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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望政发﹝2019﹞117号 生成日期 2019-05-31 索引号 640121-204/2019-00050
发布机构 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永宁县望远镇 效力状态 有效

望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远镇经纬创业园“小散乱”企业作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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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相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着力解决影响我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公共安全问题,推动我经济健康有序、安全平稳的发展,根据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和5月15日县安委会紧急会议的安排部署以及永安办发201933号关于印发《永宁县望远镇经纬创业园“小散乱”企业作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对望远镇经纬创业园“小散乱”企业作坊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的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着力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扶优限劣,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彻底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着力解决影响我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公共安全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时间

(一)整治范围。望远镇经纬创业园的各类“小散乱”企业作坊。

重点整治无证无照、存在重大安全、消防隐患及环保不达标的家具制造、仓储、机械加工、橡胶生产、废旧塑料回收加工、石材加工、建材加工、食品加工、涂料生产、印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小作坊。

(二)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2019年6月10日。

三、组织保障

经研究决定成立望远镇经纬创业园“小散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眭光武  望远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司升阳  望远镇党委副书记

郭贵龙  望远镇政府副镇长

员: 物业办、执法队、产业中心、望远派出所、供电所、望远市场监督管理所、望远城管队、长湖村等单位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郭贵龙兼任,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协调

四、整治内容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对小企业作坊的生产场所内粉尘涉爆场所开展专项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停产停业,并对相应的厂房设施予以查封,责令企业作坊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在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相关单位依法从严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对小企业作坊的消防验收、建筑防火、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用火用电等进行整治。对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作坊,要依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从严查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人员居住生产“三合一”场所的单位要坚决停产停业,对相应的厂房设施予以查封扣押,责令企业作坊立即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间,要加大巡查坚决防止边整改边生产的现象。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在整治期间发生火灾事故的,对相关单位依法从严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重大环境污染隐患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园区内小企业作坊无环评、无环保设施设备、涉水涉气超标排放等严重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场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要立即对相应的厂房设施予以查封,责令企业作坊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在整治期间发生环境安全事故的,对相关单位依法从严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违法占地违章建筑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园区内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未批先建、侵占公共场地或绿地、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物等严重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场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依法拆除,并依法立案查处。

(五)市容环境专项整治。通过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治乱点、清顽疾、整秩序,切实解决一批影响市容环境的突出问题,存在的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临时摊贩菜贩等违章现象进行整治,加大对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力度,对擅自违法设置及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户外广告,以及园区内随意乱涂乱写、乱刻乱画、乱贴乱挂“小广告”的行为,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严格予以查处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

(六)无证无照企业作坊专项整治。重点对园区内的企业作坊逐一开展资质证照排查检查,对无证无照及证照注册地不在本辖区内的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予以关停。

(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取缔淘汰的涉及落后产能工业企业,凡涉及国家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淘汰类重污染项目,以及应淘汰而未淘汰的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做到应退尽退,严禁异地转移。

五、职责

望远镇经纬创业园散乱”整治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望远镇是本次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人为本项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望远镇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负责对本次专项整治区域内的 “小散乱”企业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分类建立台帐。在专项整治期间针对无证无照,重大消防隐患、重大安全隐患、环保不达标的企业,联合各部门依法依规查处,由望远镇人民政府按照“四个到位”的要求,在整治期限内组织搬迁。同时对长湖、板桥、上河、下河、红旗、通桥内的小企业作坊开展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知识的宣传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村、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当前我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要相互合作、服从安排,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单位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组织精干力量,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村、相关单位都要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惩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小散乱”企业的查处惩治力度,对依法关停清退取缔的,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对于超过期限或拒不纠正的,要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清除设备等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无视法律,蛮不讲理、无理取闹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章立制,巩固整治成果。村、相关单位要通过专项整治,建立起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推行举报奖励机制;要坚持打防并举,整顿和规范相结合,对检查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研究对策,细化工作措施,做到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改善和提升安全管理状况。对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要上升为制度规范,提升安全治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望远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望远镇政府各单位抽调人员名单

 

 

 

 

 

附件:

望远镇各单位抽调人员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执法人员

1

执法队

 

徐永利、陈芳

2

产业中心

 

王志斌、邹继永

3

物业办

 

 

陈喜霞、王力、杜彦军、朱亚飞、王心玉

4

长湖村

张建军、张忠、余合法

5

望远派出所

郭俊杰、袁磊

6

望远市管所

马彦珍、王少梅

7

城管队

胡建伟

8

电力公司供电所

赵飞虎、常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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