情形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将反拐教育纳入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育内容,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县公安局:组织开展全县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侦办拐卖儿童案件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专案组组长的“一长三包责任制”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认真开展来历不明儿童摸排和失踪儿童父母血样的采集、检验和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工作。健全信息收集和交流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提高反拐工作信息化水平。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拐卖犯罪活动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预防犯罪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民政局:切实履行救助保护职责,按照救助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打拐被解救人员安置、救助保护、接送返乡工作,推动其回归家庭,促进其健康成长。及时将救助管理、婚姻登记工作中发现的被拐卖妇女儿童信息反馈公安部门,并协助做好案件侦办、审理工作。

县司法局:加强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将反拐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年度普法工作重点。加强拐卖人口罪犯教育改造,帮助被拐卖受害人增强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为符合条件的被拐卖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县财政局:将反对拐卖人口行动相关经费纳入县级政府预算。落实支持反拐工作的财政扶持政策,指导支持民政等部门将未成年人和被解救拐卖人员关爱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保障被解救拐卖人员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措施。监督用人单位落实禁用童工规定,监督娱乐场所禁用未成年人规定。加强和促进就业,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法查处非法职业中介和使用童工、智力残疾人等违法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将社会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等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统筹实施。

县交通运输局:在铁路、车站和交通工具上开展反拐宣传,动员、鼓励交通运输行业人员及时报告疑似拐卖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推进反拐工作纳入“三农”工作发展建设规划。落实永宁县关于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加强对跨国劳务人员的出国出境前安全培训,提高防范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意识。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加强娱乐休闲场所经营管理,坚决依法取缔营利性陪侍。定期在娱乐场所、景区景点等场所开展反拐专题宣传活动。鼓励各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

县卫生和健康局:督促指导各医疗机构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禁为被拐卖儿童出具虚假出生证明。明确医护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婴幼儿情况、涉及非法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等犯罪线索及时报告的义务,落实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未成年人,协助做好伤情鉴定等工作。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心理疏导。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反拐工作法律法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介绍、使用童工、智力残疾人、被拐卖受害人的中介机构和用工单位。

县融媒体中心:创新宣传教育方法,大力开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作用,刊播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公益广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反拐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提高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宣传教育的传播力、影响力。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推进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各乡镇(街道)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创建宜居宜业美丽乡村,改善未成年人生活环境。

县妇女联合会:积极开展对流动、留守妇女儿童的关爱和帮助活动,帮助解决维权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被拐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在流动、留守妇女儿童集中地区,发挥妇女互助组、巾帼志愿者等作用,完善妇女维权热线、妇女维权站点、妇女之家等功能,提高流动、留守妇女儿童反拐能力。

县总工会: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救助能力和水平。通过开展助学培训、送教上门等活动,为有培训意愿的16岁以上被拐卖受害人提供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并帮助其稳定就业。

团县委:指导各基层团组织、少先队组织、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做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加强“青春永宁”等线上线下服务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协助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县残疾人联合会:指定定点机构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残疾等级评定。结合残疾人特点,加强反拐安全教育,提高残疾人的反拐和预防性侵害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被拐卖残疾人的安置和救助。

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深入实施“五老”关爱工程,加强对困境儿童的关爱和保护,提高流动、留守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反拐能力。

三、工作规则

县人民政府分管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成员为各成员单位分管同志。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的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召开联席会议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会,也可以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同时抄报县委、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县公安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共同推进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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