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远镇人民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4.29”湖南长沙望城区金山桥街道自建房倒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全区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22〕45号)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望远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统筹好安全和发展,深刻吸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全覆盖、无死角对全镇所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尤其是将经营性自建房作为此次排查整治的重点,对发现问题要建立责任清单,立即整改,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断加强全镇房屋建筑、消防等安全管理,建立常态化动态监管监测机制,确保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各村(社区)要根据前期开展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市政设施调查以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基础,迅速对辖区范围内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城区周边农户自建房、农村农户自建房、经营性自建房、设施温棚看护房,以及此前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之外的农民自建房等。查找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违法改建加层或破坏主体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摸清各类经营性自建房底数,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加强专项排查宣传力度扩大群众知晓率,积极鼓励群众举报违法搭建、私自改建房屋违法行为,建立自建房档案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分类施策,限期整改,逐项销号,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三、实施步骤
(一)摸排阶段(5月5日—5月16日)。
各村(社区)要围绕工作目标,全面完成辖区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上报阶段(5月17日—5月20日)。
各村(社区)于5月19日前将排查台账、排查报告经各村(社区)书记签字审核后,整理上报望远镇自建房等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5月20日前将全镇排查台账、报告上报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治阶段(5月21日—10月31日)。
根据永宁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台账,严控时间节点,10月底完成整治,并按期上报整治报告。各村(社区)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在没有消除安全隐患前,要按照“一房一策”原则,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设置简易监测点,落实巡查监测人员开展定时定量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对排查认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通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联合各部门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通过排危加固等适当技术措施进行安全隐患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已无修缮价值需要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要采取措施迅速搬离住户并及时拆除;未拆除前,要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设置警戒线,严防无关人员靠近,坚决杜绝因危险房屋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对存在重大隐患风险的城镇危房,要切实进行隐患治理和安全监测,隐患加剧危及公共安全的,要及时拆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社区)要主动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检查督查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迅速开展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工作落实,成立以王凯书记、杨钊镇长任双组长,分管副镇长周金川任副组长,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的望远镇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深入排查整治。各村(社区)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对辖区内城、农村房屋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等建筑进行排查,全面摸清自建房底数,建立自建档房案,确保不漏一户,不留死角。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时限,及时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进行整治,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补助,确保问题逐一销号清零。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自建房屋使用安全常识、装饰装修禁止行为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房屋使用安全意识和自主治理意识,增强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做好房屋安全隐患预防和治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形成全民排查整治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的合力。
(五)强化信息报送。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一工作时间进度、报送内容标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在5月20日前将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望远镇人民政府212办公室)。
附件:1.望远镇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
组名单及职责
2.望远镇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分组名单
3.XX村(社区)自建房安全情况表
4.XX村(社区)自建房详细情况台账
望远镇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
组 长:王 凯 镇党委书记
杨 钊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周金川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马 远 望远镇纪委书记
张俊然 望远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张立宁 望远镇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
沙丽荣 望远镇综治中心主任
成 员:张建红 东位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韩 飞 望远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孙佳星 政台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高万军 政权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杨 春 上河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闫 利 立强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王永胜 通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杨金锐 板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张 忠 长湖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王 进 永清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何建海 丰盈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秦 波 红旗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张 仁 西位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黄光斌 望远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王 岩 蓝山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于凤琴 唐湾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徐 珍 新银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荀 丹 银子湖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魏 芳 立业春城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张艳丽 兰花花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姬 春 富原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张丽芝 逸兰汐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陈建林 三沙源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施新军 三里屯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陈永宏 蔚湖城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周金川副镇长兼办公室主任,全面统筹协调,负责永宁县望远镇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镇纪委要加强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于排查不力,进度缓慢,不彻底、不作为的村(社区)要严肃问责处理;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人,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经济发展办公室要及时制定永宁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要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存在的难点问题提供技术支持,针对排查出的自建房结果,组织专业机构进行逐一鉴定。整理汇总全镇排查台账及报告并上报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综合执法办公室要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夹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的房屋建筑进行排查,及时跟进查处自建房违法违规行为。
综治中心负责及时化解在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引发的信访矛盾。
各村(社区)负责所属行政村(社区)范围内,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农(林)场等行政办公用房、农村自建房、港菜基地、蔬果大棚、农林果基地的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工作。
望远镇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分组名单
各站所中心、各村社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开展全市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部署要求,确保对全镇所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现将我镇领导、干部进行分组协助各村及社区,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一、各村、社区分组名单
1.三沙源社区
组 长:夏建军
工作人员:刘 慧
2.兰花花社区
组 长:杨 钊
工作人员:潘君芬
3.蔚湖城社区
组 长:赵晶晶
工作人员:许 佳
4.新银社区
组 长:岳海瑞
工作人员:沈 斌、虎 浩
5.富原社区
组 长:周金川
工作人员:王彤
6.逸兰汐社区
组 长:马 远
工作人员:王云龙
7.红旗社区
组 长:陈喜霞
工作人员:胡建伟、季佳丽
8.西位社区
组 长:勉维娜
工作人员:任爱萍
9.望远社区
组 长:陈进华
工作人员:王心玉
10.丰盈社区
组 长:张立宁
工作人员:李 刚
11.唐湾社区
组 长:张俊然
工作人员:刘 璐
12.三里屯社区
组 长:赵 娴
工作人员:孙亚晨
13.立业春城社区
组 长:谢 斐
工作人员:汪嘉莉
14.蓝山社区
组 长:沙丽荣
工作人员:马玉辉
15.银子湖社区
组 长:王丽花
工作人员:翟启俐
16.政权村
组 长:杨 钊
工作人员:杨平林、冯玲燕、沈彦明、俱永忠、陈玉东、李永飞
17.板桥村
组 长:马 远
工作人员:王向东、杨小娟、陈 芳、邹继永、许国祥、张彦聪
18.长湖村
组 长:周金川
工作人员:张 斌、胡永忠、徐永利、王金芳、李泽安、王国兵
19.永清村
组 长:冯瑞强
工作人员:周 源、宋金礼、沙 璐、黄泽伟、张建军、王雪瑞
20.上河村
组 长:夏建军
工作人员:李明昆、周瑞旋、王志斌、姚 烨、马凤凤、伍文熙
21.政台村
组 长:周金川
工作人员:李东立、禹夏青、王 力、李 晶、张 凯、汪 成
22.立强村
组 长:赵 娴
工作人员:任丽红、严佩莹、贺文忠、谢慧丽、史艳茹、张永琴
23.东位村
组 长:王丽花
工作人员:周永平、尹 睿、程文刚
24.望远村
组 长:赵晶晶
工作人员:马晓宇、庞 晶、张雪梅
25.通桥村
组 长:岳海瑞
工作人员:古涛、殷 悦、王希贤、汪晓雪、曹建国、杨雪花
附件3:
XX村(社区)自建房安全排查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人: | 审核人: | ||||||
村 | 共排查自建房屋数量 | 未存在安全隐患数量(栋) | 未存在安全隐患数量(栋) | |||||
合计 | 经营性 | 居住 | 合计 | 经营性 | 居住 | |||
1(1=2+5) | 2(2=3+4) | 3 | 4 | 5(5=6+7) | 6 | 7 | ||
附件4:
XX村(社区)自建房详细情况台账 | |||||||||||||||||||||
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人: | 审核人: | |||||||||||||||||||
序号 | 村 (社区) | 队(小区-楼号-单元-室) | 自建房基本情况 | ||||||||||||||||||
产权人 | 使用人 | 身份证号 | 院内房屋栋数 | 使用状态(经营/居住/空置) | 经营性用途 | 房屋结构 | 建筑层数 | 建筑面积 | 是否存在隐患 | 隐患详细情况(裂缝/变形/倾斜) | 是否改扩建 | 改扩建内容(周边扩建/楼顶加层/楼内加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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