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116401210100998767/2023-0051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07-05
责任部门: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1-15
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永宁县城镇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制订成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土地资产管理,适应土地市场需求,维护土地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和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7〕390号)、《关于加快推进基准地价更新相关工作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7〕61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县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规定的技术标准,在已公布实施的《永宁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基础上补充制订永宁县城镇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该成果已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银川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公布实施。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制订成果予以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永宁县中心城区和望远镇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一览表

      2.永宁县中心城区和望远镇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成果表

      3.关于对《关于公布实施永宁县城镇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制订成果的公告》的法律审查意见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永宁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