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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0998767/2023-00787 文  号 永政干发〔2023〕15号 生成日期 2023-12-21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赵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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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根据《关于赵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永党干字〔2023〕78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赵渊任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魏月玥任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青任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马静任永宁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免去孙林峰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淑英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鹏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徐建辉永宁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职务,交流到永宁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以上人员中,马静同志任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自2023年12月20日起计算。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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