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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2/2021-00091 文  号 杨政发〔2021〕8号 生成日期 2021-02-07
发布机构 永宁县杨和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永宁县杨和镇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杨和镇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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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办公室(中心):

杨和镇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执行。

                                              

                                                永宁县杨和镇人民政府

                                                    202125

(此件公开发布)


杨和镇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永宁县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切实做好我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打击非法”的原则,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办公室(中心)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烟花爆竹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上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组织机构

为使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特成立杨和镇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长: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代镇长

副组长:汪晓瑞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政府副镇长

        马鸿喜   镇党委副书记、杨和派出所所长

:李维新   镇党委副书记                  

        吴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施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陈小艳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马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马鹏举   镇政府副镇长

        王   镇党委委员、纪检专干

        鲁亚楠   杨和司法所所长

        李岐宁   杨和卫生院院长

        李   杨和供电所所长

        杨生军   杨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刘   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杨少林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马梅芳   镇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路   镇城乡一体化管理办公室主任

        勉维娜   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万成   纳家户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小龙   杨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姜万红   红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永新   观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于建军   王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彦军   旺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马吉荣   东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倪   永红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眭   惠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雨军   南北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综合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汪晓瑞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兼),孙涛同志负责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杨和派出所职责

1.负责全镇烟花爆竹公共、燃放安全管理,许可焰火晚会燃放;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储存监督管理工作;

3.侦查、查处非法采购、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案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

4.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二)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各村职责

1.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销售期间的非法、违法行为。

(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职责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确保仓库储存、配送运输和经营安全,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危险等级储存管理规定分类存放,严禁超量、超标准储存烟花爆竹;要具有与其经营规模、销售区域范围内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配送车辆应是符合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并标明安全警示标志,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标准,产品的包装上必须标注产品名称、产量级别、燃放类型、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等;严禁销售超规格、假冒伪劣和违禁产品;不得向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批发烟花爆竹产品零售业户必须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内销售烟花爆竹,不得提前、超期、超范围销售;销售点应在显著位置悬挂相关证照,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定点经营、专人销售和专人保管不得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商场、超市、农贸集市、批发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烟花爆竹不得在店外随意摆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堆放应稳固,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0米,所有烟花爆竹产品应摆放在零售店内或临时搭设的帐篷内烟花爆竹不应与其他商品或杂物混合存放,烟花爆竹存放应防水防潮不得销售超标、违禁或者非法的烟花爆竹。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组织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促进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责任到人,不留死角,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建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动机制,杨和派出所、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各村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推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不断深入。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和零售点违反“三严禁”的行为,要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各要认真落实监管措施,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及零售点安全工作,认真检查,做到检查有记录,整改有结果,及时督促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要充分运用各种有效方式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加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保障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要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向广大烟花爆竹消费者普及烟花爆竹购买、合格烟花爆竹产品识别、燃放注意事项等安全常识引导群众自觉在合法销售点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按照有关规定安全燃放确保全人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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