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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政办发〔2022〕91号 生成日期 2022-07-29 索引号 116401210100998767/2022-00285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胜利乡园林村烽火村国有农用地确权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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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胜利乡园林村烽火村国有农用地确权方案》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胜利乡园林村烽火村国有农用地确权方案

为切实加强永宁县胜利乡园林村、烽火村国有农用地承包管理,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完善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制度,激发农业生产要素活力,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实现确权登记成果有效应用,开展国有农用地经营权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等提供重要依据。到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园林村、烽火村国有农用地调查确权登记颁证,做到承包地块权属清晰、无争议,面积准确、四至清晰、空间位置明确、登记册健全,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登记册、承包经营权证“四相符”。

二、确权原则

(一)承包经营权申请确权采取政府牵头调查测绘,建立台账,村民自愿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原则。

(二)水源地、自然保护地等禁止区采取只调查测绘建立台账,不签订合同,不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原则。

三、工作内容

(一)永宁县胜利乡园林村、烽火村承包经营权采取家庭承包和单位、个人承包两种方式相结合。其中:永宁县胜利乡园林村、烽火村村民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园林村、烽火村村民以外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有偿的协议承包。

(二)园林村、烽火村承包经营权采取家庭承包的,承包协议由村委会和承包人签订,园林、烽火村村民以外的个人和单位承包的,承包协议由县自然资源部门签订。

(三)依法由园林村、烽火村村民使用的国有农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无偿发包,园林村、烽火村村民以外的个人和单位承包经营的国有农用地承包费为每亩13000元,承包期限为三十年。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

1.宣传动员。召开永宁县胜利乡园林村烽火村国有农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会,对登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解读政策,澄清疑惑,明确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开展培训。永宁县胜利乡园林村烽火村国有农用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操作规程和技术要领,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

(二)调查测绘阶段(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

县自然资源部门对永宁县胜利乡园林村烽火村国有农用地承包合同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档案进行清查整理。要摸清土地现状,查清每块地的承包人的名称、土地的坐落、面积、权属性质、地类和经营方式;要摸清承包状况,对承包地块、面积、承包地的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

(三)公示、合同签订、登记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

1.绘制成果图。组织人员利用1:2000高清影像,采用数字影像解析测绘的方法,把每个田块边界、承包人、承包人身份情况、面积、有无登记证书等调查清楚,绘制翔实的永宁县胜利乡园林村烽火村国有农用地使用情况图,以使用情况图为工作底图形成承包人承包身份的权籍调查图,经在村委会及村公共场合公示、修正、再公示后,最终形成由承包人签字确认承包人身份和承包地块的权籍调查图。

2.清查核实登记资料。在调查绘制图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复核,对承包人有异议的进行复测,经承包人确认后,制作永宁县胜利乡园林村烽火村国有农用地土地承包实际情况台账。

3.完善承包台账,签订承包合同。清查承包人身份、核实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并形成台账的基础上,进一步核查承包人土地承包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由承包人签字确认后,编制永宁县胜利乡园林村烽火村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权台账,并做好承包合同的签订。

4.审核颁证。完成合同签订后,并将合同签订情况在村委会及公共场所进行公示,以永宁县胜利乡园林村烽火村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权台账和签订的合同为依据,逐步向承包人颁发承包经营权的《不动产权证书》,对审核不合格的国有农用地,要重新组织开展调查登记工作。

5.建立数据库。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建立完善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形成权属清楚、面积准确、地类和经营方式完备的可供查阅和共享的数据库。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工作总结验收。

五、组织保障

为确保永宁县胜利乡园林村、烽火村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永宁县胜利乡园林村、烽火村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黄学忠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勇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员:谢丽丽  县财政局局长  

孙伟国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向伯安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局长

哈东军    县水务局局长

  䶮    胜利乡人民政府乡长

孙林峰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局长王勇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各项协调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以村为调查单位,利用航空摄影、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调查国有农用地利用现状,对胜利乡烽火村、园林村国有农用地权属、地类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国有农用地台账、档案和农用地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做到地类清晰、权属明确、规范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国有农用地承包费收取和管理,保障确权调查颁证经费,监督管理国有农用地承包费收取和使用。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以家庭承包的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合同审定。

县水务局负责审核承包土地是否在水源保护地范围内,审核水源保护地范围内是否有自备灌溉井等。

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负责审核承包土地是否在水源保护地范围内,并审核农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污染等。

胜利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家庭承包的备案审查及辖区内所有国有农用地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国有农用地的违法行为,配合做好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地块的权属纠纷调处,联合村队审核国有农用地承包地块有无权属纠纷,拟承包人有无承包经营能力并出具承包意见。指导、监督园林村、烽火村村委会做好家庭承包合同签订。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及胜利乡要切实把园林村烽火村国有农用地确权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调解土地纠纷,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办事效率,落实责任,统筹协作,按时完成胜利乡园林村、烽火村国有农用地调查上图和确权登记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实施。县财政局要把该项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全力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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