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1164012101010046XJ/2023-00020 文  号 望政发﹝2023﹞62号 生成日期 2023-08-25
发布机构 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望远镇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望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远镇领导班子 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望远镇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区、市、县党委和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订《望远镇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镇党委书记

承担全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切实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把安全生产纳入镇党委议事日程。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3.加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镇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4.将安全生产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镇党委班子成员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5.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6.推动镇中心站所、相关单位以及各村(社区)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7.指导做好一般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承担全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切实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指导督促镇政府各中心站所、相关单位以及各村(社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把安全生产作为镇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

4.组织制定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指导镇中心站所、各村(社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5.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6.坚持安全发展,严格安全准入。推动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推进各村(社区)属地管理,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全覆盖。

7.领导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构建权责明晰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和巡查工作,年度检查调研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

8.依法领导和组织一般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三、镇人大主席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2.组织分管中心站所、所包村(社区)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3.协调分管中心站所、所包村(社区)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4.健全完善分管中心站所、所包村(社区)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检查指导、同时督促落实,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公共安全管理。

四、镇党委副书记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2.组织分管中心站所、所包村(社区)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3.指导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安全生产舆论引导,督促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责任。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强化舆论监督。

4.推动分管中心站所、所包村(社区)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责任和义务。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培养安全意识。

5.将安全生产纳入全镇精神文明建设之中,作为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和推荐、评选的重要指标。

6.指导协调一般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及时发布准确、权威消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7.督促指导支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保障资金投入,提升建设质量。

8.健全完善分管中心站所、所包村(社区)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检查指导、同时督促落实,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五、镇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2.组织派出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3.把派出所民警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日常督查内容,推动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4.抓好派出所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镇党委、政府抓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5.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范畴,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平安永宁建设考评的重要指标。

6.指导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与刑法司法相衔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7.健全完善派出所民警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检查指导、同时督促落实,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公共安全管理。

六、镇纪委书记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2.对各中心站所、村(社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力、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等情况进行问责。

3.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4.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纪委对中心站所、村(社区)督察内容,根据安全生产督察、考核情况,落实责任追究。

5.抓好分管中心站所、所包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镇组织委员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2.组织分管中心站所、所包村(社区)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3.将安全生产纳入中心站所、村(社区)年度考核、换届任期考核和日常考核,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权重。

4.督促指导中心站所、村(社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年度述职述廉内容,在中心站所、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中,应考核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

5.指导组织考察中心站所、村(社区)负责人拟任人选时,认真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在推荐、评选中心站所、村(社区)负责人作为奖励人选时,认真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6.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中心站所、村(社区)负责人,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7.指导督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编制管理,督促、支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安全生产监管干部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并加强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8.抓好分管中心站所、所包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镇政府副镇长(分管安全生产)

承担全镇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责任;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2.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治体系,推动依法治理,统筹推进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3.协助镇党委书记落实镇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职责,负责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4.协助镇长履行全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负责制定落实镇党委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督促中心站所、村(社区)制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构建有效的安全监管机制。

5.领导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各项专题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对中心站所、各村(社区)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6.协调推进高危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指导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协调各行业行政执法部门采取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7.协调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强安全监管基层基础能力、监管能力、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8.督促指导中心站、村(社区)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检查指导、同时督促落实,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9.领导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中心站所、村(社区)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行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

10.领导镇防灾减灾委员会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督促指导做好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和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工作。

11.依法组织中心站所、村(社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督促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九、镇政府副镇长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主要包括: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2.组织分管中心站所、所包村(社区)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3.动员镇工会、团委、妇联等社团组织积极参与、支持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4.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监督职能,为安全生产工作建言献策,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5.健全完善分管中心站所、所包村(社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检查指导、同时督促落实,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十、镇武部部长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主要包括: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2.组织分管中心站所、所包村(社区)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3.督促民族宗教领域加强重要场所、重大活动安全生产工作。

4.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非战争军事行动范畴,做好分管中心站所、所包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组织民兵队伍,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针对性训练,提高应急救援水平。根据上级军事机关和镇党委的安排,协助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