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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2/2020-00739 文  号 杨政发〔2020〕122号 生成日期 2020-12-31
发布机构 永宁县杨和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永宁县杨和镇 关 键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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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和镇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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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按照《关于印发永宁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组织开展为期100天的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全面落实中央和区市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总方案,以“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抓手,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规定,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有效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成立杨和镇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昊    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汪晓瑞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马鸿喜    镇党委副书记、杨和派出所所长

成  员:李维新    镇党委副书记

        吴  统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施  波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陈小艳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马  远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马鹏举    政府副镇长

        王  燕    镇党委委员、纪检专干

        鲁亚楠    杨和司法所所长

        李  华    杨和供电所所长

        李岐宁    杨和卫生院院长

        杨生军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杨少林    党政办公室主任

        刘  昕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马梅芳    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路  飞    城乡一体化管理办公室主任

        勉维娜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万成    纳家户村党支部书记

        李永新    观桥村党支部书记

        杨小龙    杨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姜万红    红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于建军    王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马吉荣    东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彦军    旺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雨军    南北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倪  军    永红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眭  宽    惠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汪晓瑞兼任。

三、专项整治行动内容

(一)专项行动范围。全镇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水利、电力、文化场所、教育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在全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场所、部位和设施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事故盯防措施。

1.重点行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长输油气管道、消防、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水利、文化场所、体育等。

2.高风险场所:商场、集贸市场、邮政、物流集散地、餐饮娱乐场所、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文化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聚居场所;易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林场。

3.高风险部位: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的高温、雷电灾害部位。

4.高风险设施:压力容器、气瓶、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等特种设备;隧道桥梁、管线管廊;农用机械;玻璃幕墙、户外广告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等高风险设施。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达到“5个100%”: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覆盖率达到100%,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单位执法覆盖率达到100%,村庄覆盖率达到100%,隐患按时整改率达到100%,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重点整治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不深入,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决策部署不安排不落实,贯彻落实上级文件不切实际;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研究不认真、排查不细致、管控措施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重点整治不能正确认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政绩观存在偏差,在建设项目引进上安全风险把关不严、准入门槛低,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不大等问题。三是安全责任缺失问题。重点整治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落实不到位,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部门担当意识不强、互相推诿扯皮,监管存在盲区。四是监管宽松软问题。重点整治监管队伍能力不强、作风不实,检查不精准等突出问题;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放任违法企业长期“带病”生产等问题。五是教育培训管理不严格问题。重点整治培训走过程,考核做样子,替考、持假证等问题。(各办公室(中心)、各村)

企业主体责任: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逃避责任、末位负责,未按规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非法组织生产等问题。二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重点整治未制定、落实企业全员岗位责任制、安全承诺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不切实际,特殊作业和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只包不管、以包代管等问题。三是安全投入不足问题。重点整治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实施安全设施改造和装备升级,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落后工艺,安全、应急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不到位等问题。四是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问题。重点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认真,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分级管控不严格,红、橙、黄、蓝分级管控制度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彻底,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治不彻底,闭环管理不到位;政府挂牌督办隐患治理超期、反复延期;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不能紧盯突出问题,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受限空间、动火、检维修作业等特殊作业审批不严格等问题。五是员工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未制定培训方案、计划,安全交底、班前警示教育落实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新进人员培训时间严重缩水,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未经培训就直接上岗等问题。六是应急救援要求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一些企业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处置措施不具体、内容与实际相脱节,预案不演练,发生事故处置不得力,盲目施救,瞒报、迟报事故信息等问题。(各办公室(中心)、各村)

危险化学品安全:一是源头管理把关不严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学历不符合要求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二是监管责任不清晰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三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杨和派出所、各村)

道路交通安全:一是重型货运车辆监管不到位问题。重点治理外来过境重型货车失控漏管、车辆和人员资质不合法、车辆技术状态不可控、非法改装、报废车辆违法挂牌、不合格车辆通过检测、货运车辆普遍超载、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货运装载源头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严查“百吨王”车辆。二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缺失问题。重点整治运输企业只收费不管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严查客运、危运企业违法挂靠、挂而不管行为,严厉打击“黑客车”、“黑货车”和“黑客运企业”。三是路面秩序管控存在盲区。重点整治高速公路、集贸市场周边等重点路段和上下班高峰、农村集市、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交通秩序,严查“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和农村车辆违法载人、严重超员等问题。四是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公路、施工路段交通安全设施缺失,临水临崖、长大桥隧、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道路安全风险评估,做到“一路一策”;强化事故多发路段巡查防控,做好道路应急保障工作,必要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和警车带道等措施。五是部分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问题。重点整治道路运输事故多发频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控措施缺乏针对性,事故查处不严格,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杨和派出所、各村)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重点整治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场所、群租房、“多合一”场所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加强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依法查处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搭建、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和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杨和派出所、各村)

建筑施工: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坍塌、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边坡、高支模、脚手架、临时用电用火、施工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城市改造等旧房及设施拆除、农村建房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大风、降温天气,室外高处作业施工现场检查和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管理办公室、各村)

城镇燃气及长输管线:重点整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农村“煤改气”用户、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燃气管线存在结构性隐患和管线交叉、安全间距、防腐、管道标识以及违章建筑等隐患;居民小区集中供热和工业生产等用气企业未落实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未进行用气安全隐患自查整改;燃气供气企业对居民家庭用气管网安全检查不到位;住户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问题。要督促燃气公司,组织专门技术人员加强对燃气管线的安全巡查,督促、指导燃气使用单位和用户,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隐患问题,确保燃气使用安全要切实加强镇域内燃气长输管线的安全巡查,督促管线所属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燃气输送安全。(城乡一体化管理办公室、各村)

特种设备:重点整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定期检验工作不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设备使用管理状况差等问题。要严查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行为;要对易燃、易爆企业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设施,及时进行检测;对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事故的,要依法停止生产经营或停止特种设备的使用。要严格落实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和每日检查登记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各村)

民爆物品:重点整治民爆物品储存、销售、购买和使用监管缺失,民爆物品使用量大、事故多发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以及非法制造、贩卖、私存、藏匿、购买、使用民爆物品等问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杨和派出所、各村)

烟花爆竹:1.加强销售网点的安全检查。对目前所有持证的烟花爆竹销售摊点进行一次联合检查。主要检查烟花爆竹销售摊点是否超量储存,是否异地设点销售,是否具备安全经营条件(一是有独立的储存库并有专人管理;二是有必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及警示标志;三是有单独的货架、不存在货鞭混放;四是销售“三无”产品;五是货架是否远离火源、电源等),发现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立即采取停售措施,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暂扣《经营许可证》并依法上限给予经济处罚。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杨和派出所和各村(社区)要组成联合打非行动工作组,利用搜爆仪,采取拉网式检查的方式,逐村(社区)开展地毯式排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杨和派出所、各村)

森林草原防火:全面排查治理森林草原防灭火隐患,靠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加强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应急救援演练,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一是深入排查责任落实是否到位,重点检查行政首长负责制、经营主体责任制、部门分工合作制,压实责任体系;二是深入检查宣传教育是否到位,重点检查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林区安全教育情况,落实群防群治;三是深入检查野外火源管理是否到位,重点检查用火审批、高火险时段禁火令、重点卡口以及护林人员驻守情况,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四是深入检查扑火队伍是否到位,重点检查靠前驻防、装备配备、扑火安全等情况,确保应急到位;五是深入检查预案(方案)是否修订到位,重点检查定期组织演练、区域联防联控等内容,做到分级响应;六是深入检查应急值守是否到位,重点检查预警监测、热点核查反馈、火情信息报送等情况,杜绝脱岗漏岗、迟报瞒报。(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村)

医疗卫生、旅游、农业农村、教育及电力、商贸和成品油流通等有关站所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对行业、领域内的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作出安排部署,发现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五、专项整治行动方式和分组

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属地和行业主管原则,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安委会成员单位(站所)和各村进行全面督导检查。镇政府成立5个督查检查组,由各分管领导任组长,组织开展分管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

(一)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和综合协调督查检查组

负责人:汪晓瑞   

成  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各村

督查检查内容:统筹协调全镇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对各检查组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按照《关于印发杨和镇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对大型活动场所、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电动自行车、“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高风险场所、部位全面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治理工作。

(二)公共安全及易燃易爆物品、道路交通督查检查组

负责人:马鸿喜  汪晓瑞

成  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杨和派出所、各村

督查检查内容:负责大型活动、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的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大型活动报备及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和烟花爆竹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春节期间执行烟花爆竹燃放要求情况。加大道路交通执法力度,从严查处“三超一疲劳”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农业机械非法违法载人、渣土车非法改装、超限超载、涉牌涉证等、车辆超员超载、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排查整治重点城乡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检查公路运输、“两客一危”等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各类交通运输企业司乘人员安全教育、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安全性能和状态等情况,检查极端天气和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三)建筑施工、长输油气管线、燃气、供热、供水、生态环境等领域督查检查组

负责人:陈小艳   

成  员:城乡一体化管理办公室、各村

督导检查内容:负责扶贫产业园、物流、油气长输管线、建筑工程、供热、燃气、供暖、农村污水处理、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检查建筑工地所冬季安全防范情况,检查整治天然气加气站、液化气站、饮食摊点(饭店、居民)罐装气储、运、销、使用各环节,安全制度、操作规范、设备维护、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燃气设施及输送管网安全维护情况,无人值守的调压站、调压箱、瓶组气化车间的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油气管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使用过程中法定检验的监督检查情况、对长输油气管线高后果区视频监控、管线占压、违法占压、打孔盗油、违规第三方施工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情况。检查供水、供暖、供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和安全管理情况等。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落实危险废物处置及运输有关规定情况。

(四)扶贫劳务领域督察组

负责人:马  远    

成  员:镇民生服务中心、各村

负责扶贫、劳务行业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

(五)森林防火、农业农村、水利督查检查组

负责人:马鹏举  

成  员: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村

督查检查内容:负责森林防火、农业农村领域的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设施农业、养殖场、林场、林区消防、森林草原防火及农业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安全、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农业生产方面安全防范管理情况。

(六)教育、社会福利、文化、卫生健康领域督查检查组

负责人:李维新   马  远  

成  员:党政办公室、民生服务中心、各村

督查检查内容:负责教育系统、体育活动场所、社会兜底保障中心、老年饭桌、文化场所、卫生健康、农贸市场等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校车安全、校舍安全、燃气安全、实验室安全状况,重大活动是否报备审批,检查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时间安排

从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中旬,按照企业自查自改、监管执法、暗访核查、健全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分阶段进行。

(一)全面动员部署自查阶段(即日起至12月31日前)。

1.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统筹兼顾,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对今年以来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危化专家指导服务反馈的各项问题认真对照梳理,全面自查自改落实情况。

2.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和时限。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镇综治中心备案。各村、各相关单位要于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月28日)。

1.全面开展检查。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开展对标对表明察暗访。

2.强化问题隐患集中治理。各村、各相关单位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对检查发现的每项问题隐患,都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

3.从严从实从细抓好问题隐患“清零”工作。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梳理、认真汇总今年以来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台账逐项分级分类列出清单,实行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已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复查验收清单,做到“谁牵头、谁验收、谁负责”,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复、不反弹。

4.加大警示力度。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督导整改和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3月1日至3月中旬)。

1.各村、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强化督查检查,敢于动真碰硬,对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整治效果进行跟踪核查。

2.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分析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要对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书面报告,3月7日前报镇安委办。

七、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重大隐患问题督办、高风险单位安全监管责任清单等措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坚决筑牢安全防线。

(二)进一步突出执法检查重点。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充分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太原市台骀山冰雕景点“10·1”重大火灾事故、重庆市吊水洞煤矿“12·4”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切实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进行动态排查,分级分类管理,做到底数清楚、心中有数。要加大对事故易发多发重点地区和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进一步加强过程统筹。专项行动期间,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统筹抓好安全生产制度完善、体系建立、深化改革、隐患整治、标准化创建、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把专项行动与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取得实效。

(四)进一步加强应急处置准备。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事故、灾害会商研判,定期分析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安全风险,全力做好预测预警,最大程度减少损失。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在岗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各类事故灾害。

(五)营造舆论氛围,加强警示教育。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期间,要对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提升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永宁县杨和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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