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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MB1402781E/2022-00220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02-16
发布机构 永宁县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责任部门 永宁县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申报2021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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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辖区就业困难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11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20号)文件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是按照失业登记—就业困难认定—灵活就业登记-社保缴费-申报补贴这个程序办理。结合永宁县实际,现将2021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和办理的有关事项告知大家,望符合申报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看到公开信后,按规定时限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申报登记。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永宁县居民户籍、以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且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并办理《就业创业证》,并已自行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男5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50周岁)。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三)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缴费年度已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缴费年度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营业执照已注销、吊销的除外;缴费年度正在享受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含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缴费年度正在领取失业金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缴费年度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社会保险补贴年限及标准

(一)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自主选择60%-300%缴费档次,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文件要求统一给予定额补助,即,养老保险3724元,医疗保险1862元。

(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及标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资料

①申请者应认真如实填写《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一式二份)申请人需认真阅读承诺内容并在签名处签署本人姓名按红手印;②户口本复印件2份(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④《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⑤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票据复印件2份;⑥银行卡复印件2份(银行卡必须是信用社的社保卡,金融功能一定要激活,如果社保卡不是信用社的,提供信用社的银行卡复印件)。以上档案材料是继续享受人员需提交的,新增人员需增加一张就业困难认定表。

申报资料装订顺序(申报表、认定表、户口本、身份证、就创证、票据、账号)。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所提供的资料除毕业证复印件2份外,其余资料与就业困难人员相同。

四、申报登记时间

2022年3月1日—2022年5月31日,望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社区申报登记。逾期没有申报登记者,概不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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