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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210100998767/2022-00087
  • 永政规发〔2022〕1号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永宁县水务局
  • 有效
  • 2022年02月21日
【文字解读】永宁县农村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永政规发〔2022〕1号
时间:2022年02月21日 来源: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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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宁县农村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什么是农村污水处理?

为使农村污水达到排入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

二、为什么要对农村污水进行处理?

为从根本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面貌,使农村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发展,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需要对农村居民生产生活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

三、征收农村污水处理费目的

征收农村污水处理费目的是保障农村污水处理企业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提高水环境质量,促进节约用水和水污染防治,改善生态环境。

四、永宁县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

使用永宁县康源农村供水服务有限公司、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永宁供水有限公司自来水且纳入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管网区域内的村镇住户及企事业单位。

五、污水处理费收取方式

由永宁县康源农村供水服务有限公司、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永宁供水有限公司按用水量的80%计入自来水费按月一并代收。

六、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

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应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行、维护、改造、建设和监管,并接受银川市及永宁县各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政策咨询电话:0951-802067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  14:30-18:30;

冬季8:30-12:00  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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