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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望政发﹝2019﹞190号 生成日期 2019-08-05 索引号 640121-204/2019-00071
发布机构 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永宁县望远镇 效力状态 有效

望远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望远镇消防安全 委员会和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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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规定,切实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有效综合、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经望远镇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决定成立望远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望远镇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机构

主  任:姜  利   望远镇党委书记

副主任:眭光武   望远镇政府代镇长

沈  波   望远镇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

郭贵龙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委  员:马彦珍    望远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马  军   望远卫生院院长

胡建伟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王  佳   镇党政办主任

张俊然   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银市   镇综治办主任

马玉辉   镇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王志斌   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邹继永   镇安全生产专干

望远派出所消防专干、永宁县消防大队干部。

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眭光武为消防 “网格化”专职管理人员,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深入推进基层消防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模式,做到消防安全责任明确、监管措施到位。沈波为消防 “网格化”兼职管理人员,协助开展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郭贵龙兼任,负责日常的组织、沟通、协调等工作。

二、消防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指导望远镇办事处的消防工作;研究、协调解决望远镇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拟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对策、措施;组织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状况,研究适时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治理;研究、协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问题;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

(二)联席会议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姜利主任为总召集人。

(三)联席会议召开时间: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总召集人可随时负责召集。

(四)联席会议成员:为望远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五)联席会议工作规则:一是定期、不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望远镇办事处消防工作情况;二是会议根据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及永宁县有关部署或望远镇辖区火灾形势及消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三是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总召集人后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向会议通报本部门、本系统近期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按会议办公室通知提交书面材料;四是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席会议召开后,由会议办公室编写、印发会议纪要,发送到各成员单位。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各会议成员要及时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并抓好落实,工作情况要及时报会议办公室;五是必要时,经特别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同意,可以通知各乡镇政府有关领导和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六是各有关单位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指定本单位相同职级的同志代为参加会议。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望远镇综治办

1.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发展。

2.协调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加大消防投入,保障公共消防设施与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3.掌握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部队装备建设情况,将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纳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4.在组织工程项目论证或初步审查时,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参加,对立项审批的工程项目向公安消防部门通报。

5.将消防安全纳入望远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目标考核,因责任不到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望远派出所

1.负责对三级重点单位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加强消防队伍建设。
3.组织开展望远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

4.对公共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时,要求办理单位必须出具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消防安全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予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5.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督促、指导和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6.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望远镇民生中心

1.建立健全本部门消防安全领导机制和责任制。

2.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对拟开办社会福利事业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机构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

3.对养老院等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指导各福利机构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疏散演练。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养老院等福利机构,要督促其整改,不能按期整改的,取消其执业资格。

4.制定本行业灭火救援工作职责、现场指挥程序和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参加重特大火灾救援工作,调集救援物资,安置受灾群众。

(四)望远市场监督管理所

1.协助相关部门在个体工商户中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消除火灾隐患。

2.认真审查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条件,对应取得公安消防审批手续而未取得的,不予登记注册。

3.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各类场所主体安全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公众聚集场所要监督其整改。

4.对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或被公安消防部门撤销消防行政许可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要暂扣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5.依法开展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对发现不合格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通报,依法及时对销售者进行查处。

(五)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职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每月组织安监、综治办、派出所等力量,开展经常性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根据上级部署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和各类专项治理行动,对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每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集中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着力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职责: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兼职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望远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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