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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四水四定”2025年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四水四定”2025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治水思路,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四水四定”2025年工作方案》《银川市“四水四定”2025年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进一步优化城镇空间格局,构建节水产业体系,促进水土资源协调,保障供水安全,强化水利改革创新,畅通并优化市场调配、完善体制机制,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提供坚强水资源保障。
重点任务
(一)总结经验,深入落实“四水四定”
1.完善制度体系。全面自查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用水权改革、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持续完善制度体系,为“四水四定”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责任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各乡镇)
2.加快项目建设。坚持“以工程补短板”,积极争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耗等领域工程项目建设,推动完工项目全投用、续建项目全开工、新建项目全启动,补齐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短板弱项,为“四水四定”建设提供项目支撑。(责任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乡镇)
3.总结试点效应。全面总结中粮长城葡萄智慧灌溉、杨和镇观桥村科学管水经验等一批全县各领域、各行业涌现出的好做法、典型经验和先进技术,为“四水四定”建设提质提效提供丰富的案例经验。(责任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乡镇)
(二)坚持以水定人定城
4.强化城镇开发边界和绿地规模管控。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有序新增建设用地。严格审批用地和绿地项目,确保城镇布局、绿地规模与水资源承载力匹配。新建绿地推广下沉式设计和节水灌溉,绿化灌溉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5年底,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与2020年相比)≤1.26。(责任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5.深度实施城区生活节水。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等达标创建。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全部采用节水器具。推广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家庭节水,引导消费者主动选购节水器具,推动节水器具全面普及节水型产品。强化公共供水设施和管网运行维护,加快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到2025年底,永宁县城区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达100%。(责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卫健局、水务局、市监局、教育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望远镇、街道办、中铁水务永宁分公司)
6.提升农村生活用水安全保障能力。实施实施永宁县玉泉营农场农村移民人饮管道提标改造项目、闽宁镇永宁县农村零星用户自来水安装工程、农村人饮维修养护工程等项目,加强人饮水质检测力度,不断提高农村人饮保障水平,不断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和节水配套设施,降低农村供水管网漏损率。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建设改造,安装计量设备,实施计量收费。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型改厕器具。强化农村人饮水质跟踪、监督检测力度,不断提升农村人饮保障水平。(责任责任单位:县水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丰源公司)
(三)落实以水定地
7.严控灌溉面积增长。严控无序新增灌溉面积严格控制耕地、园地灌溉面积,不得借助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擅自增大灌溉面积,新增灌溉用水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制度,科学规划农业灌溉布局,统筹农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在不突破耕地保护目标42.83万亩的前提下,探索轮耕、休耕机制。科学确定永宁县适宜发展的农业灌溉面积和种植布局,在农业用水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保障农业发展又兼顾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发展。确保到2025年底,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在不超4.28亿m³,灌溉面积控制在灌溉面积上限控制在77.1万亩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达到至0.57。(责任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8.持续推动农业节水增效。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持续推动,实施高标准、高效节水项目建设,完成永宁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续建等项目。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实施永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逐步提高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比例占比。落实《永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确保项目节水效益有效发挥。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扩大低耗水耐旱物种植。(责任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各乡镇、各乡镇)
9.科学规划林草建设布局。根据《永宁县林草与水协调发展方案》,充分考虑现有供水工程覆盖范围和供水能力,科学布局乔、灌、草比例。在灌溉条件相对好的区域,提高现有林草品质,新增林草灌溉面积,调整种植布局或种植结构,最大限度通过天然降水满足用水需求。生态林(乔木)在部分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的基础上,总灌溉面积控制在11.5万亩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2700万m³。(责任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各乡镇、城控集团)
10.严控景观用水。严禁违背自然规律挖湖造景,限制盲目扩大景观和娱乐场地的水域面积,严控新建亲水公园,坚决杜绝以引黄调蓄为名建设人工湖、水景观项目。,住宅小区、单位内部严控新建景观水系,已建的景观用水禁止使用地下水、限制使用自来。水。建立河湖湿地生态补水名录,实施生态补水统一调度。,到2025年底,湖泊生态补水量控制在0.13亿m³以内。(责任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审批局、各乡镇)
11.推动现代化灌区建设。配合自治区水利厅做好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建设,,积极争取项目投资额度,提高永宁县范围内干渠、支渠砌护长度,提升农业用水效率。实施永宁县(2023年度)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管平台项目,提高水资源信息化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12.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及布局。落实《永宁县农业种植结构优化管控方案》,压减高耗水农业种植规模。农业种植结构根据支斗渠、机井等供水条件进行区域优化,推进区域内灌溉水量科学调度,提高灌溉效率。对小麦、水稻、玉米等指标性作物种植建立轮种补贴机制,按照供水区域进行整体年度轮种,避免撒花式指标分解。在农业用水总量管控的条件下,合理规划复种、套种种植面积。(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各乡镇、玉泉营农场、黄羊滩农场)
(四)促进以水定产
13.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落实国家高耗水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淘汰类高耗水产业目录制度,严格限制新上高耗水项目取水许可,取水许可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低耗水高产出产业倾斜,倒逼高耗水项目和产业有序退出。推进奶产业、牛羊肉等绿色食品高端化发展,提升产品竞争力。到2025年底,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15%以上。(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县工科局、发改局、永宁工业园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审批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永宁工业园区、各乡镇)
14.强化企业和园区集约用水。落实工业水效三年提升计划,。推进永宁工业园区、闽宁产业工业园区园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加大废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实施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督促水效不达标企业限期进行节水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力争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率达92%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1%。工业园区和年用水量10万m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全面推行水务经理管理制度,逐步开展对工业企业用水审计。(责任单位:县工科局、发改局、水务局、永宁工业园区、望远镇、闽宁镇、杨和镇)
(五)强化水资源监管
15.严格水资源执法监管。加大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乡镇综合执法力度,严格取用水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许可取水等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排查整治。建立到2025年,地下水监测网络体系基本完善,实现办理取水许可的地下水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100%。(责任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
16.严格节水管理。依据《宁夏节水评价技术导则》,全面强化新增用水节水评价,从源头把好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关,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全方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年用水量1万m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户实现水预算(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将节水教育纳入中小学日常教育。(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发改局、住建局、教育局、市监局、审批局、商投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乡镇)
17.开展地下水临界区治理。严格审核黄羊滩农场、玉泉营农场、闽宁镇地下水临界区域内新增取水许可,对申报取水项目从严审批,从严管控地下水用水指标。,强化临界区地下水取水设施取用水监管,积极争取项目,逐步实现水源替代,减少地下水使用量。(责任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审批局、农业农村局、李俊镇、胜利乡、闽宁镇、黄羊滩农场、玉泉营农场)
(六)推动现代水网体系建设
18.优化水资源配置。落实《永宁县现代水网规划(2024-2035)》,印发《永宁县现代水网规划(2024-2035)》,全面优化黄河水、地下水和非常规水配置格局。,实施永宁县第四中学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推动中水回用试点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实施永宁县再生水厂改扩建项目,提高再生水利用率。配合宁夏贺兰山东麓大型灌区建设项目,推动闽宁镇、玉泉营、黄羊滩地区水源替换。(责任责任单位:县水务局、住建局、教育局、各乡镇)
19.提升水安全保障。实施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第二批)(永宁片区)项目,持续完善永宁县防洪工程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
20.加快生态保护修复。以河长制工作为抓手,加强巡查监管,强化依法治理。实施永宁县域内重点入黄排水沟生态修复工程,恢复并保持生物多样性。加快推进永宁县珍珠湖A区、B区湿地修复项目,完成湿地修复面积144亩60191㎡,推动永宁县河湖生态向好发展。深入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深入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4500亩,。黄河干流永宁段水质稳定达到Ⅱ类进出,所有区控断面稳定达到Ⅳ类及以上。(责任单位:县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各乡镇)
(七)深化水利改革
21.深化用水权改革。强化用水权确权成果与水预算、水权交易等衔接应用,落实《银川市用水权交易收益分配细则》,保护用水权交易双方利益,激活用水权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县水务局、财政局、丰源公司)
22.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持续完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四项机制”,特别是末级渠系水价执行、水费使用的监督力度,全力做好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迎检工作。(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丰源公司)
23.启动水预算工作。探索推行全区域、全水源、全行业、全用户水预算管理,建立预算管理单位名录库,构建水预算管理制度体系,严格执行预算基准额度,推进水资源精细化管理和高效配置。对年用水量10万m³及以上的用水单位超水预算基准额度的,开展用水审计,并按照审计结论监督整改。(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工科局、永宁工业园区、各乡镇)
24.开展取用水信用评价。落实自治区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方案,建立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对全县非农取用水户开展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实施用水户分类监管、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强化取用水信用监管,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工科局、永宁工业园区、各乡镇)
25.推进农村供水改革。落实《银川市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高质量实施年度农村人饮维修养护工程,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县水务局、财政局、丰源公司)
三、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全面推进“四水四定”工作要求落实,。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联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强化科技支撑,完善水资源管理信息基础设施,提升业务应用智能化水平,实现水资源精准管控与高效利用。加强“四水四定”理论学习,不断总结经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加大财政、金融、税收等领域政策协同,加快难点突破、堵点疏通和断点补齐,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永宁县“四水四定”主要指标表
2.永宁县“四水四定”重点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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