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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地震专项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地震专项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预案体系
2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2.2工作机构
2.3工作组
2.4各乡镇(街道办)地震应急指挥机构
2.5地震应急专家组
2.6现场指挥部
3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震情研判
3.3地震灾害分级
3.4震情报告
3.5预警行动
4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4 响应措施
4.5 现场处置
4.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4.7 响应扩大
4.8 社会动员
4.9 响应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5.2 经费保障
5.3 物资保障
5.4 通讯保障
5.5 电力保障
5.6 治安保障
5.7 医疗卫生保障
5.8 避难场所保障
6恢复重建
6.1 善后处置
6.2 总结评估
6.3 恢复重建规划与实施
7 监督管理
7.1 地震应急科普宣传制度
7.2 预案演练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7.4 责任与奖励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8.2 名词术语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1 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附件2 永宁县地震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图
附件3 永宁县抗震救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4 永宁县地震应急事件通讯录
附件5 永宁县地震应急包抓乡镇(街道)村(社区)分组表
附件6 永宁县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分布表
附件7 永宁县级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
附件8 永宁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级避难场所分布图
附件9 永宁县地震断裂带分布图
永宁县地震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的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应急、指挥、保障体系,提高抗震救灾能力,有效应对地震自然灾害,确保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银川市地震应急预案》《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永宁县突发事件整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宁县范围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处置,以及毗邻省(区)发生地震、对境内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工作原则。地震发生后,地震应急救援指挥各成员单位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5预案体系
建立健全由政府预案、政府部门预案、乡镇、街道、所属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等组成的覆盖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地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银川市地震应急预案及各部门、乡镇、街道、所属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共同组成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交通、水务、卫健、发改、住建、应急、商投、教育、电力、通信、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学校(包括幼儿园)、医院、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桥梁、发电、燃气、危险物品、建筑工地等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震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统一指挥地震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或者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复杂,超出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在自治区、银川市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组织、督促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地震应急预案;根据震情需要,部署、监督、检查全县地震应急准备与防范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在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西区院内或者宁和广场。永宁县发生4.0级以上地震后,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到达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联动,开展抗震救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2工作机构
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永宁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永宁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地震局局长兼任。
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的准备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的职责;指导县地震局和各乡镇(街道办)开展地震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应急救援、调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地震超出永宁县应急处置能力或波及周边市县(地区)的,报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或协调周边市县(地区)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本预案启动后的职责:负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向灾区和各有关部门传达国务院和区、市、县政府的指示、命令。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件进行审核;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整理归档;负责组织震情趋势会商;做好地震灾害调查及损失评估。负责做好县委和县政府安排的其他抗震救灾工作。
2.3工作组
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下设多个工作组,在县政府和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变动由继任者自动接任,不再另行文。
(1)综合协调组
组长: 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 黄 学 忠
副组长: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 徐 军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唐 英 荣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安 峰
应急管理局局长 金 涛
住建局(地震局)局长 司 迎 春
公安局副局长 沈 波
发改局局长 赵 超
财政局局长李成龙
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解 峰 博
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 斌
卫生健康局局长 杨 志 星
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 雁 冰
教育局局长 韩 刚
民政局局长 陈 国 宝
综合执法局局长 周 金 川
工科局局长 周 莉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岳 峰
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陈 坤
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张 丽 娟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邱 洋
闽宁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鹏
望远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小 艳
杨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统
李俊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 兵 章
望洪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兴 隆
胜利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 惠
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 远
主要职责:应急管理局负责依程序发布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文件。收集汇总各工作组震情、灾情等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做好危化品领域地震应急处置以及应急指挥部后勤保障等工作;地震局负责协调区市地震部门做好震情分析研判,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告震情,提出响应建议,牵头组建震情研判组,发布地震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做好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等工作;发改局负责协调做好粮食、能源供应、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调度使用等工作;教育局负责协调教育系统做好教育系统地震应急处置等工作;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协调处置网络舆情等工作;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灾后群众救助工作;财政局负责做好抗震救灾资金拨付等工作。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做好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住建局负责协调做好供水、供气、供暖、市政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排查、抢修等工作;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做好医疗卫生领域地震应急处置等工作;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做好道路交通领域地震应急处置等工作;红十字会负责协调做好社会捐款、捐物的接受、管理、分配工作和社会救援力量的动员工作;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新闻报道及舆情监测引导工作;人武部负责协调做好部队、民兵预备役等专业军队力量开展地震抢险救援等工作;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协调做好消防救援队伍开展地震抢险救援等工作;市场监督局负责协调做好特种设备、食品、药品等领域地震应急处置等工作;工科局负责协调做好工业企业、网络通信等领域地震应急处置等工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做好园区各企业地震应急处置等工作;综合执法局负责协调做好执法队伍协助其他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调资源保障灾区基本生活需求等工作;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做好县城公共基础设施维护、垃圾处理等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协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组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黄学忠
副组长: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徐军
成员单位: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安 峰
应急管理局局长 金 涛
住建局(地震局)局长 司 迎 春
公安局副局长 沈 波
发改局局长 赵 超
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解 峰 博
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 伟 国
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 斌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邱 洋
水务局局长 哈 东 军
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 雁 冰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岳 峰
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陈 坤
闽宁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鹏
望远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小 艳
杨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统
李俊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 兵 章
望洪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兴 隆
胜利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 惠
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 远
主要职责: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地震抢险救援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以先电话调动,在县级队伍和物资不足的情况下,向自治区、银川市申请支援;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订地震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派遣专业救援队伍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园区企业开展自救互救等工作;住建局负责做好市政道路、供水、供气、供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程等救援抢险维修等工作;发改局组织做好长输油气管线应急抢险工作、通信应急抢修工作;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道路、桥梁等应急抢险维修等工作;公安局负责做好应急救援现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并组织民警参与抢险救援等工作;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灾区垃圾清运、公共基础设施抢险维修等工作;水务局负责做好防洪设施抢险维修等工作;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等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业生产领域应急抢险救灾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村(社区)群众做好自救互救,做好灾区受灾情况统计上报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 淑 娟
副组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杨 志 星
成员单位: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 伟 国
公安局副局长 沈 波
民政局局长 陈 国 宝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岳 峰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吴 晓 楠
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陈 坤
闽宁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鹏
望远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小 艳
杨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统
李俊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 兵 章
望洪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兴 隆
胜利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 惠
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 远
主要职责: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防疫专业医疗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救援物资,赶赴灾区开展受伤人员救治和转移;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灾区消杀防疫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实施灾区动物疫病防疫方案,开展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负责做好灾区水源水质监测,保障灾区群众饮水安全,做好医疗废弃物转运处理等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灾区食品安全监测管理,保障灾区群众食品安全;民政局负责做好遗体处置工作;公安局负责死亡人员身份认定等工作;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灾区垃圾转运、生活污水处理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做好灾区防疫消杀、失踪人员统计登记、家属安抚、受灾群众救助帮扶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转移安置组
组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 黄 学 忠
副组长: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 徐 军
成员单位: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安 峰
应急管理局局长 金 涛
住建局(地震局)局长 司 迎 春
发改局局长 赵 超
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解 峰 博
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 斌
公安局副局长 沈 波
民政局局长 陈 国 宝
商投局局长 司 升 阳
社工部部长 马 少 峰
教育局局长 韩 刚
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局长 王 娜
闽宁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鹏
望远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小 艳
杨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统
李俊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 兵 章
望洪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兴 隆
胜利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 惠
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 远
主要职责:应急管理局指导各乡镇、街道制定地震应急避险转移安置工作方案,负责统筹调拨应急救援物资;指导各乡镇(街道)、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发改局负责做好应急避险转移安置点救灾帐篷、粮油米面、床、被褥等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商投局负责做好应急避险转移安置点菜、肉等生活必需品保障等工作;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应急避险转移安置路线规划、道路抢修等工作,协调运输工具做好受灾群众紧急避险安置运输工作;社工部负责组织和统筹安排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群众救助工作;教育局负责协调安排学校场地作为转移群众的安置点,为转移群众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稳定的居住环境;负责为转移安置的群众,重点为未成年学生,安排学校教师开展心理辅导、作业辅导等,维护安置点的社会和谐稳定,减少转移群众的心理压力和不安情绪;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负责协调安排体育场所作为转移群众的安置点,为转移群众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稳定的居住环境;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渠道,向转移安置人员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服务,如政策讲解、安全知识、生活指南等;公安局负责大型安置点位的治安秩序维护、巡逻防控工作;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灾后群众救助工作;住建局负责协调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应急避险安置点建设等工作;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园区受灾群众紧急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乡镇(街道)制定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方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受灾群众应急避险安置工作,负责辖区应急避险场所日常管理、物资储备、救灾物资发放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要素供应保障组
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汪 世 云
副组长:发改局局长 赵 超
成员单位: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安 峰
住建局(地震局)局长 司 迎 春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岳 峰
工科局局长 周 莉
商投局局长 司 升 阳
水务局局长 哈 东 军
闽宁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鹏
望远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小 艳
杨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统
李俊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 兵 章
望洪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兴 隆
胜利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 惠
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 远
国家电网永宁县供电公司 马 涛
中国电信永宁分公司 唐 宁
中国移动永宁分公司 刘 鼎
中国联通永宁分公司 薛 凯
主要职责:发改局负责做好灾区长输管线供气等能源供应保障工作。商投局负责做好成品油等能源供应保障工作;水务局负责做好农村受灾地区、应急避险安置点供水保障得等工作;住建局负责做好受灾地区、应急避险安置点供气、供暖、照明等要素保障工作;国家电网永宁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力保障工作;工科局负责联合中国电信永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宁分公司做好通信网络保障等工作;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急救员要素保障等工作(药品和医疗器械是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保障;各乡镇(街道)及园区负责做好本辖区内要素供应保障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交通运输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屠 建 强
副组长: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 斌
成员单位:公安局副局长 沈 波
交警大队大队长 崔 宝
闽宁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鹏
望远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小 艳
杨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统
李俊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 兵 章
望洪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兴 隆
胜利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 惠
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 远
主要职责: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优先保障救援车辆、装备、人员、物资通行;交通运输局负责抢修维护交通设施,组织协调各类运输力量,保障抢险救援队伍、受灾人员、应急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清理、抢修,组织辖区运输力量开展应急抢险运输;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组长: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 徐 军
副组长:住建局(地震局)局长 司 迎 春
成员单位: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 雁 冰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邱 洋
应急管理局局长 金 涛
气象局局长 王 学 兵
工科局局长 周 莉
水务局局长 哈 东 军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吴 晓 楠
闽宁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鹏
望远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小 艳
杨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统
李俊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 兵 章
望洪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兴 隆
胜利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 惠
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 远
国家电网永宁县供电公司 马 涛
主要职责:地震局负责和区市地震局对接,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及时做好余震监测,发布地震信息;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因地震引发火灾等次生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应急管理局负责处置危化品泄漏等安全生产事故;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森林草原防火、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气象局负责做好震区气象监测、预报等气象预警服务工作;水务局负责做好河湖水质监测,保障辖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负责做好灾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监测,清理处置危险废弃物,搜索并安全处置被掩埋的放射源。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治安维稳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屠 建 强
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眭 光 武
成员单位:司法局局长 张 昊
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解 峰 博
闽宁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鹏
望远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小 艳
杨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统
李俊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 兵 章
望洪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兴 隆
胜利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 惠
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 远
主要职责:公安局负责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诈骗、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人武部负责做好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司法局负责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维稳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救灾捐赠管理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 雅 理
副组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张 丽 娟
成员单位:外事办主任 刘 海 峰
民政局局长 陈 国 宝
闽宁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鹏
望远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小 艳
杨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统
李俊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 兵 章
望洪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兴 隆
胜利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 惠
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 远
主要职责:红十字会负责做好灾区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所接收捐赠款物,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志愿者和动员群众参与现场救护。民政局做好各类救灾捐赠物资、资金的管理工作和社会力量动员工作,根据指挥部统一安排为灾区开展捐款捐物活动。外事办负责做好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灾损评估组
组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 黄 学 忠
副组长: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 徐 军
成员单位: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安 峰
住建局(地震局)局长 司 迎 春
应急管理局局长 金 涛
公安局副局长 沈 波
卫生健康局局长 杨 志 星
水务局局长 哈 东 军
民政局局长 陈 国 宝
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 斌
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 伟 国
商投局局长 司 升 阳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吴 晓 楠
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 雁 冰
教育局局长 韩 刚
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局长 王 娜
统计局局长 刘 茜
闽宁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鹏
望远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小 艳
杨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统
李俊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 兵 章
望洪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兴 隆
胜利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 惠
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 远
主要职责:地震局负责做好地震灾害评估工作的总体协调和技术指导,督促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灾情调查,进行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房屋安全性鉴定、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收集与核实灾情数据,确定人员伤亡数量,评估地震灾区范围、地震灾害损失等工作,并根据结果依法组织编制地震灾害综合评估报告,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应急管理局负责核查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等情况;协调配合县地震局开展全县地震灾害评估工作,并参与地震灾害综合评估报告的起草。住建局负责组织对居民住宅、农村自建房等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及经济损失情况开展调查评估;负责组织对受损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提出具体处理建议;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参与制定震后恢复重建的政策和规划。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负责收集和核实受灾区域的生态环境数据,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饮用水源地、监测站点等的损毁情况,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教育局负责收集、统计和评估地震对教育系统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等情况,为地震灾害应对和恢复提供有力支持。自然资源局负责收集和整理地震相关的地理、地质等数据,确定灾害范围和损失程度,组织对地震及泥石流、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进行调查,以评估其对自然和人类系统的影响。公安局负责配合县直相关部门开展地震灾情的实地调查和数据收集工作,协助进行灾害的定性和定量分析,以确定灾害的范围和损失程度。民政局负责收集、统计和评估地震对民政服务领域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等情况,了解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的破坏程度。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交通基础设施、运输设备和人员伤亡等方面的损失进行统计和分析,会同专家进行险情和灾情的监测与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对策和措施。水务局负责评估地震对水利系统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为后续的恢复重建提供依据。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灾情损失的信息搜集、评估和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农业环境专家会商,分析震后对农业环境的危害,并提出预防和处理方案;负责对受地震灾害引发的农业次生灾害进行监测与评估。商投局负责收集和分析与商贸系统相关的数据,如地震对商业设施、市场、超市等方面的影响,在此之上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地震灾情调查和灾害核查,确定灾害范围和损失程度。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负责迅速收集、统计和评估地震对旅游景区、文博单位、公共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娱乐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等情况。卫生健康局负责迅速收集、统计和评估地震对医疗系统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等情况。统计局负责收集和整理地震相关的基础数据,包括地震震级、震中位置、震源深度等信息;协助开展地震灾情调查,收集受灾地区的人口、经济、社会等方面数据;参与地震灾害的综合评估,提供统计数据支持,帮助确定灾害范围和损失程度。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成立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组,制定评估工作计划,收集地震相关的经济、人口、建筑物等基础数据,现场调查了解地震对基础设施、建筑物和人员的影响,并进行分析计算,评估地震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人员伤亡、建筑物损毁、经济损失等),同时根据评估结果依法编制地震灾害综合评估报告,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地震灾害评估组报告,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宣传舆情组
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马 玉 祥
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唐 英 荣
成员单位:网信办主任 张 乐
公安局副局长 沈 波
住建局(地震局)局长 司 迎 春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张 蕾
闽宁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鹏
望远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小 艳
杨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统
李俊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 兵 章
望洪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兴 隆
胜利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 惠
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 远
主要职责:县委宣传部负责负责收集汇总新闻报道及舆情监测引导情况,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宣传舆情各组开展工作,确保应急宣传及舆情导控有序进行;网信办负责利用舆情监测工具,重点关注社交媒体、新闻网站、论坛等平台上公众的讨论热点、担忧点以及谣言传播情况,对监测到的舆情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分析舆情发展趋势,判断舆情的影响力和潜在风险,及时上报网络舆情管控及引导情况;地震局负责做好地震基础知识、地震应急措施、震后的自救与互救知识等宣传工作;公安局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测,依法处置不当言论传播,追查谣传来源,全力阻止谣传的扩散,维护社会稳定;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舆情监测,配合县融媒体中心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确保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恢复重建规划组
组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 黄 学 忠
副组长: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 徐 军
成员单位: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 雁 冰
住建局(地震局)局长 司 迎 春
发改局局长 赵 超
应急管理局局长 金 涛
水务局局长 哈 东 军
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局长 王 娜
工科局局长 周 莉
审批服务局局长 李 海 星
闽宁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鹏
望远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小 艳
杨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统
李俊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 兵 章
望洪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兴 隆
胜利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 惠
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 远
主要职责: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指导推进做好灾后重建城乡规划工作。做好灾后重建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根据评估结论指导乡镇做好必要的综合治理;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计划安排和土地整治。同时做好建房选址,加快用地、规划审批,简化审批手续。
住建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及园区做好城乡住房倒损情况统计;负责灾后房屋的安全鉴定,分类统计拆除、加固等类型,做好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发改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灾后重建项目预安排计划报政府研究;积极争取自治区、银川市灾后重建项目资金。工科局负责做好工业企业、归口管理的非公有制企业灾后重建工作。负责统计本地区通信设施受灾情况,并指导各通信企业做好灾后恢复。水务局负责做好对受损的水库、堤防、灌溉渠道、供水工程等水利设施进行灾后修复加固和重建等工作。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负责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和文物保护修复等工作。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做好灾后重建项目备案、建设工程审批,简化审批手续,加快住房、基础设施等重建恢复工作。各乡镇(街道)及园区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灾后重建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3)督导检查组
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杨丽琴
副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马建林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人民武装部、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共青团县委、妇女联合会、国家电网永宁县供电公司等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检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事项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下沉督导检查各包抓指导组工作落实情况。当政府发布地震短临预报或地震灾害发生后,各包抓责任单位按照附件5分工,迅速组织成立包抓指导工作组,赶赴包抓乡镇(街道)、村(社区),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现场指挥部,在上级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负责做好灾情统计、报告,人员转移安置、疏散、抗震救灾应急知识宣传等工作。积极配合各工作组开展工作。遇紧急情况,主要负责人不能下沉包抓点位的,委派分管负责人到点位指导镇村(社区)开展地震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
2.4各乡镇(街道办)地震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按照地震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
2.5地震应急专家组
组 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 黄学忠
副 组 长: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徐 军
专家组成员:县地震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及危险化学品处置、通讯、交通、消防、卫生防疫、自然资源、电力、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气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是: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咨询;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参加生命救援和工程抢险抢修,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救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受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
2.6现场指挥部
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临时成立“永宁县××(日期)××(地名)××级地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织各工作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或县委、县政府指定同志担任。应急救援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3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预案涉及责任单位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及时对可能引发地震灾害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不能消除隐患的,要及时报告永宁县委、县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
3.2 震情研判
地震发生后,县地震局牵头组织开展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震情会商,提出震后趋势判定意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信息要按照地震突发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注明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级别。
3.3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其中分级标准为: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永宁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永宁境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29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永宁境内发生6.0—6.9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4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永宁境内发生5.0—5.9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永宁境内发生4.0—4.9级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表
地震灾害等级 | 分级标准 | 初判标准 | ||
人员死亡 | 直接经济损失 | 宁夏境内 | 特殊情况 |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300人以上 | 占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 | M≥7.0级 | 在人口稀疏且远离重大生命线工程地区发生的地震,在地震灾害等级初判时可适当降低灾害等级。 |
重大地震灾害 | 50—299人 | 严重经济损失 | 6.0级≤M≤6.9级 | |
较大地 震灾害 | 10—49人 | 较重经济损失 | 5.0级≤M≤5.9级 | |
一般地 震灾害 | 10人以下 | 一定经济损失 | 4.0级≤M≤4.9级 |
3.4震情报告
境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后,县地震局在10分钟之内将地震“三要素”(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形成震情专报,及时报县政府值班室(值班电话:0951-8016222、传真0951-8016222),同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3.5预警行动
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应急管理指挥部或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应急管理指挥部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动态报送有关信息。
各部门、乡镇针对Ⅳ级以上应急响应对应的行动要有刚性约束措施,坚决落实生命至上、避险为要原则,紧急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要求,果断采取“五停一休”(停工、停学、停产、停业、停运、休市)和人员提前避险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将各乡镇及县政府有关部门上报的灾情汇总后报永宁县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应急管理局负责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永宁县委、永宁县政府。同时报告银川市、自治区地震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的,有关单位要迅速核实,报告县外事办公室,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2 先期处置
4.2.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1)乡镇(街道)先期处置
震中乡镇政府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设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紧急疏散,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及时上报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2)县政府先期处置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向永宁县委、县政府上报地震信息,提出启动预案的意见。总指挥、副总指挥在第一时间到达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政府办公西区)应急指挥部下达先期处置命令。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开展地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
4.2.2较大地震灾害
(1)乡镇(街道)先期处置
震中乡镇(街道)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设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紧急疏散,制定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组织有关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同时,立即开展灾情调查,排查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及时上报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先期处置
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分组开展地震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4.2.3一般地震灾害
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自救互救、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根据救灾的实际,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各抗震救灾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任务,赶赴灾区实施抢险救援。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汇总灾情,及时将灾情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4.3 应急响应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初判为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处置工作。
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申请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永宁县域内发生4.0级以上地震时,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同震中乡镇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下达指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对灾区进行支援。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处置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 响应级别 | 应急处置 领导机构 | 指导支持机构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 Ⅰ级 | 自治区政府或自治区应急委 |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 Ⅱ级 | 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 Ⅲ级 | 设区的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 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 Ⅳ级 | 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 设区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
4.4 响应措施
发生特别重大及重大地震灾害时,由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4.1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处置措施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的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定期研究会商机制,分析研判应急处置工作形势,听取应急处置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应对工作任务。启动定期信息发布、通报制度,及时发布应急工作信息,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维护社会稳定。
一般地震事件,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指派工作组提供技术支持。
4.4.2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紧急处置措施
发生特别重大及重大地震灾害时,贯彻永宁县委、县政府和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及时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报送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较大地震时,落实、督办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重点落实好救援方案,应急资源调配和补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等。做好各部门与震中乡镇间的协调工作。
发生一般地震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永宁县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提供支持。
4.4.3各成员单位或工作组紧急处置措施和日常职责
4.5 现场处置
(1)搜救人员
地震发生后,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消防、武装、应急、住建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
(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各医疗机构要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3)安置受灾群众
迅速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加强现场监测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加
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崩塌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干渠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6)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会同县外事办公室对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并协助做好疏散撤离工作。
(8)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
4.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重大以上地震突发事件一般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较大地震突发事件由银川市人民政府发布,一般地震突发事件由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发布。
县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地震三要素,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等灾情情况,抗震救灾进展情况,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次生、衍生灾害监测和预警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7 响应扩大
因地震突发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要多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多个部门(单位)参与处置的,先期牵头处置的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及时报告永宁县应急管理指挥部,由应急管理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因地震波及周边城市(地区)的,由县政府协调周边城市(地区)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当地震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县自身控制能力的,由永宁县委、永宁县政府报请银川市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件处置。
4.8 社会动员
(1)震中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地震灾害的紧迫性、危害性和范围,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2)地震灾害发生后,震中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援助。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根据地震灾害情况,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救援工作。
4.9 响应终止
在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按照“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主体相一致”的原则,由应急响应启动机关研究决定终止响应。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行业抢险抢修队伍建设。应急、住建、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交通、电力、通信、商投、红十字会等部门,要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建立行业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和工作队伍。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积极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5.2 经费保障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对防震减灾应急基础设施项目给予优先论证、审批服务管理局立项,县财政局加强地震应急处置经费。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5.3 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发改局、应急管理局、商投局等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5.4 通讯保障
县发改局要及时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5.5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要加强电网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5.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对地震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5.7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5.8 避难场所保障
应急管理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体育场等室外公共场所和室内大型场馆,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应急指挥、卫生医疗、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等设施设备和生活物资,满足地震灾害后的紧急疏散和临时生活需要。
6恢复重建
6.1 善后处置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 总结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事件,由自治区应急厅派出的工作组进行评估总结;较大、一般地震事件,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评估总结,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区、市完成评估总结工作。
地震灾害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各乡镇(街道)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地震灾害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由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上报永宁县政府及银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6.3 恢复重建规划与实施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恢复重建规划、实施。有关部门在办理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规划、用地、建设施工等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依法及时予以办理。
7 监督管理
7.1 地震应急科普宣传制度
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地震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地震事件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每年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
7.2 预案演练
本预案由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每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永宁县辖区范围内的机关、学校(包括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企业,按照本单位预案每年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永宁县地震局编制,经永宁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各乡镇及部门、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后,报应急管理局备案。
(3)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 责任与奖励
对在应对地震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地震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3年9月16日下发的《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宁县城市供热突发事件等5个应急预案的通知》(永政发〔2023〕52号)中的《永宁县地震专项应急预案》自即日起废止。
附件:1.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永宁县地震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图
3.永宁县抗震救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4.永宁县地震应急事件通讯录
5.永宁县地震应急包抓乡镇(街道)村(社区)分组表
6.永宁县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分布表
7.永宁县级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
8.永宁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级避难场所分布图
9.永宁县地震断裂带分布图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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