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为进一步推进永宁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培育更多优秀的传承人,推动保护传承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决定开展第五批永宁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永宁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的项目必须是永宁县政府已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2.完整掌握并熟练承续某项县级非遗项目的传统知识和核心技艺并具有传承能力。
3.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和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能够在该项目的传承过程和推进文旅领域融合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4.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5.掌握并保存该项目的原始文献资料、实物及代表作品等。
(二)推荐重点
1.新入选第五批永宁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传承项目。
2.永宁县级非遗项目名录中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注重对技艺水平高、传承能力强的中青年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
3.前四批永宁县级非遗项目名录中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虽然已经有代表性传承人,确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
4.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的项目可优先申报。
二、推荐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必须由本人自愿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2.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实地走访、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提交县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
3.此次在非遗传承人评审中将设置面试环节,面试考核采取现场展示制作、现场提问答辩、查阅申报材料等方式进行,评审委员会根据技艺掌握、核心知识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地考核,并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4.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进行研究审批、公示、颁发证书和奖牌。
三、推荐申报材料
1.申报表: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情况、授徒传艺情况,掌握项目知识、核心技艺情况及相关成就、开展公益活动情况、为该项目保护所做的其他贡献、照片、本人声明及授权书(见附件1)。
2.其他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图文资料。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3年4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0日止。凡超额、超期报送的不予受理。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至永宁县文化馆,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材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经初审不符合推荐条件或材料合格的不推荐参加评审。
联 系 人:王 静
电 话:13909505504
电子邮箱:898698705@qq.com
报名地址:永宁县文化馆(永宁县杨和北街186号)。
附件:1.永宁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2.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