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永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经县委和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永宁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决策程序,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 号 | 永政办发〔2021〕61号 | 生成日期 | 2021-10-08 | 索引号 | 640121-100/2021-00247 |
发布机构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永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经县委和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永宁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决策程序,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