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210100998767/2024-0020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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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9-10 |
责任部门: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9-10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根据中央、区、市关于开展涉企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和罚款规定清理工作的部署,县人民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宣布失效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废止8件政策文件;
三、宣布失效49件政策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宣布失效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
2.废止的涉企政策文件
3.宣布失效的涉企政策文件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