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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16/2021-00079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12-02
发布机构 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开展永宁县全域旅游创建工作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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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全域旅游创建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域旅游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及时了解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推动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永宁县全域旅游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11月29-30日对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主要督查永宁县全域旅游体制机制建设情况;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情况;全域旅游规划及创新发展理念等方面。具体责任单位及督查内容如下:

(一)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创建验收及督导考核工作相关方案制度;督办创建过程中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县委组织部。提供旅游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组织开展的旅游相关培训,开展的校企人才联合培养项目等相关资料。

(三)县人社局。把符合条件的旅游服务从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范围,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建立永宁县人才信息库和网上人才市场;提供针对扶持旅游从业人员就业、培训、创业、孵化等相关资料。

(四)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做好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县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好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及电子屏、灯杆、广告牌等宣传阵地,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知晓率并提供相关资料。

(五)县文旅局。拟定全县全域旅游规划,撰写工作汇报材料,拍摄专题视频,收集整理星级宾馆、A级景区申报、旅游集散中心及全域旅游引导标识、旅游信息咨询、旅游安全保障、旅游救援、风险管控、服务标准化、智慧服务、营销渠道等相关创建工作档案资料,统筹协调全县创建验收工作;提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重点说明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的相关情况;提供文化产业园区、街区、村镇的相关资料;活动演出以及娱乐活动相关资料;提供文化类商品获奖情况,附说明报告和图片。

(六)县政法委、县公安局。提供平安建设的方案,重点体现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方面的相关内容;提供参与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治理的相关资料;提供扫黑除恶的相关资料,重点说明服务行业中开展扫黑除恶的相关内容,提供政策性文件;提供旅游交通管理、A级景区、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精品酒店等监督管理及保障措施等相关资料。

(七)县司法局。提供参与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治理的相关资料;提供旅游纠纷司法调解机制的相关档案资料。

(八)县生态环境局。提供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工作措施相关资料;提供生态保护和修复的相关措施和方案;提供环境质量情况的说明报告;提供对旅游景区、村镇污水无公害化处理的相关资料。

(九)县自然资源局。提供土地利用规划,并说明规划支持旅游发展的有关情况;提供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等相关资料;提供多规合一的相关资料;提供林业规划、重点说明林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有关情况,提供政策性文件并做说明报告;提供国家湿地公园或其他具有观光性的园林、湖泊湿地等吸引物的相关资料,附带说明报告和图片;提供园林、湖泊湿地的保护措施或方案,附带政策性文件。

(十)县住建局。收集并提供具备旅游功能的乡镇、村落的相关资料;提供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富有地方特色的相关材料。

(十一)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供农业发展规划并说明规划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有关情况;提供含有旅游功能的农业产业园区的相关资料;提供农业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资料;提供农产品品牌创建情况的相关资料;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供扶贫规划,重点说明采取旅游扶贫的内容和落地实施情况,附政策性文件、方案、说明报告以及佐证资料。提供旅游扶贫富民相关数据的说明报告以及支撑数据的相关资料。提供旅游扶贫富民的方式方法以及取得的示范性意义、荣誉,提供说明报告及佐证资料。

(十二)县交通局。提供具有休闲、观光、运动等功能的交通道路,附带说明报告和图片;提供交通网络状况,重点说明交通可进入性、旅游景区及乡村旅游之间道路情况,附带说明报告和图片;提供交通网络建设突出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举措或方式方法,附带说明报告;提供旅游交通公共服务的相关资料,附带说明报告和图片。

(十三)县水务局。提供水利产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重点说明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的相关资料,提供政策性文件、说明报告;提供对水资源保护、修复及治理有针对性的措施、方案和落实情况,提供政策性文件、落实情况说明报告及图片。

(十四)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提供公共厕所建设以及完成情况的报告;提供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垃圾处理以及在此方面获奖情况的相关资料;提供城市绿化道路的相关资料,附带说明报告和图片。

(十五)县财政局。提供投入资金情况,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资金保障情况,支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相关档案资料。

(十六)县商投局。提供旅游项目招商及相关政策支持等相关资料。

(十七)县市监局。提供地方餐饮品牌获奖的相关资料提供特色餐饮街区的说明报告和图片;提供特种旅游设施设备的监管情况;提供明厨亮灶工作的开展情况,附情况说明和图片;提供消费者投诉的相关资料,附情况说明,和佐证资料;提供酒店引进和特色民宿等说明报告和佐证材料。

(十八)县发改局。提供经济发展规划、重点说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部分和落实情况,附政策性文件、说明报告和佐证资料;提供旅游发展专项政策和方案;提供服务业发展的相关资料;提供商务、商贸活动的相关档案资料。

(十九)县审批局。提供旅游项目相关审批资料;提供注册的精品酒店相关资料。

(二十)县应急管理局。提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督导机制、安全手册等相关资料;提供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监管的相关资料。

(二十一)县教体局。提供教育规划、重点说明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的相关资料;提供“旅游+体育”研学游玩活动资料。

(二十二)县卫健局。提供卫生与健康规划,重点说明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的相关资料。

(二十三)县民政局。提供旅游行业协会数量和协会自律机制。

(二十四)各乡镇(街道)。积极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创建任务,配合相关部门,扎实完成各项创建指标相关资料收集;提供对村镇的保护措施和方案相关资料,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提升全民文明旅游意识,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相关资料。

二、督查范围

重点督查永宁县全域旅游创建工作成员单位、乡镇(街道)

三、督查时间及方式

(一)督查时间

2021年11月29-30日,具体时间由督察组根据情况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主要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主要听取各成员单位在全域旅游创建中,推动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打算。

四、督查分组及人员安排

第一督查组:

组  长:林  骏

成  员:马小英  张  蕾  蒲  钰  李永霞  陈  倩  

重点督查单位:市监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望远镇、杨和镇。

第二督查组:

组  长:沙  勐

成  员:袁秀琴  马金成  程晓军  唐  飞  黄 杨

司慧芹

重点督查单位:综合执法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文旅局、应急管理局、教体局、司法局、财政局、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闽宁镇、望洪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各乡镇要提高思想认识,按照督导要求,认真做好督查汇报材料和档案资料准备工作,真实反映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梳理存在问题,提出可行的意见建议。

(二)明确责任。各创建责任单位要根据我县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创建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三)注重实效。各督查组要紧扣本次督导重点,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开展督查检查,面对面点问题、说不足,提建议。对于此次未督查到的单位,各责任单位将所整理好的档案资料上报至县全域旅游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作为年底考核量化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程晓军        联系电话:13619591783

邮  箱:ggwhbgs@163.com

附件:县全域旅游创建工作督查时间安排表

永宁县全域旅游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

县全域旅游创建工作督查时间安排表

督查组

                       督查单位

          11月29日

        11月30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8:00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8:00

第一组

市监局

卫健局

生态环境局

水务局

发改局

农业农村局

住建局

自然资源局

交通局

望远镇

杨和镇

第二组

综合执法局

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应急管理局

教体局

司法局

财政局

公安局

文旅局

县融媒体中心

闽宁镇

望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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