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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4/2018-26763 文  号 望政发﹝2018﹞105号 生成日期 2018-10-19
发布机构 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永宁县望远镇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全镇开展校园周边农村地区和集中交易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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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银川市政府2018年食品安全暨“双安双创”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按照《永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校园周边、农村地区和集中交易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强化我镇食品安全监管措施落实,解决突出问题,夯实监管基础,全面提升全镇市民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知晓率、满意率和支持率。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校园周边、农村食品以及集中交易场所(含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为总体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原则,坚持开展专项整治与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相结合的方式,突出重点、查找问题,排查隐患、防控风险,引导我镇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其经营行为,严查经营食品违法案件。通过追源头、查流向、端窝点、堵渠道等方法,严厉打击无证食品摊贩、校外学生托管场所未按餐饮操作规范行为、销售过期变质劣质食品行为,建立健全校园周边、农村地区以及集中交易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净化我镇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助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二、整治时间

2018年5月12日至2018年6月2日。

三、整治范围

(一)学校周边:各学校校内学生食堂、食品经营店(超市)校园周边小餐饮店、小副食店、校外学生托管场所以及流动食品摊点。

(二)农村地区: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农村集贸市场内各类食品经营店,乡村主流干道沿线的食品经营摊点、便利店、农家乐和农村婚丧嫁娶集体聚餐。

(三)集中交易场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及其制品、肉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以及调味品批发销售经营者,场所内小餐饮、小超市。

四、整治重点

(一)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对学校周边流动摊点、店外店、占道经营、随意张贴悬挂的各种标牌等各类违规违章行为的整治,严肃查处影响市容市貌环境的行为,重点清理查处流动食品摊贩,严禁流动食品摊贩进入校园区域内,坚决制止流动食品摊贩设摊并向学生兜售食品的行为,确保校园周边有序环境。

(二)开展校内及周边食品经营、餐饮单位(含校外学生托管场所)综合整治。全面核查食品经营者、餐饮单位主体资格,检查是否落实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以及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餐饮单位是否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三无”食品和餐饮具不规范清洗消毒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开展农村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整治。以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和违规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饲料非法添加为重点内容,对农村种养殖场(基地)、畜禽屠宰厂、农资、兽药销售单位等为重点场所,采取随机抽查等突击检查方式,深入排查、严肃查处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和制售假劣农资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严查私屠滥宰窝点,严打畜禽肉类注水行为。

(四)开展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综合整治。以农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安全隐患大、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食品为重点内容,对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贸市场和集市、食杂店、红白喜事集体聚餐地、农家乐、小餐饮开展重点治理,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深挖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五)开展集中交易场所开办者履行管理责任整治。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保证食品安全的条件与要求,场内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实行分区销售,标识是否清晰显著,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制度健全是否健全并公示,集中交易场所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六)开展集中交易场所开办者及入场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整治。集中交易场所开办者是否落实入场经营者的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公示制度,是否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入场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把好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进货、贮存、销售及不合格产品退市关。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一非两超”、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五、整治要求

(一)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园周边、农村地区以及集中交易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协调,统一行动。各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消除监管缝隙,形成整治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纠建并举,严查重处。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意识,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着力纠正、规范和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责令整改并落实到位。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复查。对各类案件线索,包括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媒体舆情反映的,都要迅速进行检查和督办,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加大社会宣传教育力度,继续强化对社区居民经常性的教育宣传和政策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曝光查处违法案件,营造专项整治行动舆论声势。要总结、提炼整治成效,制作宣传展板,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中,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展。

(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发挥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能,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突击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加强督查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食品市场持续稳定、不出问题。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中,务必保留监管痕迹,力戒检查搞形式、走过场,切实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镇食安办将适时组织对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督查,并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

请各村(社区)2018年5月28日下午17:00时前上报工作总结。

 

                                                                    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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