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政策解读:【政策公开讲】《永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计)发〔2019〕48号)文件要求,为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从2019年起,全区将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简称农业“三项补贴”)调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重要意义
通过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有效保护耕地,着力提升耕地质量水平,促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保障粮食安全,为全县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三、划分原则
--坚持稳步推进原则。既要因地制宜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又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正确处理“保稳定”与“促改革”的关系,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明确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和补贴程序,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高效便利原则。健全补贴发放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规范操作程序,推进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精准化,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安全高效,便民惠民。
四、《永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永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补贴政策、补贴程序及发放、保障措施。明确规定了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方式、面积申报与审核、补贴资金核定与发放程序。
具体程序如下:
行政村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乡镇人民政府核实信息--行政村公示七天--公示结束,将核实面积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核完成,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待财政厅下达资金、农业农村厅确定补贴标准--乡镇对补贴资金明细进行七天公示--公示结束,由财政局负责监督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宁支行将资金拨付各乡镇农村信用社--发放至农户一卡通。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14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