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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10046XJ/2022-00011 文  号 望政发﹝2022﹞48号 生成日期 2022-05-31
发布机构 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望远镇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望远镇2022年防汛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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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远镇2022年防汛应急预案

为认真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永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突发性水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重,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利用洪水转变,由单一防汛向全面防汛转变,不断提高防汛的现代化水平。

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汛以人员生命安全,粮食生产安全,城乡供水安全和生产生活程序稳定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防汛工作服从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区域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干群相结合。驻地人民武装部队、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承担防汛的抢险任务。

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入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防汛指挥组织构成

1.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成。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杨钊担任,副组长由周金川、冯瑞强担任,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岳海瑞、王俭、马远、赵娴、赵晶晶、各村村书记及各中心(办公室)主任担任。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全镇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河长办),办公室主任由周金川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下设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和应急抢险组,负责具体工作。

2.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区、市县的防汛抗旱政策、制度等,领导组织制定全镇主要渠道、沟道的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全镇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救灾措施,做好防汛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职责

1)监测组:各村及各社区为成员单位;负责监测本村(社区)降雨量和水利工程。危险区及重点沟的水位情况,政权村负责监测黄河大水位的涨幅情况及塌岸危险区的情况。

2)信息组:镇综合办公室为成员单位,负责镇防汛领导小组、气象、水文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转移组:镇武装部及派出所、镇卫生院为成员单位,负责按照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群众按预定路线和地点的转移工作,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安全。

4)调度组:镇综合办公室、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负责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物资、车辆等,负责善后补偿与处理工作。

5)保障组:镇财经服务中心、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民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医疗保障和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等工作。

6)应急抢险组:镇人武部、派出所、各村为成员单位,负责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命令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和预警信息

镇防汛领导小组接到县防汛指挥部的预警命令,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涝灾害,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早预警,通知各村及各站所、中心做好相关准备。

(二)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穿堤建筑物、临河工程等设施运行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工程管理部门。

2.洪涝灾害信息。洪涝灾情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在灾情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3.黄河洪水预警。当黄河即将出现洪水时,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三)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级防汛抗旱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队的组织建设。

3)预案准备。我镇洪涝灾害的重点险段:一是雨涝灾害危险望远镇部分村队,雨涝成灾的主要部位是沿永清沟、永二干沟、板桥沟、长湖沟、四三支沟、中干沟、滞洪沟的鱼池和个别村队的低矮房屋、低洼农田;二是沿黄河河堤危害的政权五队、六队、七队、八队、九队、十队、十一队、十二队、十三队农田及村庄,重点险段是政权九、十、十一队塌方段。

4)物料准备。按照《宁夏防汛物资储存管理办法》,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料,合理配置,尤其在重点险工段、重点地区及重点部位应储备充足的防汛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5)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汛前组织检查,防患于未然。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对重大险情要及时上报永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群众转移财产。

3.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村民各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照汛情发生的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进入汛期,全镇各村(社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洪涝灾害发生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洪涝灾害发生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随时报告。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报告

5.对跨镇发生的洪水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可能影响到邻近乡(镇)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的乡(镇)防汛抗旱组织通报情况。

6.因水涝灾害发生而衍生的疫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抢险和处置,切断扩大传播途径,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二)I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本镇或黄河上游临近乡(镇)境内黄河发生大洪水或严重凌汛。

2)镇境内黄河干流堤防发生决口,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及重要设施。

3镇境内黄河堤防全部偎水,黄河治理工程受洪水严重袭击,有5座以上的治理工程发生坍塌沉陷,并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41小时内降雨量达20mm以上,或连续降雨4小时以上,累计降雨量70mm以上,有3个以上乡镇出现房屋倒塌或人员被困。

5)黄河上游来水量达到4000m/s以上。

2.Ⅰ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防汛应急预案》启动后,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对发生决口事件,要采取工程措施封堵决口。对灾害灾情及救灾情况要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3)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技术人员1小时内到达险情现场,2小时以内抢险人员和物资、队伍、机械到达现场,并投入抢险。

(三)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本镇或黄河上游临近乡(镇)境内黄河一级支流和主要山洪沟发生大洪水。

2)镇境内黄河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镇境内黄河堤防全部偎水,黄河治理工程受洪水严重冲淘,有2座以上5座以下的治理工程发生坍塌沉陷,并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4)镇境内贺兰山全线发生暴雨洪水。

51小时内降雨量达18mm,或连续降雨4小时以上,累计降雨量50mm60mm之间。有23个村出现房屋倒塌或人员被困。

6)黄河上游来水量达到35004000m/s

2.Ⅱ级响应行动

1)镇人民政府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主持会商,行使相关权力,研究部署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对发生决口事故的,按照防汛抢险预案,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组织封堵决口,并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对受灾群众进行转移安置,并派出医疗卫生救助组进行必要的救治和防疫。对灾情要及时统计上报。

2)副组长及技术人员1小时内到达险情现场,2小时以内抢险人员和物资、队伍、机械到达现场,并投入抢险。

(四)Ⅲ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接到自治区和银川市防汛抗旱机构通知,本区境内上游黄河已经发生较大汛情灾害,有危及到我镇的可能。

2)镇境内黄河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3)镇境内黄河堤防部分偎水,黄河治理工程受洪水威胁,有1座治理工程发生坍塌沉陷,并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4)境内贺兰山局部发生大洪水。

5)山洪沟发生大洪水。

6)望远镇区所在地发生供水危机。

71小时内降雨量达16mm,或连续降雨3小时以上,累计降雨量45mm50mm之间,有23个村出现房屋倒塌或人员被困。

8)黄河上游来水量达到25003000m/s

2.Ⅲ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有关村、单位研究会商,对防汛抢险作出相应工作安排,防汛抗旱办公室派员首先到受灾第一线检查灾情。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注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对险情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出详细记载,对灾情及时统计上报。

2)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领导要赶赴灾区第一线,按照抢险预案,组织研究制定抢险方案,调动抢险队伍,调运抢险物资处理险情,对可能影响到的下游地区,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和财产转移,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对灾情、灾害损失及时统计上报。

3)副组长、防汛抗旱办公室主任及技术人员1小时内到达险情现场,2小时以内抢险人员和物资、队伍、机械到达现场,并投入抢险。

(五)IV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V级应急响应

1)黄河本镇段或上游临近乡(镇)发生一般洪水,有危及到我镇的可能。

2)镇境内黄河堤防部分偎水,有发生决口的危险性;黄河治理工程受洪水威胁,有1座治理工程发生坍塌沉陷,并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3)山洪沟发生一般洪水。

4)镇境内贺兰山沿线发生一般洪水。

51小时内降雨达达16mm,或连续降雨3小时以上,累计降雨量40mm45mm之间。有村队出现房屋倒塌或人员被困。

6)黄河上游来水量达到20002500m/s

2.IV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注意天气预报和降雨情况,办公室派员赶赴第一线,查看险情部位或旱情,指导抗洪抢险工作。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对发生险情的部位全力抢护,控制险情发展,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险情和措施。

3)防汛抗旱办公室主任及技术人员1小时内到达险情现场,2小时以内抢险人员和物资、队伍、机械到达现场,并投入抢险。

(六)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河道洪水

1)当河道洪水超过警戒水位时,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会同河道管理机构,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根据情况,必要时动用人民武装力量、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实施抢险。

2)当河道水位继续上涨,危及沿河两岸保护对象时,镇防汛领导小组根据河道水位情况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防御洪水方案调度防洪工程,开启沿河渠道、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设施,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镇人民政府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2.城市内涝

1)当发生城市强降雨,出现不同程度的内涝,造成内涝受淹,发生城市内涝时。为使城区内涝防治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行动迅速,有条不紊,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积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一旦发生城市内涝,深度积水等严重影响交通的情况,要特别注意干线路口,下穿隧道等重点区域的交通组织管理,合理调控交通流量,设立应急警示标志,调整通行线路,着力缓解交通拥堵,加强交通疏导,保证群众出行安全和顺畅。

3.洪涝灾害

1)当出现洪涝灾害时,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积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河道主汛期,要正确处理排涝和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山洪灾害

1)发生山洪灾害后,相关部门要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量级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坡趋势时,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有关村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或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或意外事故的发生。

4)因山洪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立即组织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人民武装力量或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研究处理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灾害。

5.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负责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同时按规定上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理,由防汛行政责任人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第二道防线,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洪水情况,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反映。确定堤防堵口方案,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队伍、技术负责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七)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一般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级报送。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可随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室上报。

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水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并及时续报。

(八)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涝灾害后,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汛抗旱办公室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密切注视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望远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人要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组织有关单位或站所(村)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九)抢险救灾

1.出现水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望远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根据灾情的性质,迅速对灾害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和相关部门联系。

2.望远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根据灾害的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形成处置方案和措施,供受灾地和县防汛指挥办指挥决策。

3.望远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迅速调集当地资源和力量,迅速开展现场处理或救援工作。黄河堤防决口的封堵抢护由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调集有关村队资源和力量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抢险,并由防汛抢险机动队或人民武装力量、综合应急救援分队等实施。

4.处置水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村或单位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十)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涝灾害后,望远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要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对转移的群众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在地势较高的房屋内或搭建临时帐篷进行妥善安置,保证基本生活。要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出现水涝灾害后,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组织镇卫生院加强受灾地区的疫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十一)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涝灾害后,望远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镇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望远镇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十二)信息发布

1.防汛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3.全镇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由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涝灾情的,由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十三)应急结束

1.当水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望远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依照有关规定紧急防汛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望远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要协助村队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全镇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通畅的责任。

2.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织防汛专用网络,确保信息通畅。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值班电话设在镇门房,汛期24小时通讯畅通。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人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汛期各防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值班室,随时传达各种信息和防汛指令。

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由镇防汛抗旱领导责任人负责联系、组织实施。

2.全镇各级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受洪水威胁的村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等,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3.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镇民兵应急救援分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和专业抢险队伍(镇政府组建的民兵应急救援分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镇政府在汛期组建400人的群众抢险队伍,做好本镇辖区内的防汛工作,除做好本镇内的抢险工作外,随时增援县境内其它重要抢险地段。

3)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指挥部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指挥部协商调动。

4.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城乡排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并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和渡口的安全。

6.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害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赶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7.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防治水涝灾害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8.物资保障

1)全镇各级防汛抗旱成员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物料,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草袋、编制袋、铅丝、木桩、片石、砂石料等抢险物料,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衣等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

2)采取镇、乡、村储备和群众自储相结合的办法,一般性的险情由乡村动用储备的防汛物资抢险。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3)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镇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各村具体情况,由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确定。

4)发生灾情后,按照就近的原则动用防汛抢险物资。

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汛期,镇上站所、各中心及各村要根据情况,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2)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援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责任人员要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四)宣传、培训、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涉及军队参加重大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应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保密规定。

2)当境内黄河发生大洪水、贺兰山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按分级权限,由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反映,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2.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3.演习

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六、善后工作

发生水涝灾害后,在镇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应组织做好生活供应、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生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活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和村派联络员参加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2.镇民生服务中心向民政部门反映受灾情况,由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补助,及时下达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等工作,并负责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望远镇卫生院负责调配医疗技术力量,抢救因灾害发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清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和蔓延。

4.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受灾地区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环境恶化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各级防汛机构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灾后重建

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标准恢复,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重建标准。

(四)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从防汛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总结经验,提出问题和改进建议,以便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村(社区)、单位必须服从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各司其职。在汛期,各防汛抢险队伍,要严格岗位责任制,不得脱岗。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党委政府、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联合表彰奖励;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申报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2322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322日。2021420日印发的《望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望政发﹝202161号)自本预案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1.2022年望远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望远镇2022年防汛责任人名单

3.永宁县望远镇防汛队伍和物资储备任务

4.望远镇人民政府2022年防汛值班表

5.望远镇2022年防汛应急救援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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