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210100998767/2023-00501 | 效力状态: | 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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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5-31 |
责任部门: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11-1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永宁县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职能,认真贯彻落实。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
永宁县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我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稳定和生态林业的健康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县商品贸易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县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体系,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责任,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监测预警,健全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长效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全面提升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能力,维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永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先,防控结合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保障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以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林业部门为主,各乡镇和其他部门支持配合,条块结合、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3.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坚持明确责任,快速反应的原则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迅速、有效地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及时控制灾害的蔓延、扩散、传播。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宁县区域内发生或潜在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
二、灾害分类和响应级别
(一)灾害分类。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为四类。
1.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指在一个地区五年至十年内大面积突发成灾的林业有害生物。
2.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指在一个地区五年内大面积频发或周期性暴发成灾的林业有害生物。
3.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4.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指因人为因素或自然原因由国(境)外或省外传入的,对林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有潜在威胁)的林业有害生物。
(二)响应级别
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范围、危害性和损失程度,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
1.I级响应发生跨银川市并有向全区扩散蔓延趋势,超出银川市林业主管部门联合应急能力,或发生在银川市内但难以控制,超出市林业主管部门应急处置能力,需要自治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应急救灾,或需要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或国家林业局决定启动I级响应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2.Ⅱ级响应发生跨县并在银川市区域范围内扩散蔓延,超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联合应急能力,或发生在县内但难以控制,超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急能力,需要银川市林业主管部门或自治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组织处置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自治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3.Ⅲ级响应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有能力组织处置的,或银川市防治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响应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三、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永宁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治领导小组)。防治领导小组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领导机构。
(一)防治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委办主任、政府办主任、林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人武部、发改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广局、卫计局、安监局、消防中队、武警中队、气象局、电信局、邮政局、黄羊滩农场、玉泉营农场以及各乡镇。
(二)县防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的决定和指示;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的应急行动;组织预防、应急处置Ⅱ级响应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研究、解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范和处置过程中的问题;督促检查预案落实情况;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
永宁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永宁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局局长担任。处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日常工作。
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指导、协助、检查各乡镇及林场等部门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承办Ⅲ级响应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抓好灾害的监测预报,核实发生情况,协调防控队伍的培训;组织灾害事件的调查、分析和评估;督促各级各部门按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承办防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防治领导小组及各专业小组职责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一种自然灾害,涉及面广,应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县人武部、发改、公安、财政、农牧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1.县武装部:组织指挥武警中队参与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
2.县发改局:重点支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减灾等防控体系基础设施建设。
3.县公安局:组织指导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地公安部门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工作,依法查处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4.县财政局:适当补助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所需费用,并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与监督。
5.县交通局:配合林业局检疫部门组织人员对各重点苗木运输出入口、高速公路进出口、与相邻市县交接路口等重点路段实施封查,严禁携带有检疫传播性病虫害的苗木进入我县,一经查出,立即销毁。
6.县农牧局:负责做好可能危害农作物的林业有害生物灾情调查及防控工作。
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对涉及经营销售苗木、种子、花卉、果品等市场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销售加工等单位场所进行督察,严禁使用、制造、销售携带有传播性疫源疫病的成品及半成品,一经发现,按照相关法规依法查处。
8.县卫计局: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传播时,协助林业部门组织人员对疫源疫病区进行消毒防疫,宣传相关防护知识,杜绝疫源疫病的传播,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9.县气象局: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前后,做好相关气象监测分析预报工作,隔绝因气象因素造成的二次传播危害,为防灾减灾提供有力保障。
10.县邮政局:主要负责对业务内寄发的快递邮件包裹等进行查验,严禁邮寄携带危险性检疫病虫害的制品以及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禁止对果品、木制品、活禽等易传播介质进行邮寄,一经发现,立即扣押,待相关技术部门进行鉴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邮寄。
(五)应急工作小组
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设立若干个小组,负责应急救灾、疫区封锁、信息联络、技术咨询等。
1.现场救灾组由县林业局、农牧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现场应急救灾工作的统一组织与领导指挥,制定应急救灾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掌握现场处置情况及灾害发展趋势,组织调配应急救灾人员和物资,检查督促各级相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2.警戒封锁组由县林业局森林派出所、公安局、武警部队组成。主要任务是必要时对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区域实行警戒,严格控制物流和公路、铁路运输,禁止从发生区调出可能染疫的寄主植物及其制品,防止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随物流自发生区向外扩散传播。
3.综合联络组由县林业局和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以及与其他部门的沟通、联系,协助各小组间的工作联系;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疫情),综合整理有关文字材料。
4.技术专家组由县林业局、农牧局等部门的有关专家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联合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项目攻关;开展灾情(疫情)评估和发展趋势预测,跟踪调查应急救灾效果,总结应急处置的技术经验。
四、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体系
1.监测调查各乡镇林业站及林场是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监测调查工作。各乡镇林业站及林场要充分发挥基层林业工作站及测报人员的作用,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扩大监测面,提高测报准确率,建立健全体系完备、功能齐全的监测网络,实施"加强测报,鼓励举报,及时上报"制度,达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
2.检疫防范各乡镇林业站及林场应严格按照国家检疫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对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审批,加强国(境)外引种审批管理;禁止擅自从国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调入可能感染的寄主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包装材料);充分利用林业检查站或检疫检查站,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
(二)预警体系
根据我县森林资源的分布和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发展规律,合理划定常灾区、偶灾区、安全区。明确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重点监控区,建立及时有效的预警体系。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加强各级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监测调查数据库和趋势分析制度,及时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报,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五、应急响应
(一)Ⅲ级响应
接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报告,并确认属于Ⅲ级响应的发生地县级林业等相关部门赶赴发生现场,并采取先期的预防措施,然后根据灾情(疫情)的发生发展趋势,采取针对性的预防、防治等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当出现难以控制或灾情(疫情)有扩散传播的倾向时,请求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增援,并扩大应急级别。
(二)灾害报告和信息发布
1.灾害报告
(1)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疑似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属I级响应、Ⅱ级响应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2)灾害报告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瞒报、谎报和缓报。
2.信息通报
(1)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有向周边乡镇扩散传播的趋势时,发生地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周边乡镇林场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2)接到通报的乡镇林业站林场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有关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并加强监测调查,密切关注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预防性措施。
3.信息发布
(1)各乡镇林业站、林场等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准确、客观地发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
(2)各乡镇林业站、林场等部门应引导新闻单位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做好舆论监督,减少负面影响。
(3)新闻报道由县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把关。
4.应急通讯
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用电话0951-8011452。
5.应急结束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的控制,向外进一步扩散传播的隐患、条件已被消除,或应急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时,防治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终止应急预案。
六、后期评估与处置
(一)灾后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各乡镇林业站、林场等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吸取预案实施过程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县林业局将根据报告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自治区林业局报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Ⅲ级响应灾害处置报告。
(二)后期处置
1.损坏资源处置对被林业有害生物为害造成林木、种苗死亡的森林资源或圃地,清除枯死木(苗)后,在原地复植。被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为害致死的,应栽(种)非寄主树种植物。
2.疫情追查处置对应急处置前从疫情发生区调出或疫情防治过程中盗运出的可能染疫的森林植物及其制品,应及时通知调入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3.伤病人员处置出现被有害生物为害致伤致病的人员,或在应急救灾过程中出现农药中毒的人员,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应尽快做好有关善后处置工作,确保林农生产生活稳定。
七、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经费,应列入当地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优先保障用于处置灾害所必需的物资储备和人工经费支出。
(二)物资储备
各乡镇林业站、林场等应当结合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和防治,建立与有关药剂、药械生产单位的联系,储备应急所需的药剂、药械等物资。
(三)队伍保障
建立健全森防检疫机构,巩固队伍,稳定人员,加强乡镇兼职测报员和乡村护林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重点是建立和完善专业防治队伍,定期开展技术培训与演练。
(四)技术保障
及时了解和掌握县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和防治技术研究。重点是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数据库,及时发布趋势预报,为应急救灾提供技术支持。
(五)宣传保障
开展预防、防灾等基础知识和科普宣传,加强正面引导,防止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引起群众恐惧和社会不安,保障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六)通信保障
配备必要的通讯通信、网络设备,重点保证应急期间的通讯联络和有关信息系统的畅通。
八、附则
(一)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本应急预案由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无特殊情况不做年度修改。
(三)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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