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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0998767/2024-00104 文  号 永政干发〔2024〕5号 生成日期 2024-05-20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赵超等同志职务任(聘任)免(解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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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根据《关于赵超等同志职务任(聘任)免(解聘)的通知》(永党干字〔2024〕30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赵超任永宁县数据局局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杨志星任永宁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兼);

王娜任永宁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兼);

刘璐任永宁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免去永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付有华任永宁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杨阳任永宁县民政局副局长;

冯怡琦任永宁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杨辉聘任永宁县工业企业和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节能中心)主任;

汪龙聘任永宁县体育中心主任;

袁富贵聘任永宁县劳动权益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兼);

罗永俊聘任永宁县自然资源服务保障中心主任;

唐治华聘任永宁县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副主任;

免去许波永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周莉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雁冰永宁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成龙永宁县金融工作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海宁永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姜武永宁县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副主任职务。

因机构改革,付有华原任的永宁县科学技术局有关职务,路逵原任的永宁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有关职务,罗永俊原任的永宁县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职务自然免除。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以上人员中,冯怡琦、汪龙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自2024年5月20日起计算。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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