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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政办发〔2022〕57号 生成日期 2022-06-06 索引号 116401210100998767/2022-00246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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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为系统谋划“十四五”时期永宁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依据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自治区、银川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结合永宁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一)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在区市党委、区市政府强力支持指导下,永宁县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为统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战略,以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为抓手,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重点,深入开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情况下,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环境监管能力切实增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局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1.督察整改全面完成。2016年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22项环境问题,2018年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开展“回头看”后反馈的17项环境问题全部整改完成,高质量完成督察组交办的66个群众举报环境问题。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着力解决企业污染治理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泰瑞制药完成搬迁,伊品生物异味车间,启元药业红霉素生产车间等重点产生异味的车间全面拆除,困扰群众多年的生物发酵企业异味扰民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实施永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达标改造,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完成贺兰山东麓15家葡萄酒庄污水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配套建设永二干沟、中干沟人工湿地,主要入黄口水质能够稳定达到IV类标准及以上,一批重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2.大气质量保持稳定。全面实施燃煤锅炉淘汰,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燃煤锅炉144台,总计450蒸吨,有效减少燃煤污染,大幅降低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强化工业企业环保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泰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先后完成了火电机组特别排放改造,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在特别排放改造基础上,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强化无组织排放治理,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瀛海天琛建材有限公司、宁夏天净冶金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先后完成了企业封闭式煤场、封闭式料仓的建设,降低了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完成120余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32家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的安装工作,并全部正常稳定运行。2020年全县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279天,同比2015年上升2.3%;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2015年下降16.3%;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72微克/立方米,同比2015年下降24.2%。

3.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完成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及二期扩建项目,高标准实施永宁县博盛水务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所有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实施排污口的封堵,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接入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完成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紫荆花纸业有限公司排污口封堵。对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口加装密闭设施,防止污水外溢。推进人工湿地建设,投资1.7亿元,实施了中干沟、永二干沟2个人工湿地项目,目前均已投入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四类标准,进一步改善了入黄排水沟水质。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南部水源地、征沙水源地和永宁县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清理银川南部水源地、征沙水源地和永宁县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规模化养殖14家、工业企业6家、葡萄酒庄4家、餐饮旅游农家乐12家、散养户235家。完成葡萄酒庄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建设,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18家葡萄酒庄中,除宁夏北青穆兰葡萄酒庄未建成投产,征沙水源地宁夏金沙雅兰葡萄酒庄、银川金色美域葡萄酒庄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其余15家酒庄均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并通过区市验收。实施中心村污水处理站建设,完成新华一期、新华二期、许桥、雷台、政权村、李俊中心村和望洪中心村等12座农村污水站建设,全县8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治理。黄河干流永宁段水质逐年改善,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质量考核标准;银川市南部水源地、征沙水源地和永宁县水源地饮用水源合格率达100%。

4.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查和管理,成立了以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和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参加的城市规划土地审查委员会,定期对城市规划土地项目进行审定。按照《银川市城乡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加强对项目垃圾收集、污水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的审查。在设置规划设计条件时,要求企业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和新型环保节能材料和装配式建筑材料。加强对工业废物的处置,从源头上减少对土壤污染。强化项目选址监管,建立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项目选址联动机制,工业项目一律进入工业园区,学校周边禁止建设有色金属冶炼、焦化企业,对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项目坚决不予批准,从源头强化了项目选址和建设用地的管控。强化土壤环境调查,对硫酸厂、启元、泰瑞、紫荆花等4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开展调查,全面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做好农用地环境质量分类管理,结合现有土壤及农产品质量调查和监测数据,按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技术指南》指导原则和相关标准,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加大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监管力度,强化固废危废污染防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从源头治理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自治区、银川市考核要求。

5.减排目标圆满完成。加大污染减排工作力度,每年制定年度减排工作计划,落实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监管减排、完善基础支撑各项措施,强势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完成第一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了中干沟、永二干沟等人工湿地工程,工程减排成效明显。关停了宁夏紫荆花纸业有限公司等落后产能,泰瑞制药完成整体搬迁,启元药业红霉素车间拆除销号,伊品生物加快转型,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365家、整改提升36家,结构减排成效显著。通过严把审批关、控制新旧污染、淘汰落后产能、关停重污染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环境监管和区域环境整治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大对企业污染减排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2020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放量分别为二氧化硫2357.47吨、氮氧化物12456.71吨、化学需氧量3425.79吨、氨氮576.72吨,较2015年分别降低16%、18%、25%、30.35%,全部超额完成银川市下达的减排任务。

6.环境风险安全可控。加大对涉危险废物企业的检查力度,确保每家企业安全、规范处理危险废物,累计规范危废利用处置企业32家,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未发生危险废物处置不当事件。加大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管,加油站地下油罐基本完成双层罐或采取防渗池改造,防渗改造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高于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高于90%,土壤环境总体安全。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机构正常运行,未发生医疗废物环境污染情况。持续实施清废行动,生活垃圾全部焚烧资源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定期执法巡查放射用源单位,未发生辐射事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加强重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监管,及时督促修改完善。“十三五”期间,全县没有发生重大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7.环境监管全面强化。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扩充环境监察队伍,开展水源地违规企业整治、“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医疗废物专项检查等专项执法,对生物发酵企业异味扰民等重难点环境问题,组成专项执法小组、联合巡查等方式,形成多部门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联合执法体系,保障了执法力度。以环境监察执法大练兵为载体,提高了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制定了法律法规学习计划、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修订完善了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制、信访工作制度、执法装备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引导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规范办案,提升了环境监察水平,“十三五”期间,环境监管执法队伍更加职业化,实现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加大对企业环境监管,对重点污染企业开展现场监察280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8500余人次,监察企业1500余家,不断创新监管模式,通过夜间突击检查、驻厂监管等特殊监管方式,监督企业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第一时间立案调查,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89起,实施按日计罚3起,共处以罚款4272.2683万元。全力做好环境信访投诉处理,环境监察人员积极做好环保服务“后卫队”工作,在处理环境问题投诉时做到了登记快、出动快、答复快,凝聚各部门合力,对网络平台转办的重复件、紧急件、重点件约见投诉人,当面了解具体情况,就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的投诉件进行逐一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形成调查问卷,始终把群众满意当做信访受理的重要标准,共受理各类信访投诉2873件,投诉处理率100%,未发生越级上访现象。

8.空间管控更加严格。严格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空间管控要求,禁建区的项目,按照一级水源地保护区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进行管控。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禁止建设的要求进行管控。沟渠湖泊湿地按照《银川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加强鸣翠湖等31处湖泊湿地保护的决定》中关于江、河、湖、库、渠、湿地的退让控制要求进行管控。林地按照限制城镇和村庄的建设,允许设置一定的林业设施、旅游设施的要求进行管控。基础设施防护用地按照不得非法占用走廊通道,禁止进行各类建设的要求进行管控。交通设施防护用地按照《银川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关于公路两侧防护绿化带的设置要求进行管控。生态保育空间按照禁止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项目,在不破坏景观风貌的前提下,允许适度的旅游开发和配套基础设施的要求进行管控。地下文物按照禁止在规划范围区内挖砂、取土,限制与文物保护冲突有关的开发建设项目的要求进行管控。适建区的城镇建设用地按照土地集约利用,空间合理规划建设的原则进行管控。村庄建设用地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布局规划》进行管理。严格项目准入,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未利用地,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严禁审批工业项目,强化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监管职能,要求入驻工业园区的企业必须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积极引导入园企业实施废水、废气及土壤、噪声的污染防治。以环境影响评价为基础,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调节器、控制阀的作用,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按照等量置换、减量置换的原则,倒逼产业结构调整,控制新增污染物产生。项目备案及环评审批前,及时沟通反馈项目土地存在的问题,强化土地使用保护监督。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部门互动功能,及时掌握审批动态,强化审批后监管。

全县“十三五”环境保护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十三五”目标值

2020年实际

是否完成

1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2

地表水环境功能质量

(目标考核断面)

/

黄河干流:<Ⅲ类

Ⅲ类

湖泊:Ⅲ类

Ⅲ类

3

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90

100

4

AQ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

比例

%

80

78.2

5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dB(A)

55

52

6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dB(A)

70以下

67

7

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

70以上

100

8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

100

100

1

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

%

100

100

2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70以上

85

3

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利用率

%

96以上

100

4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率

%

100

100

5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80

95

6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100

7

危险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率

%

100

100

8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0年

/

减少10%

15

农村环境整治目标

1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48

80

2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65

70

3

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式养殖区粪便综合利用率

%

100

100

4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80

88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1

城市气化率

%

93

100

2

天然气气化率

%

77

100

3

城市集中供热率

%

73以上

100

生态保护与建设目标

1

城市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重

%

5.5以上

4.5

2

森林覆盖率

%

15.9以上

/

/

3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20.12

38.5

4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13.2

20.6

5

建成环境优美乡镇

/

3个

/

国家不再创建

环境管理能力目标

1

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

%

100

100

2

三同时执行率

%

100

100

3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

%

100

100

4

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率

%

100

100

5

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

%

80

85

6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

%

83以上

85

(二)主要问题

“十三五”期间在党委和区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区、市战略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解决了过去很多年想解决没有解决的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奠定了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但距离生态文明建设,距离区、市党委和区市政府要求,距离老百姓岁优美生态环境的迫切需求还有很大差距。

1.绿色转型压力大。新旧动能转换缓慢、经济转型升级困难、债务化解压力增大、综合实力较弱的基本县情没有改变。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步履维艰,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比重偏低,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待加速培育。经济总量不大、韧性不强,园区的平台支撑作用发挥不明显,绿色工业体系重建任重道远。倚重倚能产业结构问题依然较突出,以生物发酵、水泥为主的工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短时间还难以转变。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低能耗的绿色新兴行业比重低,“高碳锁定”和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突出,碳减排压力大。龙头骨干企业数量少,产业集聚水平还不够,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不高,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形势严峻,节能减污降碳任务艰巨,绿色发展水平整体偏低。

2.生态环境改善难度大。生态环境基础先天脆弱,后天不足。沿黄河两岸受河谷低洼地形以及周边贺兰山等阻隔影响,频繁出现气流辐合区,常年形成小风中心,扩散条件先天不足。排水沟均为农田退水沟,基本没有天然生态流量,非灌溉期水量小,水体自净能力弱,远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环境余量较少,固定源的大气污染治理已基本触底,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后续减排空间有限。大气环境质量反弹严重,2020年全县优良天数279天,达标率78.2%,同比减少42天,优良率减少12.5个百分点;全年臭氧(8小时)浓度到达了1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涨19.8%,细颗粒物达到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涨16.1%,没有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复合型污染特征显现,空气质量没有达标,需要持续强化。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水平仍待提高,2020年重点入黄排水沟永二干沟、中干沟水质处在达标边缘,中干沟(入滨河湿地水系前)断面为Ⅳ类轻度污染水质,农村黑臭水体仍然存在。随着污染类型工业企业的退出,建设用地污染环境风险高。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滞后,未开展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和规划工作。

3.环境基础设施差距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缺失,特别是农村污水处理、生活垃圾等基础设施需要继续完善或升级改造,环境管理滞后,建而不管,设施空转,发挥效益不明显现象比较突出,部分乡镇生活污水直排沟道现象仍然较突出。宁夏永宁工业园区配套建设的工业固废处置利用场所标准不高,库容有限,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提升难度增大,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居高不下,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处置水平亟待提高。各工业企业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不规范,配套不足。全县机动车尾气监管能力严重不足。人工湿地的运行和管理亟待提升。乡镇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设施为空白,无法对乡镇进行有效考核。

4.环境风险管控风险大。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监测能力处于空白,监管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人员能力与高标准的生态保护严重不匹配。生态环境机构尚未全面延伸到乡镇一级,面对点多面广的农村面源污染、“散乱污”企业的监管等,现有机构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依法严管的要求。生态监管能力薄弱,特别是机动车监管能力、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和防控能力、环境应急处置能力等急需得到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联动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资源储备和应急预案的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整体能力有待强化。

(三)有利条件与机遇

1.在国际层面。绿色低碳发展意见成为全球共识。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承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一带一路”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贸易自由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已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趋势和新一轮工业革命的潮流。生态宜居、低碳发展已成为全球城市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2.在国家层面。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前所未有的高度,党的十九大勾画了建设美丽中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绿色经济、低碳技术等新兴产业蓬勃兴起,创新驱动方兴未艾。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绿色发展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乡村振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为生态环境保护释放红利。国家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中央部委相关政策将向先行区建设倾斜,将有利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3.在自治区层面。高质量发展成为政治责任。2020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宁夏视察、发表重要讲话,赋予宁夏“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时代重任。自治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统领美丽新宁夏,引领现代化建设,描绘了更高质量、充满希望的发展愿景。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出台了《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明确了“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的奋斗目标。

4.在银川市层面。“一高三化”成为发展指导方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持续推进生态立市,先后出台《关于培育发展生态经济在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中发挥引领作用的若干意见》,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黄河“几”字湾都市圈建设等重要战略机遇,提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的时代使命,回应了区党委、区政府“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做好表率”的要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与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银川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全面、准确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有效防控环境风险,扎实维护生态安全,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的生命线。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面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要求。以低碳绿色发展为引领,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突出减碳与减污系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不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2.坚持协同联动。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协同推进上中下游、干流支流、左右两岸、山上山下、地表地下整体治理,继续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统筹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坚持精准施策,分区分类,提高治理成效,形成协同联动的大保护大治理格局。

3.坚持全程监管。推动“三线一单”落地实施。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以强化源头控制和从严监管执法为抓手,加快推进全过程污染防控体系建设,从被动保护向主动建设转变。

4.坚持共建共享。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速补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打造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三)规划范围与期限

1.规划范围

永宁县全域。

2.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2020年

规划期限:2021年—2025

(四)总体目标

到2025年,坚决守好三条生命线,基本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协调统一、协同共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突出环境问题基本解决,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监管、生态损害赔偿、生态环境责任追究考核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五)规划目标与指标

衔接国家、自治区初步拟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参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本规划共设置5类33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9项,预期性指标14项。

1.环境质量与总量控制

(1)大气环境质量

——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83%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33微克/立方米;

——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68微克/立方米;

——重污染天数基本消除。

(2)水环境质量

——持续保持黄河干流(永宁县境内)水质保持Ⅱ类,鹤泉湖域内等主要湖泊、湿地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中干沟(入滨河湿地水系前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永二干沟(永宁县-兴庆区交界断面、入滨河湿地水系前断面)水质均达到Ⅳ类;永清沟(入滨河湿地水系前断面)水质均达到Ⅳ类;

——银川市南部水源地、银川市征沙水源地、永宁南部水源地等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面稳定达标,达标率100%(剔除地质本地因素);

——辖区内劣Ⅴ重污染水体基本消除,全域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3)声环境质量

——全面完成区域内噪声功能区划,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dB以下,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55dB以下,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85%。

(4)总量控制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完成银川市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

  2.应对气候变化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完成银川市下达指标;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比例完成银川市下达指标;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4%以上。

3.生态环境保护

——森林覆盖率达到18%;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银川市考核要求;——湿地保护率100%。

4.资源节约与利用

——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禽畜粪污综合利用率100%;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85%以上;

——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率100%。

5.环境风险防范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地下水质量无Ⅴ类水比例;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

——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100%;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

永宁县“十四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2020年

2025年

指标类型

环境质量与总量控制

环境空气质量

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

78.2

83

约束性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

36

33

约束性

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

82

68

约束性

重污染天

12

基本消除

预期性

水环境

黄河干流(县境内)水质

Ⅱ类

Ⅱ类

约束性

鹤泉湖域内等主要湖泊、湿地水质

Ⅲ类

Ⅲ类

约束性

中干沟(入滨河湿地水系前断面)、永清沟(入滨河湿地水系前断面、永二干沟入滨河湿地水系前断面

Ⅳ类

Ⅳ类

约束性

永二干沟永宁县-兴庆区交界断面

Ⅳ类

Ⅳ类

预期性

黑臭水体条数

/

0

预期性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55

55

预期性

声环境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70

70

预期性

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85

85

预期性

总量控制

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

/

完成银川市下达指标

约束性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万吨)

/

完成银川市下达指标

约束性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

/

完成银川市下达指标

约束性

氨氮排放量(万吨)

/

完成银川市下达指标

约束性

应对气候变化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比例(%)

/

完成银川市下达指标

约束性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比例(%)

/

完成银川市下达指

预期性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

/

14

预期性

生态环境保护

森林覆盖率(%)

/

18

约束性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25

完成银川市下达指

约束性

湿地保护率

100

100

预期性

资源节约与利用

城镇污水处理率(%)

100

100

预期性

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45

80

预期性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100

100

预期性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80

85

约束性

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率(%)

100

100

预期性

环境风险防范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约束性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

0

0

约束性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100

100

约束性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100

100

约束性

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100

100

预期性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100

100

约束性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

0

0

预期性

三、优化生态空间,构建发展新格局

“十四五”是产业绿色转型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窗口期。要以“三区三线”(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为基本约束,全面落实“三线一单”管控,突出源头管控,严格项目准入,全面开展产业布局优化调整、落后产能淘汰压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新格局。

(一)优化开发保护格局

1.统筹各类产业用地布局。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统筹布局全县城镇、农业、生态功能空间,严格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空间管控边界。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支撑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配套建立红线约束机制。编制完成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空间格局。

2.推进现有污染企业清退。全面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计划,对城市建成区内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生态环境隐患突出的企业,2025年完成退城搬迁或依法关闭。全面排查落后产能并建立动态清单,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退出,严防列入淘汰名录的低端落后产能复产。健全“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整治机制,开展 “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查漏补缺”行动。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组织乡镇实施新一轮拉网式“散乱污”企业排查,并实施台账管理,完成对在册“散乱污”企业的“动态清零”,建立日常巡查和“回头看”长效机制。实施部门联动,加强用电、用水量监控,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3.守护生态安全边界。完成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加强城镇周边地区林地、湿地等保护,严禁非法占用。统筹推进黄河系统保护治理,治理河道“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严控黄河两岸的建设活动,严格保护灌渠和湖泊的岸线,防止任何肆意填埋和破坏灌渠、湖泊走向、格局的行为,对灌渠和湖泊沿岸建筑物和构筑物建设进行控制和引导,严格控制大体量建筑建设。强化河道、湿地管控,留足河道、湿地的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还。对划入蓝线区域允许现状岸线进行局部调整,禁止大规模填湖,确保原有水陆面积动态平衡。湿地公园的建设以湿地保护和增强湿地生态效益为前提,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不能破坏原有湿地面和生态环境,切实保护好“母亲河”。

(二)严格分区管控措施

1.杨和镇。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使用天然气作燃料的集中供热项目除外);禁止新(改、扩)建建材等高污染行业项目;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气体排放的项目。严禁农用地优先保护区集中区域新建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污染项目。

2.李俊镇、望洪镇、闽宁镇、胜利乡。原则禁止新建燃煤火电厂、水泥建材等涉及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严格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新建项目建设。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内,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除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均不得占用。

3.望远镇。新建项目原则上入驻宁夏永宁工业园区,逐步将全县范围内非园区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转移。促进工业园区调整产业结构,对群众反映强烈,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异味污染企业实行搬迁或关停,完成泰瑞制药等企业搬迁工作,坚决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要求。严格落实产业园区项目准入和排放强度要求,不得新设外排排污口,实现污水集中处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稳定运行,切实提升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的环境管理水平。

4.玉泉营、黄羊滩农场。严禁农用地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企业。加快区域内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实现雨污分流,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推进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或建设污处设施,确保污水排放总量达到控制要求,未达到要求的实施关停搬迁。

(三)严格项目环境准入

1.优化产能布局。全县范围内不再新建、改建、扩建电解铝、铁合金、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炭、造纸、生物发酵等重污染和产能过剩项目。宁夏永宁工业园区不再建设燃煤电厂(热电联产除外)、炼焦、煤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电石、铁合金、石化、活性炭等重污染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禁止在黄河干流临岸1公里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葡萄种植区周围严禁布设SO2等工业排放源和垃圾填埋场。枸杞种植区严禁排放、堆置、处置废弃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将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实施现役源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

2.强化全链条监管。制定环境准入清单,落实自治区、银川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将环境管控要求细化到乡镇和宁夏永宁工业园区。推进“三线一单”与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数据共享,形成以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为环境准入关口,以排污许可为企业运行守法依据,以执法督察为环境监管兜底的全过程环境管理。

3.实施精准分类管理。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举措制度化,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探索“绿色通道机制”“专家预审机制”,服务企业绿色发展。对污染较小的小微企业环评简化管理,加大“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强化环评、排污许可衔接制度,推进“一证式”管理。对空气质量恶化,实行涉气项目环保限批,对纳污水体不达标,实行控制单元限批。

四、推动产业转型  建设低碳社会

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培育工业新增长点,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特色农业提质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提档升级,推动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

(一)推动工业低碳化改造

1.加快绿色园区建设。加强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严禁企业使用、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废污水处理回用等工业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建成投运工业园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完善园区循环产业链。通过打通上下游企业间、产业间的循环通道,促进原料、中间产品及废弃物互供互用,实现园区企业内部的“小循环”。实施园区“补链”工程,依托墨工石墨烯、和瑞包装等龙头企业,带动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回收处企业构建绿色供应链,推动工业园区低成本化改造工程,解决企业集中供热、循环蒸汽等问题。到2025年,将宁夏永宁工业园区打造成闽宁对口协作的现代化产业集聚区、国家级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核心区,万元GDP用水量、煤炭消耗、电力消耗、建设用地面积下降15%。

2.推进产业集约发展。依据规模集聚、近地分布、尊重现实基础、考虑长远发展等产业发展原则,立足园区现有的产业基础以及围绕银川市全市主导产业布局配套产业的思路,将园区的产业发展按片区定位。望远片区规划区构筑“三大产业集群,三大功能配套”的产业布局框架,即高端装备制造业集群、建材装饰材料产业集群、商贸物流产业集群,以及生活配套产业服务、现代商贸服务产业、印刷包装三大功能配套,主要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产业、印刷包装、药品制造、新材料、现代物流等产业。杨和功能区规划建设成生物制品新基地、农副产品加工区,主要发展食品制造及粮食深加工产业。闽宁片区在银川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范畴内,纳入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范畴管理并享受相关政策,示范区以“生态高值农业”为主题,以葡萄酒产业为主导,形成葡萄酒产业发展链条,同时做优菌菇产业、枸杞产业、肉牛产业、种鸡产业,从源头减少污染和物质消耗。

3.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严控资源利用上限,在项目建设用地审批过程中,根据企业项目产能、建设规模、容量等内容,确定总用地面积,对企业需求用地面积超出定额规定的进行核减,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一律不予供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实施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实现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将技术改造与工业领域智能化改造相结合,以绿色发展为目标,在生物发酵、建材、食品加工等传统领域,实施提升工业能效、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加快实施宁夏伊品生物、宁夏瀛海建材等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坚持工艺减排、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并重,完成宁夏伊品生物自备电厂和宁夏瀛海建材非电行业超低改造等一批重点项目。

4.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严格落实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控制“高碳”行业发展,在水泥、铁合金、铅锌冶炼等重点行业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25年,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达100%。

(二)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1.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严守耕地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巩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将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倒逼高耗水项目和产业有序退出,发展节水农业。实施农业“三减”行动,加强农业病虫害防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统防治等绿色生产技术,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0%,化肥、农药用量实现零增长。实施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项目,县域内畜禽粪污得到全面治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县域内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5%以上。

2.构建生态循环农业产业链。积极发展绿色、有机农业,因地制宜推广稻蟹、稻鱼、稻鸭共作等高效养殖模式。引导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通过土地流转、订单种植、土地托管等方式,配套建设饲草料基地,提高粪污消纳能力,提高粪肥施用比例和利用便捷性,形成有效衔接、互相匹配的种养业发展格局。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能力,推进农业各产业中间产品和废弃物的相互交换、相互衔接,形成“葡萄种植-葡萄酒酿造-葡萄酒生产废水还田利用”“牧草种植-规模化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农产品”“枸杞种植-特色加工-枸杞枝叶饲料化-养殖-有机肥施用还田”等模式。健全乡村旅游污水垃圾治理设施,全面推进生态农业与文化融合。

(三)发展壮大现代服务业

1.建设绿色高效物流体系。持续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支持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农特产品“上行”基础,增加农产品销售渠道。积极引进京东、苏宁、顺丰等国内知名电商快递企业在永宁设立区域分拨中心。支持宁夏悦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壹泰牧业、裕稻丰、各葡萄酒生产企业等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直播带货,拓展产品网络销售渠道。鼓励商贸企业、餐饮、娱乐、生活服务类企业利用各类网络平台开展网络销售,促进传统服务业与网上营销协同发展。进一步健全物流配送体系,构建覆盖县乡村的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加快推进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提升农村物流示范点与城市对接能力,推进城乡物流一体化发展。加强与邮政、“三通一达”、京东等多家快递公司合作,推进我县快递物流配送网络覆盖率达到100%。

2.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技术、工艺、成套产品、装备设备、材料药剂研发与产业化。加快发展光伏制造、风电制造和清洁能源生产性服务。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向资源循环利用园区集聚。支持水泥企业等协同处置改造,循环利用钢铁、有色金属、贵金属、塑料、橡胶等废弃资源,构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经济模式。围绕节能降耗减排目标,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和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推进合同节水管理、第三方监测与治理。在宁夏永宁工业园区全面推行“环保管家”治理模式,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

3.大力推进生态文化旅游。依托葡萄酒酒庄、农业休闲观光园、特色种植养殖基地等,推动观光、休闲、疗养、度假、农家乐、采摘游等综合性生态旅游。围绕自治区黄河生态廊道建设,积极开展黄河永宁段沿岸自然景观打造、典农河沿线景观提质提标升级行动,做好“生态+文化旅游”文章。

(四)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1.持续优化能源结构。稳步有序发展太阳能,合理发展集中式光伏项目,完善光伏发电项目的规模规划,合理确定建设布局。优先结合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养殖等合理配置项目。试点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试点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在企业工厂、物流中心、学校、医院、车站等利用屋顶可利用面积,开展不同类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企业在通信、交通、照明等领域采用分散式光伏电源,促进分布式光伏发展利用。鼓励实施太阳能集热项目,推广太阳能集热、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合理开发利用风能,科学规划风电场布局和规模,充分挖掘风能资源优势。实施天然气管网的扩建工程,扩大供气覆盖范围,推进天然气应急储气设施建设,提高储气规模和调峰能力,满足天然气用户增长需求。合理规划天然气加气站布局。

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合理控制煤炭开发强度和规模,提高煤炭高效转化和利用水平,降低煤炭消费量,推动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加大天然气开发力度,增加天然气供应量,推进城际管道互联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重点替代工业炉窑等非电工业用煤、居民生活和农业用散煤。扎实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全国能耗最高的一百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较高的一千家重点用能单位和“百家”“千家”企业以外的其他重点用能单位)行动,对能源消耗超过单位限额标准的同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未进行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加强智能电网、先进储能等低碳能源技术应用,支持能源汽车充电桩等基础建设。

(五)构建低碳交通体系

1.构建低碳交通网络。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协调推进绿色交通建设示范项目,加快构建以绿色低碳为特征的综合交通体系。优化城市道路网络配置,打通道路微循环,不断优化公共交通资源,建设适宜绿色出行的城市道路网络。结合城市、社区绿道建设,不断完善步道、自行车道建设,逐步优化城市慢行系统。

2.发展绿色公共交通。在公共交通领域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全面普及电动公交车,电动出租车数量稳步增加。持续推进公交优先战略的全面实施,完善优化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加密公交车辆频次,建立便捷的公交系统,优化和提高公共交通的运营效率。优化推广共享汽车、电动车、自行车等共享交通体系建设,完善共享交通工具智能调度、服务流程,增强租赁用户的便捷性和舒适性,提升共享型交通运输品质,引导市民绿色出行。

3.推进交通用能结构优化。加大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新能源汽车普及和推广。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站(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试点扩大“锂电”和“氢能”燃料电池应用。加大客运场站、空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节能改造力度分阶段分车型推进运营车辆清洁能源改造。提升机动车燃油品质,进一步改善交通用能结构。

(六)全民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强化宣传教育。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践创新、展示交流、学习研究、教育培训和宣传推广。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打造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和实践教育活动平台。开展“我是生态环境讲解员”等科普活动,建立完善生态环保志愿服务体系,培育一批精品志愿服务项目。

2.倡导绿色生活。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倡导绿色生活习惯,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减少无效照明,减少电器设备待机能源。鼓励电网企业和售电公司探索制定清洁能源用电套餐,引导终端用户优先选用清洁能源电力。倡导绿色出行,合理引导市民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或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

3.扩大绿色消费。完善环境标志产品、绿色产品认证体系,扩大绿色消费市场。积极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提高政府采购中可循环使用的产品、再生产品以及节能、节水、无污染的绿色产品的比例。建立完善家电、照明产品、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和新能源汽车补贴机制,引导消费者加快绿色家电产品消费升级。

五、深化污染防治攻坚,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示范县

实行环境质量底线管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聚焦重点,精准施策,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推进污染物减排、碳排放与空气质量达标协同治理,巩固拓展环境治理成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复合型大气污染防治问题。

(一)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1.深化燃煤烟尘治理。严格新建燃煤设施,城市建成区一律禁止新建燃煤锅炉,以及茶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集中供热覆盖区及天然气管网覆盖区一律禁止建设燃煤锅炉及燃煤设施。依托“东热西送”工程,对现存的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一炉一策”原则,具备改造条件的全部落实并网拆除、煤改电、煤改气等改造措施,分年度、分批次全部淘汰,2025年基本完成农村种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

扎实推进清洁供暖。划定永宁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将范围由建成区适当扩展到临近近郊;推进燃气下乡,优先延伸城郊结合部天然气供暖,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因地制宜推广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锅炉等电采暖设施,推进5个村“煤改清洁能源”试点示范工程,到2025年实现建成区及近郊“无煤化”。

强化散煤清洁化治理。在确不具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区域,全部实行清洁煤替代。持续开展散煤消费情况和散煤经营单位排查,加快闽宁镇配煤中心建设,强化对配煤中心的监管,每年重点对散煤和非电行业组织开展煤质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民用煤质达标。

2.协同推进工业排放治理。强化工业炉窑分类治理,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全面取缔燃煤热风炉和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相应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完成宁夏瀛海建材等工业炉窑的深度治理。加大各类炉窑无组织排放有效管控力度,全面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未达标的工业炉窑经过治理仍然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按照“源头—过程—末端”治理模式,推进“一行一策”治理思路,按照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完成汽车喷涂维修、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并对重点行业分批开展整治效果评估。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一企一策”行动,大力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收集率、运行率和去除率,2022年起对泡沫和塑料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行业开展综合整治,逐步取消炼油、制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旁路。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逐步淘汰不能入园且产值低、治理投资高的企业,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和低(无)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生产工艺、设备。

实施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完成宁夏瀛海建材等重点企业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针对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持续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到2022年,所有天然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mg/m3。新建燃气锅炉配套建设氮氧化物治理设施,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达到5mg/m3、10mg/m3、30mg/m3以下。加强对宁夏启元药业、伊品生物、宁夏瀛海建材等重点排放氮氧化物的企业监管。

3.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优化运输结构。充分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组合优势,坚持“宜公则公”、“宜铁则铁”、“宜联运则联运”的原则,鼓励大型企业和园区、燃煤发电企业以及大宗物流企业合理提高物流铁路运输比例。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到2025年,实现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

升级车辆结构。严格新车准入,强化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严厉打击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多方促进新能源汽车投用,提高电动汽车保有量,继续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2025年建成500个以上充电桩,新能源车保有量达到比例持续上升。实现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基本采用电动车,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车等。推动老旧车淘汰,研究制定老旧车辆淘汰鼓励政策,鼓励、引导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提前报废更新,重点加大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淘汰力度,完成下达的老旧车淘汰任务。2025年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淘汰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强化车油联合管控。制定并发布低排放区及其管控措施,推进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完善一车一档,推动落实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等全链条监管制度。配合自治区、银川市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管系统建设,在主要路口增设遥感监测点位,提升监管效率。全面落实自治区、银川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强化柴油货车污染、车载诊断系统(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以及尾气排放达标情况抽测检查。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市售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进行抽样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燃料指标清洁化,提高清洁油品供应保障能力。不断完善油气回收治理,推动油气回收系统升级,逐步推动加油站安装三次油气回收系统,提高油气回收效率。

补齐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短板。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和环境标识发放,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禁止区域内,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对于具备条件的老旧工程机械,加快污染物排放治理改造,试点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DPF和SCR改造,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采取限制使用等措施,促进老旧燃油工程机械淘汰,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在2025年底前,非道路移动机械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

4.精细化治理扬尘污染。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水平。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推进建筑工地管理清单动态更新,全面落实“六个100%”的扬尘防控措施。占地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建筑工地全部落安装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设施,并实现与管理执法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结合网格化管理,组织各乡镇(街道)派专人巡查,监督工地出入口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冲洗保洁情况,并督促问题整改,限期整改不符合要求且擅自复工的,一律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扣减企业信用分值。鼓励工地聘用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施工扬尘治理。

深化道路扬尘治理。按照“城乡统筹、以克论净”原则,制定完善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标准,对城市道路、背街小巷、高速公路、郊区公路,逐一明确机械清扫保洁、人工辅助清扫的责任主体和清扫标准、作业频次,加大清扫保洁资金投入。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科学制定洒水抑尘措施。从严从细规范化管理渣土车,加大对运输沙石、渣土及散装水泥等车辆规范化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2022年前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稳定达到90%以上。

开展裸露地块扬尘专项治理。按照“标本兼治、动态治理”的原则,组织对辖区堆土、裸地、拆迁地块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制定整治标准和验收程序,按月监控裸地块、堆土、拆迁地块的分布、整治情况。建立对应的奖惩考核制度,对裸地、堆土、拆迁地块的扬尘整治完成比例位于最后2位的乡镇(街道),按月予以通报。坚持“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重点对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区域扬尘综合整治力度。

5.加强其它涉气污染物治理。加强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坚持“以用促禁、疏堵结合”,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5%以上。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五化”利用率,因地制宜开展机械还田、秸秆成型燃料、秸秆食用菌种植利用等工作,探索因地制宜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模式。拓宽秸秆工业化利用渠道,对秸秆工业化利用企业在政策、资金和技术上给予支持,支持秸秆代木、纤维原料、清洁制浆、生物质能、商品有机肥等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延伸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扩大秸秆利用企业规模,推动秸秆全量利用。完善经济激励政策,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引导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以奖代补”机制。统筹各方面资金加大对秸秆有机肥、秸秆还田、秸秆养畜等农业化利用的补贴力度,对秸秆工业化综合利用项目给予支持。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对秸秆焚烧行为始终持续高压态势,对焚烧行为严厉打击。

推进氮排放控制。推广化肥减量增效,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调整氮肥结构,扩大非铵态氮肥比例。改进施肥方式,提高机械施肥比例,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降低大气氨排放,促进农业生产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良性循环。加强养殖业氨排放治理,提高畜禽粪污利用效率,鼓励农村地区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推进畜禽粪便生物处理技术。开展“种养一体”试点,实现养殖业废弃物就地处理利用。

开展特殊污染物治理。开展对启元药业、伊品生物等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望远工业园区电子鼻监测,探索建立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6.细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实施季节性调控和攻坚。根据污染特征,聚焦秋冬季,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应对空气重污染,同时考虑在夏季(5-8月)臭氧浓度相对较高时段,加强对VOCs 排放企业及机动车管控,科学制定VOCs和NOx限产限排方案,加强季节性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完善化工、建材等高排放行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季节性调控期间,组织乡镇(街道)全面巡查,强化执法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健全空气质量预报会商机制。配合自治区、银川市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精确辨析空气质量状况。动态更新本辖区全口径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库,集成空气质量和各类污染源排放信息,为提高空气质量预测准确性和时效性提供支持。健全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实现环保、气象信息共享,在重污染天气时增加会商预报频次,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运用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成果,筛选确定本辖区应急减排重点,分类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中需要停产、限产的企业清单,把工艺水平落后、污染治理水平低、环境违法行为多发、超排放标准或超总量控制排放的污染源作为首选应急减排对象。明确不同企业的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将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至各产污环节,明确操作流程。

加强应急措施实施管理。适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完善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应急能力,动态调控企业生产负荷与排放,达到预防性削峰。

7.加强噪声污染控制。2022年前划定并落实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设置1处噪声自动监测点位。逐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强化施工噪声管理,试点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严防商业活动噪声扰民,有效降低商业噪声投诉率,鼓励创建安静小区。

(二)统筹治理水体污染

1.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落实《关于加强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区保护的决定》、《关于加强银川市西夏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决定》。对全县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防护围网、界标、警示牌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西夏水库及日供水“千吨万人”农村集中式水源地安全警示、界桩隔离防护等规范化建设工程,到2022年完成银川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置。完善修复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识标志,到2022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100%。

全面整治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强化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南部水源地、征沙水源地和永宁水源地管控,在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上游边界,设置在线预警设施,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对不符合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建(构)筑物按要求进行清退。实施县级及以上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和垃圾、畜禽养殖废水、违章建筑、交通穿越及农业面源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清理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农村“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排查梳理,按照“一源一策”,逐步实施清理整治。

提升饮用水供水水质。完成永宁县“互联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胜利乡自来水联通工程等重点项目,确保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科学制定水源地水质监测计划,根据饮用水安全需要和水源地实际,有针对性地调整水质监测项目和频次,认真分析监测数据信息,掌握水源地饮用水安全状况。扩大监测范围,将“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纳入日常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中,解决“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监测频次低或无监测的现状。

2.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每年动态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工作,动态掌握排污口底数及变化情况。掌握新增市政提升泵站溢流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排放口和雨污分流雨水排放口数量、位置、排放形式等,动态更新入河(湖)排污口名录,为精准保障断面水质和治理溢流污染提供精准数据支撑。

开展入河(湖)排污口监测溯源。对规模以上企业排污口现场取样监测,对发现的排污问题突出的排污口进行溯源,查清排污单位,检查入河排污口审批情况(含入河排污口登记和设置同意、所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证等),厘清排污责任。

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制定入河(湖)排污口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对取得各类批复设置,但已停止排污的排污口,实施拆除工作。对市政溢流口,通过城市雨污分流、雨水调蓄等措施,削减溢流频次。对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口,结合县域农村污水治理规划的实施,逐步合并、取缔。对城镇生活、工业生产直排口,进行取缔。

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将天然湿地为禁止设置排污区域,已有的天然湿地排污口,逐步实施排污口封堵或迁建,保障自然湿地生态功能。将重点入黄排水沟设置为限制排污区域,原则上除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排污口、雨水口外,不在新增排污口。

3.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强化水资源约束,将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限制高耗水和低效用水产业发展。推动涉水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从严落实工业排污许可制度,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清理整顿本辖区黄河岸线内列入负面清单的产业和项目。

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组织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内容、污水接人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排水(城管)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企业超纳管标准排放行为,确保末端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补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短板。开展污水处理厂现状评估,对工业污水厂的进水、出水浓度、水量、排污口位置、接管企业排污情况进行调查。围绕污水厂接纳废水水质特征、工艺匹配、运行情况、处理效果等开展综合评估,评估后不达标污水处理厂限期整改。

4.全面提升城镇污染治理水平。查清管网底数,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全面排查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错接混接等基本情况及用户接入情况,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逐步建立以5至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完成永宁县污水管网检测清理等重点项目建设。

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将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作为补短板的重中之重,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合理规划建设服务片区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污水收集能力。加快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结合老旧小区和市政道路改造,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补上“毛细血管”,提升污水收集效能。

加快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实施清污分流,全面提升现有设施效能。对人口少、相对分散或市政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完成永宁县城市污水处理后再利用项目、永宁城市污泥处置等重点项目建设。

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行考核和监督性监测结果运用,对考核不合格或监督性监测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限期整改,确保连续稳定达标排放。开展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评估,对接近满负荷运行或超负荷运行的污水处理厂,通过水量分流或扩容改造等方式,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推进溢流污染防治,采取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破损修补、管材更换、增设调蓄设施、雨污分流改造等工程措施,对现有雨污合流管网开展改造,降低网溢流污染。

5.深化入黄排水沟治理。制定永二干沟、中干沟水质整治计划,明确时间表、项目表、责任表,将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确保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稳定达标。健全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其他重点入黄排水沟治理成果,强化已建成人工湿地运行管理,确保稳定发挥效益。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支沟上的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口,逐步合并接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排污量较大的支沟,可在合适地段建设人工湿地。

6.加强水资源管理。推动农业节水增效。推进灌区节水改造,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分区域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推广井渠结合灌溉、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压减农业用水总量。优化调整种植结构,根据节水需求,因地制宜开展种植结构调整,压减水稻种植面积,降低水稻灌溉用水强度,节约水资源指标,优化水资源配置;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实施轮作休耕,适度退减灌溉面积;选育推广耐旱农作物新品种,发展设施农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实现以旱补水;对盐渍化土壤,实施科学合理的灌溉,推广浅层地下水灌溉。

促进工业节水减排。强化企业用水管理,完善工业用水计划管理制度,健全工业节水标准体系,引导企业采用节水工艺和技术,实施节水设施改造,促进水循环使用、重复利用;对重点取用水工业企业建立水量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系统,全区电力、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国家用水定额标准;对日产生生活污水处理量大于50方/天的企业,实行生活污水单独收集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推进工业园区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推进统一供水、分质供水、废水集中处理回用,实现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

推进城镇节水降耗。大幅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完善城市供水管网,降低管网漏损率,完成永宁县中心城区新建改建供水管网、永宁县物业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开展公共机构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等节水诊断,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加快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完成永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及教育机构节水改造、永宁县高等院校节水改造项目等重点节水项目建设。

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极大限度利用洪雨水,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效控制雨水径流,构建自净自渗、蓄洪得当、排用结合的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提升城市水源涵养能力和供水保障能力,完成永宁县8类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屋顶雨水收集设施、地下雨水储存及综合利用设施。鼓励引黄灌区浅层地下水综合利用,推行苦咸水与黄河水混合灌溉、科学利用,节约优质黄河水资源。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充分利用已建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做好污水处理厂尾水的深度净化工作,污水处理厂尾水通过人工湿地净化后,建设水资源调蓄工程,部分用于城区绿化,其余尾水排入河流(排水沟),作为河流(排水沟)补水,维持河流(排水沟)生态基流量。

严禁“挖湖引水造景”。坚决整治“挖湖引水造景”,严格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审批管理,在项目审批、实施等各环节从严把关,坚决杜绝不切实际高价造绿、挖湖造景、过度美化城市等建设项目,避免浪费水资源、举债投资、大搞形象工程等问题。

7.强化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大湿地恢复与建设,以鹤泉湖、珍珠湖天然湿地为重点,开展天然湿地保护工作,采取湿地封育保护、退耕还湿、生态补水、生物栖息地恢复与重建等措施进行保护和修复,确保生物多样性不降低,重点湿地水位不降低,面积不减小,生态服务功能逐年增加,完成永宁县珍珠湖环境治理等重点项目建设。对重点入黄排水沟支沟上有乡镇一级污水处理厂的,支沟入干沟口建设人工湿地,改善干沟水环境质量。

推进河湖岸带修复。加快推进岸线划定确界,加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基础支撑,制定并公布河湖岸线管理利用规划,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及其范围内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边界,明确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界限空间坐标及划定岸线功能分区,建立界址清晰、权责明确的河湖空间管控系统,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开展流域岸线修复,结合黄河干流岸线确界工作,划定本辖区黄河岸线,开展制定岸线利用功能,对与岸线利用功能不相符的,进行统一清理整治,并对整治地段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工作。

恢复水生生物完整性。开展水生生物完整性调查,对辖区重点排水沟、湖泊、湿地进行健康评价,完成流域水生态完整性评价工作。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根据水生生物完整性调查,科学确定放流种类,合理安排放流数量,加快恢复水生生物种群适宜规模;加强放流效果跟踪评估,开展标志放流和跟踪评估技术研究,为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提供技术支撑;严禁向天然开放水域放流外来物种、人工杂交或有转基因成分的物种,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和种质资源污染。全面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生物名录和保护等级,依法严惩破坏重点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境的违法行为;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保护措施,开展种群恢复工程,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和水平。

(三)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1.强化源头防控力度。加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监管。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贯彻落实《银川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方案》,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单,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原则。城市建成区、主要生态功能区、居住文教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严禁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新建、改建涉重金属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和“散乱污”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严打各类污染土壤违法行为。严控耕地周边涉重污染企业,加大耕地保护巡查管护和违法破坏耕地处罚力度,严肃处理向耕地和农田沟渠中排放有毒有害工业、生活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养殖畜禽粪便,以及占用耕地倾倒、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料废渣等废弃物的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对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原有石油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做好泰瑞制药等搬迁企业原有用地的评估。根据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严格开展污染地块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开展疑似污染地块筛查,实时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同时向社会公开。对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

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按年度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

3.保障农用地安全。实施农用地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建立全县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同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等行业企业。对现有严重影响优先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工矿企业,要予以限期治理,未达到治理要求的,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并对其造成的土壤污染进行修复治理。

推进各类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对安全利用类集中的耕地要结合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并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农产品产地和流通环节质量检测和追溯体系建设。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和措施,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四)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完善农村污水收集管网、集中治理设施建设与农村改厕有效衔接,结合县域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推进收集管网与末端处置设施建设,对于不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引导农户对生活废水二次利用,取缔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口,完成闽宁镇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处理工程等项目建设。

保障农村污水设施长效运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在已建成的14个乡镇、中心村污水站总排口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施,确保已建成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开展经常性的排查,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资金和项目。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完善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管护,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市场运作的整治长效机制,推动垃圾专业化治理、市场化运营、产业化发展。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农村清洁河道行动,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将农村黑臭水体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开展治理试点示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建立治理长效机制,确保水体长制久清。到2025年,全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部完成。

2.提升养殖业污染治理水平。推进养殖生产生态化。科学规划布局,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总量,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提高适度规模养殖比例,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使用,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加强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

加强养殖场环保设施建设。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对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必需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现有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加快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到2025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均达到100%。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完善和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规划,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积极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设施和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稻渔立体生态种养、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健康养殖方式。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增养殖,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加快微气浮等渔业养殖废水处理技术应用。到2025年,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的池塘尾水处理设施配备率达到90%以上,实现尾水达标排放。

3.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深入推进农业“三减”,大力推广缓控释肥、水溶肥、生物肥等新型肥料,集成推广水稻侧深施肥、玉米种肥同播、小麦一次性施肥、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提高肥料当季利用率,减少化肥施用量。健全病虫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农作物有害生物信息监控系统,提高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度。严格执行农药投入品质量标准,示范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生物+化学药剂配合施用。继续进行灌区节水改造,从源头上削减氮磷流失,充分利用毛沟、支沟、排碱沟等排水沟,建设生态拦截、净化沟,进一步削减种植业产生农业面源影响。

(五)提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水平

1.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编制永宁县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建设规划,稳妥推进本辖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由住建部门牵头建立建筑废弃物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建筑废弃物产生源头与收运过程及利用处置的实时动态监管。稳步推进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循环利用,实行建筑废弃物分类利用、源头就地利用、末端综合利用等多种利用方式的资源化处置。提高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水平,加大对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的政策扶持力度,形成各种经济成分投资参与、资源市场配置合理的建筑废弃物利用体系。

2.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持续开展市容环卫规范化管理考核,全面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按照垃圾分类示范建设要求,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建立完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区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河湖水面漂浮垃圾、农村地区工业固废、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分类治理,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长效治理机制。推进农村垃圾处置,合理布局设置垃圾堆肥场,建立配套处置体系和机制,配齐垃圾处理场所、中转站、收集点、垃圾箱、各式密闭转运车辆,建立环卫清扫保洁、垃圾转运处理、运营维护机构队伍和运行体系,建成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乡(镇)。

3.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水平。以黄河两岸、沿湖、工业园区等区域为重点,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制定“一点一策”整改工作方案并有序实施。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综合整治,以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为重点,规范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建设、贮存、处置,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完成宁夏永宁工业园区一般工业固废场二期项目建设工作,加强固废场的运营维护。推进煤矸石、粉煤灰等新型利废建材和筑基铺路的规模化利用,探索开展煤矸石、粉煤灰用于采空区回填、土地复垦、沉陷区治理,脱硫石膏用于土壤改良。加强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设施纳入基础设施体系。鼓励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的企业通过产业延链等方式自行建设利用设施。

六、强化监督管理,主动防范环境风险

以落实企业主体与政府监管责任为着力点,以生物发酵、水泥、涉及重金属企业、水源地等为重点,以全面排查、建立长效机制为手段,推动环境风险防控由事后应急管理向全过程管控转变,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多层级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管理水平,筑牢环境安全底线。

(一)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1.严格源头防控。鼓励发展低环境风险的产业,限制中高环境风险的产业发展,禁止发展高于可接受风险水平的高环境风险行业,禁止引进技术含量不高、污染严重的高风险行业。优化相关产业布局和城市商住用地规划,危险化学品储运企业、化工石化企业等高风险源布局要远离居民区等敏感受体,逐步进入工业园区;严格落实重点风险源安全防护距离,重大风险源安全防护距离内要严格控制人口输入,合理规划人口聚集、敏感目标布设及建设开发活动。

2.严格环境风险预警预案管理。完善各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强化饮用水源地、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风险和应急处置预案,推进环境应急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预案一体化管理,重点加强涉危化品、涉重、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污水处理和垃圾填埋等行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强化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推进宁夏永宁工业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开展西夏水库生物毒性监测预警试点。

3.加强环境风险源排查。实施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全面开展辖区内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摸清涉危险化学品储运的重大环境风险源,重点加强涉危险化学品和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企业的环境风险管控。划定高风险防控区域,确定环境风险受体清单。建立完善风险源数据库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平台,将涉危化、涉重企业列为高风险源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定期巡察制度。常态化开展重要水体、饮用水水源、化工园区等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4.强化风险应急处置管理。完善环境预警应急指挥中心,加快形成统一、高效的环境应急决策指挥网络。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储存、补充、更新、轮换、调运等管理机制,积极推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

(二)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1.实施危废全过程管理。严格防控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制定剧毒类、强腐蚀性等危险废物年贮存量上限,严禁超期、超量贮存危险废物。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管理,严禁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加强危险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排查监管。完善固体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2.规范企业危废管控行为。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业要切实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出入库称重记录、分质分类包装等管理制度,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和利用处置规范有序。整合危险废物监管执法力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真正形成综合执法的监管合力。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危险废物和无证经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或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3.严格医疗废物处置。严格要求医疗机构要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医疗废物暂存的时间、地点、设施、设备必须规范达标,存放点应建立监控系统,并接入本单位监控平台,防止露天堆放医疗废物,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要求医疗机构应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卫生所,依托乡镇(街道)医疗机构,推行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实现处置全覆盖。

(三)推进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

1.强化危险化学品源头防控。强化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安全防护距离、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建设、运行、监测等相关要求。实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释放转移情况定期报告等制度,制定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清单。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布局、环境风险等信息的调查与评估,鼓励企业通过搬迁改造、产业升级,提高安全,对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风险隐患,限期完成治理。完善危险化学品存储和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严格饮用水源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管控。

2.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单位和处理处置单位的日常监管,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源的管理,规范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企业暂存设施。依据《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开展属性鉴别,对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转移联单和安全有效处置的相关规定。

(四)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

1.实施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规范化建设。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对保护区边界设立隔离防护设施、地理界标、警示牌或宣传牌。

2.开展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风险排查。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对水源周边环境隐患进行排查,特别是可能影响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风险源和生活垃圾污水、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供水安全。

3.加强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质监测。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组织相关部门监测和评估我县辖区内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水质安全状况。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

七、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建立健全高标准、高水平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和市场体系,全面落实各类主体责任,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责任

1.实行权责清单管理。制定县、乡镇政府生态环保责任清单。强化部门协作机制,修订完善县委和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细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责任,健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逐步设立环境保护机构或明确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按照自治区与市、县(区)的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

2.优化目标评价考核与应用。修订永宁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制定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将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落实完成情况,作为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不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故的,严格执行失职追责和损害担责。

3.强化环境信用管理。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将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中国”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

(二)夯实环境治理企业责任

1.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确保企业依证排污、达标排放。组织开展基于排污许可证的监管、监测、监察“三监”联动试点,推动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2.完善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实现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全覆盖。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市场监管等领域设置“信用门槛”。完善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落实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执行自治区、银川市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具体细节。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赔偿诉讼和赔偿资金管理,对造成污染的企业不仅要给予处罚,要依据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要求企业进行赔偿,确保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落地。

4.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监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鼓励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引导广大公众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评判和监督。

(三)完善环境治理监督管理体系

1.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在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的基础上,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准则,推行高效执法、精准执法,加强双随机一公开,规范自由裁量权,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专项行动、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等方式,完善并利用在线监测、热点网格、移动监测、电量监控等手段,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拘留、关停取缔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违法查处率与实际违法情况相匹配。科学配置执法资源,加强执法人力与资源配置,实现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具体化、监控手段网络化、环境管理精准化。

2.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热点网格、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的综合运用。深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建立县、乡(镇)、村各级巡查督查队伍,建立分类分级处理和上报反馈制度。完善环境监管执法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补充监管人员和设备,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监管队伍业务水平。积极开展环境执法检查,保持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专项执法,随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对扬尘污染等共性突出问题和群众反复举报的问题,健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等机制,推进问题解决。

3.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力争优化调整现有国控站点,增设1个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努力构建乡镇(街道)监测网络。充实监测技术手段,适时扩充监测指标。加强机动车、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的监管工作,建设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加强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和移动源排放监控能力建设。强化水环境质量监控能力建设,完成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推进重点湖泊湿地水环境质量在线监测设施建设。

4.健全生态环境司法衔接。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推动在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法院调整设立专门的环境监察和审判组织。提升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推进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加强案例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

5.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健全“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访投诉等举报、查处、反馈机制,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定期通报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机制。积极引导并支持新闻媒体开展监督采访,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曝光。支持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四)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1.加强财政支持。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推进重大项目实施。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充分发挥现有各类专项资金引导,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探索建立县环境质量改善奖惩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各类生态建设资金支持。

2.积极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配合自治区、银川市开展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根据国家、自治区、银川市要求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进一步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制度、价格制度以及资金使用制度。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原则上通过排污权交易的方式取得。

3.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生态环境领域市场准入条件,平等对待各类环境治理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秩序,防止恶性竞争。支持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区域一体化服务模式、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等创新发展,强化系统治理,实行按效付费。探索建立对第三方治理单位污染治理效果的评估制度,建立惩戒和退出机制。

八、重点工程与投资估算

(一)重点工程。根据“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目标,针对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确定永宁“十四五”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大气污染系统防治、水环境协同治理、农业农村综合治理、土壤与固废污染防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等六大领域32项重点工程,总投资17.54亿元。各重点工程项目及其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估算和责任单位见表6–1

(二)资金筹措。“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重点工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艰巨,投资额大,必须坚持走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筹资新路子。实行政府、企业、个人三方面结合政策,鼓励多方投资,提高资金利用率,尽可能地将重点工程各项目建设按照市场进行运作,吸引社会力量及资金来参与实施,以确保“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重点工程中各项建设任务的资金得以落实和实施。拟计划由政府(含向各类争取资金)投资10.524亿元,占总投资的60%,每年投入2.1亿元,在可承受范围,其余7亿元由企业自筹或其它渠道解决,每年投入1.4亿元。

具体重点工程的资金筹措方案,应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由有关部门确定。企业责任主体的污染治理工程,以企业自筹为主,财政资金可以进行适当补助。


表6-1  永宁县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重点工程

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和目的

建设年限

责任单位

投资

类型

(万元)

大气污染协同防治

1

重点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提升工程

完成宁夏瀛海建材工业炉窑的治理,推进宁夏伊品生物三项指标全面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推进启元药业燃煤锅炉排放深度治理,全面达到行业超低排放标准要求,确保全县工业企业全部达标排放。

2020-2025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5400

2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

完成汽车喷涂维修、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并对重点行业分批开展整治效果评估,逐步对泡沫和塑料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行业开展综合整治。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优化烘干技术,配套建设末端治理措施,按照“一企一策:治理要求,实现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减排,治理整治企业140余家。

2020-2025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3200

3

锅炉综合整治工程

依托“东热西送”工程,分年度全部淘汰供热范围内的所有燃煤锅炉和燃气锅炉。对现存的燃煤锅炉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具备改造条件的全部落实并网拆除、煤改电、煤改气等改造措施。保留的燃气锅炉要加快开展低氮燃烧改造,所有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mg每立方米。

2020-2025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3600

4

清洁供暖工程

持续开展城中村、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在用散煤消费情况和散煤经营单位排查,完成闽宁镇配煤中心建设,强化对配煤中心的监管,每年重点对散煤和非电行业组织开展煤质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民用煤质达标。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试点推进5个村“煤改清洁能源”,同步实施农村住宅节能改造。

2020-2025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795

饮用水安全保障、水资源节约、水生态治理、水污染防治项目

5

永宁县“互联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对永宁县现有供水设施进行自动化改造、信息化建设、整合已建系统,实现供水设备数据集中采集和统一控制,提升供水设备运行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供水保障能力,从而实现从水源地、水厂、泵站、管网、到用户用水全程的自动化监测、控制、计量、缴费,达到城乡饮水同源、同质、同网并有效提升饮水安全。

2021-2025

永宁县水务局

10000

6

胜利乡自来水联通工程

全乡尚未接通自来水的561户2377人进行自来水的接通工程,将胜利乡安全饮水达到全覆盖,确保胜利乡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2021-2025

永宁县水务局

1800

7

永宁县望远片区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

建双庆路、望正路、望通路、启元路、力成路等道路新建雨水管道的项目实施及对以上道路 新建管道后的路面恢复工程,新建雨水管道共53.51km,可有效减少望远片区在雨季雨水排不出去的情况,同时减少了污水处理厂的负荷。

2020-2025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6000

8

永宁县政台水厂连通“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和入户配套巩固提升工程

建输水管道从永宁二水厂取水,利用现有设备对来水消毒、加压处理后利用现有管网向供水区用户供水,实现政台水厂和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的连通;对现状老旧供水管网进行改造;配套新增入户工程;保留现有水源井及供水系统做为应急和备用水源;配套建设“互联网+人饮”的信息自动化建设,并据此按智能远传水表更新改造,实现水资源的替换和保护。

2020–2025

永宁县水务局

8000

9

渠道测控一体化闸门建设工程

分年度对5镇1乡末级渠系直开口安装测控一体化闸门,全面实现节约灌溉用水和科学、高效管理灌区的目的,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用水效率和保障灌区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2024

永宁县水务局

15000

10

永宁县城乡供水老旧管网改造工程

对全县城乡供水老旧管网升级改造,并配套节水器具,以降低管网漏损率,实现水资源节约,可以满足周边经济发展的需要,改善城区供水生活环境,提高群众生产生活质量。

2021–2025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000

11

永宁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升工程

对全县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提标改造,重点对宁夏伊品生物等重点用水企业的改造,增加、铺设相应管网,强化中水的源头水质管控,确保用水用途,合理回用,从而增加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节约水资源的目标。

2020–2025

永宁县水务局

2000

12

永宁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再利用项目

将永宁县第一、二污水处理厂污水通过人工湿地净化后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用于县城内城市绿化浇水,提高了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率,改善生活环境,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2021–2025

永宁县水务局

8000

13

永宁县节水型城市建设示范项目

对全县还未创建成功的节水型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学校办公楼进行节水设施改造,并更换校园绿化节水器具;对县域内4所高校办公楼进行节水设施改造,并更换校园绿化节水器具,通过节水设施改造,进一步提高各高效用水量,达到节约用水的效果。

2021–2025

永宁县水务局

2000

14

永宁县污水管网检测清理工程

对永宁县城道路排水管道检测及清理,对永宁县城道路排水管道检测及清理,对污水管道检测及清理,提升了污水处理能力,提高了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率,改善生活环境。

2021–2024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00

15

贺兰山东麓泄洪通道清淤扩整及沟道砌护工程

对贺兰山东麓现有泄洪通道进行清淤扩整14km,同时对泄洪通道进行砌护,保障沿线山洪防汛安全,强化山洪水的利用,联通周边水系和沟渠,强化沿线的环境整治,修复沿线的生态环境。

2020-2025

永宁县水务局

8000

16

永宁县横沟、二旗沟、腰石井沟、新桥及北五沟滞洪库清淤扩整工程

完5座水库进行清淤扩整,增加水库库容,保障沿线山洪防汛安全,强化山洪水的利用,清理底泥,扩大水面面积,联通周边水系和沟渠,强化沿线的环境整治,修复沿线的生态环境。

2020-2025

永宁县水务局

2000

17

中干沟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

中干沟清淤及底泥砂石换填12.5公里,换填砂砾石深度20厘米;平整沟道两侧沟拜并单侧铺筑4米宽砂砾石路面10公里;.砌护中干沟13.1公里;中干沟人工湿地表流湿地水生植物种植5000平方米;中干沟人工湿地表流湿地安装太阳能曝气设备5座,优化中干沟人工湿地植物配置,控制中干沟清淤频次及清淤深度,确保中干沟与滨河湿地标高衔接顺畅,在下段断面宽处,结合堤防建设,缩减沟道过水断面,提高水体流速。

2020-2025

永宁县水务局

1500

18

永二干沟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

加强沿线农村改厕与处理的衔接,降低沿线农村生活源排放对干沟水质的影响;完善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及老旧管网改造工作,确保工业、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进一步优化永二干沟人工湿地植物配置和种植,使其能够发挥更好的稳定水质的作用。

2020-2025

永宁县水务局

2000

19

黄河永宁段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黄河东升段新建丁坝20座,河岸砌护8km,治理望洪林场河岸;对黄河永宁段沿线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拆除,全面规范整治排污口,依法取缔非法排污口,对沿线进行生态修复,重点对河滩地进行修复,为保障黄河水质打下基础。

2020-2025

永宁县水务局

20000

20

新建永宁县闽宁扶贫产业园污水处理站

新建永宁县闽宁扶贫产业园污水处理站1 座,规模1000m3/d,处理工艺为:机械格栅+沉砂池+调节池+A3O+MBBR 一体化处理+反硝化生物滤池+消毒出水,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项目占地1718.64m2(约2.58 亩)。

2020-2025

闽宁镇人民政府

1620

21

永宁县医疗卫生系统污水改造提升项目

对永宁县6家医疗卫生单位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我县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体系,提升医疗废水处置能力。

2021–2022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1000

22

永宁县闽宁镇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处理工程

在闽宁镇污水处理厂厂区内东侧靠近围墙处建设1座一体二化泵站,铺设De400压力管道(PB管材)1500米并配套建筑物2处,将处理后达标的尾水输送到南侧北五沟;在污水处理厂尾水口处建设集水池及提升泵站1一座,有效解决处理后的排水淤积在下游沟道问题,同时实现尾水回收利用。

2021–2025

永宁县水务局

450

农村综合治理、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23

永宁县李俊镇玉泉营

市政建设及改造项目

新增博览路两侧2.8公里的绿化树木、草坪及喷灌,路灯配套及建设工程;对博览路2.8公里地下排污管网进行清淤、改造;对玉泉路两侧2公里的雨、污排水管网进行雨、污分离改造;修建4个占地约80平米公共卫生厕所。

2022-2023

李俊镇人民政府

3200

24

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木兰村及园艺村美丽乡村整村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在闽宁镇木兰村、园艺村、福宁村、胜利乡黄羊滩农场、李俊镇玉泉营农场、望远富原社区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改水改厕等工程。

2020-2025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闽宁镇人民政府

2818

25

永宁县胜利乡烽火村、园林村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在烽火村、园林村实施排水工程、供水工程、道路量化工程、绿化工程、农户改厕工程、围墙大门改造工程,重点解决上下水问题,污水排放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美丽、宜居乡村。

2021-2025

胜利乡人民政府

4400

26

永宁县经纬创业园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道路硬化2.7公里、改造道路4公里,新建占地8870平米广场1处,敷设给水(消防)管网3560米、排水管网5590米、建设日处理规模300m³/d的污水处理设施、敷设5330米供热管网、燃气管网5870米、新建燃气锅炉1座、电力通信线入地3270米、太阳能路灯20盏、监控16套、道路两侧绿化提升5770米、墙体整治11740米、新建垃圾转运站1座等工程。

2021-2022

望远镇人民政府

3300


27

新建望远镇永清村污水处理站

新建永宁县望远镇永清村污水处理站1座,规模500m3/d,处理工艺为: MBBR 一体化处理+消毒出水,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同时铺设排水管网15590米。

2020-2025

望远镇人民政府

1000

28

永宁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按照自治区、银川市的部署安排,按照年度计划,每年实施一批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厕所改造项目,该项目实施后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美丽、宜居乡村,提高居民收入,改善和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有重要意义。

2020–2025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10000

土壤与固废污染防治

29

永宁县望远区域生活垃圾综合处置项目

永宁县望远区域生活垃圾的收运和转运设施,包含垃圾收集箱、垃圾收集车辆、垃圾转运站及相关附属构建的建设、电气、自控、给排水、消防、环保等工程,以及项目综合管网、绿化等。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处理规模400t/d。项目对所有生活垃圾采取压缩密闭转运,实行定点清倒、收运, 达到日产日清,实现生活垃圾100%无害化处理。

2021–2022

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5199

30

永宁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治理项目

项目覆盖全县城镇人口138359 人。根据全县城镇居民日均生活垃圾产生的数量、特点等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建立一套完备的“户分类、县处理”模式。利用积分兑换 等模式鼓励居民参与生活垃圾的分类行动。通过建设厨余机处置中心、有机垃圾资源 化处置中心、资源垃圾回收网点、危废暂存间、各中转站渗沥液处置中心等设施对分 类垃圾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逐级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 输、处置等的设施设备及;老旧损坏设备的升级改造。

2022–2023

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6500


31

永宁县镇村污水处理站改造提升项目

改建12个污水站,原污水调节池改装提升泵站,污水通过压力管道输送到县污水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

2021–2022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500

治理能力现代化

32

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划定永宁县噪声功能区,建设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2021–2025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200

合计

175482


九、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统筹协调永宁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的重大事项,确定工作任务和规划目标,统筹做好项目落地、资金筹措及使用。各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落实责任主体,按照本规划确定目标任务,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进一步构建齐抓共管大环保格局。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大气网格化监管,完善乡镇(街道)具体监督、村(社区)巡查的工作机制,压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提升村(社区)及时发现、报告违法排污行为能力,提升全域环保监督管理能力。建立系统推进大气、水环境综合治理、水资源高效利用和水生态保护修复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的水生态保护治理体系,推动大气、水环境管理向精细化、精准化方向发展;增加节水型社会、水资源管理等制度。完善鉴定评估管理、技术支撑、资金保障体系和运行保障机制。

(三)完善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出台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完善地方排放标准,制定严于国家的典型行业排放标准。落实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整合、衔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强化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机衔接,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四)严格执法监管。积极开展环境执法检查,保持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贯彻实施新环保法,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按日计罚、责令停产、恢复原状、公益诉讼、污染损害赔偿等手段强化威慑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积极开展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专项执法,交叉执法等工作机制。结合突出问题,随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对共性突出问题和市民反复举报的问题,健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等机制,推进问题解决。

(五)严格考核问责。完善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施行“周通报、月排名、季调度”的工作机制,每月通报各乡镇(街道)空气、水环境质量排名。按月和季度开展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向县政府报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将年度各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制订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量化问责规定,以大气、水环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为重点,按问题累积数量逐级问责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

(六)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完善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任务相匹配的各级财政投入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服务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环境绩效合同服务。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制定工业企业提标改造、老旧车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重型柴油车加装DPF、秸秆综合利用、VOC 污染治理等资金支持政策。深化生态补偿。落实新修订的《银川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实行资金激励和支偿,充分发挥经济杠杆调节作用。

(七)强化信息公开。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大气环境质量、饮用水水质状况和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公开力度,推动有效改善环境质量。健全公众参与,支持新闻媒体、环保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等有序参与,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经验做法,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完善诉举报热线,结合新媒体应用拓宽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大力实施有奖举报,探索建立环保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力量监督。

十、规划实施

各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县发改局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价格、投资政策,把重点环保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县财政局研究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保护的经济政策,建立企业关停补偿机制,支持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信息等环境管理体系的建设。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环境建设与管理。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和推进生态环境规划的实施。

建立规划检查、评估和考核机制,定期检查规划的执行及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建立通报制度。到2023年底前,组织对规划进行中期评估,到2025年底前,对规划完成情况实施终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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