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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210100998767/2025-00022
  • 永政办发〔2025〕11号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 有效
  • 2025年02月07日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25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25〕11号
时间:2025年02月07日 来源: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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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

《永宁县2025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2025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为切实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效益,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计划情况

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到位6196万元(其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35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90万元,以工代赈任务资金400万元),计划实施项目12个,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5846万元。

二、计划实施项目

(一)产业发展类(计划实施项目10个,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5342万元<含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90万元>)

1.2025年脱贫、监测户小额信贷贷款贴息项目(项目总投资50万元,计划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50万元)

建设内容:分配脱贫、监测户小额信贷贴息项目2024年4季度及2025年1-3季度贴息资金50万元,保障小额信贷贴息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项目绩效:该项目实施后,将覆盖全县所有脱贫户及“三类人群”(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有效促进脱贫群众通过发展产业增收致富。

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实施。

2.望洪镇西玉村新型日光温室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计划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790万元<含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90万元>)

建设内容:新建日光温室28栋,配套室内外电力、给水、砂砾石道路、生产桥、排水沟、农渠等设施。

项目绩效:该项目实施后,能够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使村集体经济和困难群众持续稳定增收,带动108人常年就业,推动农业现代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

该项目由望洪镇人民政府牵头实施。

该项目属闽宁镇人民政府飞地项目,建成后经营净收益30%归闽宁镇人民政府所有。

3.望洪镇农声村冷库及冷链车间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360万元,计划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300万元)

建设内容:新建预冷车间1座,建筑面积600平方米;新建分拣平台1座,建筑面积300平方米,配套其他基础设施。

项目绩效:该项目实施后,将有效盘活农声村闲置资产,建成后产权归农声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社所有,以租赁方式租给种植户种植经营,预计村集体年增加收入10-20万元。

该项目由望洪镇人民政府牵头实施。

4.李俊镇东方村新建拱棚项目(项目总投资422.63万元,计划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300万元)

建设内容:新建拱棚10栋,配套供水、供电设施及室外给水、电气、砂石路等附属工程。

项目绩效:该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优化农业种植和农产品结构,不断提升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水平,让设施农业为乡村振兴增温赋能,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该项目由李俊镇人民政府牵头实施。

5.永宁县李俊镇冷凉蔬菜分拣中心(二期)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685.12万元,计划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600万元)

建设内容:新建分拣中心1座,总建筑面积1549.67平方米,原有车间增设盐水池2个、桁车梁、冷库2个,配套其他基础设施。

项目绩效:该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冷凉蔬菜产业基础设施,扩大香芹产业规模,采取“致富带头人+田头市场+农户”经营模式,打造香芹标准化生产基地,带动李俊镇乃至全县香芹产业高质量发展。

该项目由李俊镇人民政府牵头实施。

该项目属闽宁镇人民政府飞地项目,建成后经营净收益30%归闽宁镇人民政府所有。

6.李俊镇侯寨村新建拱棚项目(项目总投资382.16万元,计划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300万元)。

建设内容:在李俊镇侯寨村一队新建高标准设施温室产业园区,新建拱棚12座,配套其他基础设施。

项目绩效:该项目实施后,能够显著提升侯寨村村集体经济收入,改善村庄居住环境,使群众生产、生活舒适度和便捷性进一步提高。

该项目由李俊镇人民政府牵头实施。

7.政权村设施农业拱棚园区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计划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000万元)

建设内容:新建拱棚30栋,配套其他附属设施。

项目绩效:该项目实施后,将由政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经营管理,预计年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30万元,带动本村剩余劳动力30余人就近务工。

该项目由望远镇人民政府牵头实施。

该项目属闽宁镇人民政府飞地项目,建成后经营净收益30%归闽宁镇人民政府所有。

8.通桥村冷库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548万元,计划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500万元)

建设内容:新建冷库1座,配套给排水及供电工程,安装化粪池等基础设施。

项目绩效:该项目实施后,将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自营或租赁,提升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配套水平,预计带动本村监测户30余人就近务工。

该项目由望远镇人民政府牵头实施。

该项目属闽宁镇人民政府飞地项目,建成后经营净收益30%归闽宁镇人民政府所有。

9.胜利乡冷凉蔬菜分拣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575.89万元,计划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500万元)

建设内容:新建蔬菜分拣中心1座,配套其他附属设施。

项目绩效:该项目实施后,将以先锋村、五渠村为中心,有效引领带动周边区域3万亩冷凉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该项目由胜利乡人民政府牵头实施。

该项目属闽宁镇人民政府飞地项目,建成后经营净收益30%归闽宁镇人民政府所有。

10.闽宁镇木兰村14组设施拱棚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130.19万元,计划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002万元)

建设内容:新建拱棚26栋,配套给水工程、供电工程、场地土方平整及土壤改良等附属工程。

项目绩效:该项目实施后,将为木兰村产业发展打造良好基础条件,扩大农产品市场范围,调整农村产业结构,预计村集体年增收26万元,提供种植、销售人员就业岗位62个,年盈利约208万元左右,人均收入增加3.36万元左右。

该项目由闽宁镇人民政府牵头实施。

(二)公共服务类(计划实施项目1个,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04万元)

11.2025年雨露计划补贴项目(项目总投资104万元,计划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04万元)

建设内容:补贴2024年秋季“雨露计划”260人,每人补助2000元;补贴2025年春季“雨露计划”260人,每人补助2000元。

项目绩效:全面落实“雨露计划”补助政策,支持脱贫户、监测群体“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增加就业技术能力。

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实施。

(三)基础设施类(计划实施项目1个,中央财政衔接资金400万元<含以工代赈建设项目资金400万元>)

12.永宁县闽宁镇园艺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项目总投资517.97万元,计划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400万元<含以工代赈建设项目资金400万元>)

建设内容:沿园艺村3组巷道铺设给水、污水管道,布置钢筋混凝土矩形立式闸阀井、钢筋混凝土矩形联户水表井等,新建一体化提升泵站1座。

项目绩效:本项目预计发放劳务报酬132.35万元,占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比例为33.09%,能够带动园艺村劳动力就业100人。

该项目由闽宁镇人民政府牵头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严把时序进度。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多措并举抓好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以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三日为阶段统计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达到日期如资金支付进度低于自治区要求,将视情况调减项目建设资金。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二)加强资料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工程相关档案资料,确保档案齐全、规范。同时要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子系统项目库,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三)强化收益管理。凡属闽宁镇飞地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以半年为周期,由项目所属乡镇将飞地收益转交闽宁镇人民政府,闽宁镇人民政府要对飞地收益制定严格的收益分配机制,重点用于闽宁镇辖区脱贫、监测群体产业分红和兜底支出,分红时限暂定为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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