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根据自治区文物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续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文物发[2012]13号),现将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予以公布,请各相关单位、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附件:永宁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