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210100998767/2023-0051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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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7-05 |
责任部门: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11-15 |
为进一步强化土地资产管理,适应土地市场需求,维护土地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和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7〕390号)、《关于加快推进基准地价更新相关工作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7〕61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县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规定的技术标准,在已公布实施的《永宁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基础上补充制订永宁县城镇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该成果已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银川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公布实施。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制订成果予以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永宁县中心城区和望远镇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一览表
2.永宁县中心城区和望远镇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成果表
3.关于对《关于公布实施永宁县城镇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制订成果的公告》的法律审查意见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