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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210100998767/2024-00347
  • 永政办发〔2024〕112号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
  • 2024年11月06日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永宁县安置房闲置房产处置方案》的决定
永政办发〔2024〕112号
时间:2024年11月06日 来源: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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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废止《永宁县安置房闲置房产处置方案》(永政办发〔2024〕72号)。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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