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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210100998767/2025-00001
  • 永政土批字〔2024〕90号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
  • 2025年01月02日
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宁夏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永政土批字〔2024〕90号
时间:2025年01月02日 来源: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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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宁夏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发〔2024〕408号)收悉。经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将宁夏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通过拍卖方式取得位于永宁县城迎宾大道以南、宁和街以东、永泰家园以北、永泰家园一期以西,面积为8000 m2(约合12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中,已建成人行道和宁和街道路的967.28 m2(约合1.4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土地收回价款按照原出让价195元/m2执行,收回土地总价为18.86196万元。

特此批复。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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