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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0998767/2022-00290 文  号 永政干发〔2022〕15号 生成日期 2022-08-02
发布机构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段晶等同志 正式任(聘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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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规定、《关于段晶等同志正式任(聘任)职的通知 》(永党干字〔2022〕62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正式任命:

段晶任永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

高喜宁聘任永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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