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210100998767/2023-00493 | 效力状态: | 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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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09-18 |
责任部门: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11-1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永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土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委第十三届七十八次常委会会议、县人民政府第十七届三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
永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土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城乡发展,加强永宁县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后的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复垦土地,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永宁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复垦土地,是指通过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将拆旧区复垦为农用地、耕地的土地。复垦土地已进行补偿。
第三条 为贯彻执行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方针,明确复垦土地的管理责任,将按照"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由受益者管理、维护。
第二章 复垦土地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勘察拆旧区复垦土地的范围、界线、地类、面积等。确认后,移交永宁县欣荣城乡发展有限公司。
第五条复垦后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归永宁县欣荣城乡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由永宁县欣荣城乡发展有限公司按照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可流转给农户,也可流转给经营大户或企业,由流转经营者负责拆旧区复垦土地的耕种管理工作。
第六条复垦土地流转时,由永宁县欣荣城乡发展有限公司与承包者签订流转合同,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农牧局,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农牧局备案一份。
第七条流转期限。流转期限为1年,作为养殖业饲草种植基地,主要种植普通农作物,不允许种植树木等经济作物,永宁县欣荣城乡发展有限公司在签订流转合同时,双方应根据土地质量、产出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合理确定流转价格,建立价格调整机制,明确约定调整时限和幅度。流转合同要遵照《合同法》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流转期满,当事人可续订合同,但约定的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期限。
第八条复垦土地在本规划期限内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只限于发展特色经济作物,不得栽植林木。在复垦土地上搭建临时设施、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以违法用地论处并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并收回发包的土地。
第九条复垦土地流转期内,如遇政府占用,按照政府制定的补偿办法仅对地上农作物进行补偿,土地不再进行补偿。
第十条取得流转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弃耕撂荒一年的,发包单位终止流转合同,收回流转的复垦土地。
第三章 复垦土地流转收益的管理
第十一条复垦土地通过流转的方式取得的经济收益,由县财政局设立专户,专款专用,核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支配,主要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财务部门按照有关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复垦土地收益管理及财务核算、审批等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把审核关。
第十三条县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内违反复垦土地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第十四条县人民政府将增减挂钩复垦土地管理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管理,并对责任单位实施年度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永宁县辖区范围内复垦土地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 医疗救治:乡镇卫生院在体检报告出具7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果告知体检对象,并对体检发现的疾病及时指导体检对象接受治疗,并告知注意事项和相关建议。将检出的慢性病患者纳入规范化管理范围,并按要求提供随访服务。
(七) 费用结算:体检费用按照"体检前预拨、体检后据实结算"的原则,在体检当年2月份前向体检单位预拨50%的体检费,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卫生、人社、财政共同对各体检单位进行考核评估,根据实际体检人数由县财政直接与各体检单位据实结算剩余体检费用。
六、时间安排
(一) 前期准备2013年12月前,制定下发全县农村居民免费健康体检行动实施方案,完成农村居民摸底造册登记工作。
(二) 动员实施2014年1月,各体检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农村居民免费健康体检的宣传和引导工作,提高居民参与健康体检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城乡居民体检质量。同时各体检单位按照体检项目要求,组织好农村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
(三) 考核评估2014年12月前,完成农村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并上报工作总结,由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进行评估验收。
七、组织保障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成立永宁县农村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项红媛 政府副县长
成 员: 黄建伟 监察局局长
邹光新 财政局局长
常惠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志刚 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
金海平 审计局局长
张 文 李俊镇镇长
王 凯 望洪镇镇长
潘 毅 杨和镇镇长
路 晶 胜利乡乡长
王学东 望远镇镇长
马跃林 闽宁镇镇长
畦光武 杨和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兴平 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陈怀萍 物价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刘志刚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体检相关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开展全县农村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是让群众享受更多发展成果的一项惠民工程、民生工程、幸福工程。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全县农村居民免费健康体检行动任务繁重涉及范围广,体检周期长,在实施过程中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协作。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做好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人员培训、质量监督、效果评估;财政局要合理安排体检经费,及时划拨到位;各乡镇、村委会要做好辖区体检居民的宣传、登记、组织工作;乡镇卫生院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配合下,做好体检项目的具体实施、体检信息录入、健康档案管理等工作,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所等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抽调医务人员协助基层卫生机构完成体检工作,并承担部分体检相关检验等项目任务。
(三) 广泛动员农村居民免费健康体检行动是一项民心工程,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对符合体检范围的居民,要积极动员其参加体检;对不在体检范围的居民,要做好解释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便民、为民、惠民的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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