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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0998767/2022-00416 文  号 永政干发〔2022〕20号 生成日期 2022-12-04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陈志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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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根据《关于陈志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永党干字〔2022〕110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陈志舟挂任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上官涛挂任永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以上人员挂职期一年,挂职期满后挂任职务自然免除,挂职期自2022年12月2日起计算。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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