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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卫健发〔2022〕105号 生成日期 2022-07-24 索引号 11640121MB1983846H/2022-00042
发布机构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wish健康局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永宁县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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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永宁县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和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各级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规范管理与临床合理使用,严防药品流入非法途径,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按照国家自治区及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安排部署,结合年度卫生健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持续推进“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对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全过程开展专项检查,形成长效机制,严防严控严管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风险,进一步规范药品管理,做到合理用药。

二、检查对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定,严格落实医院管理的主体责任,医院院长负总责,亲自安排部署,加强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对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的监督,切实做好规范管理,合理使用,避免出现药品流入非法途径、超标准、超诊疗规范和超适应症使用药品等现象。

(二)严格执行规范,加强药品管理。

一是采购管理。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所有使用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从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定点批发企业处采购,所有采购均从“麻醉药品印鉴卡平台”进行,不得线下私自采购。二是出入库管理。各医疗机构必须设置第二类精神药品专柜,入库验收、出库审核、销售登记、储存全部实行双人审核、签字、管理,必须使用专门的登记本进行规范登记。三是过期药品管理。各医疗机构过期、损毁、退回等无法正常使用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参照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登记造册并向上级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监督销毁,不可自行销毁。四是资质证书管理。严禁各医疗机构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证、处方资格等资质证明文件。

(三)规范药品使用,促进合理用药。

一是强化日常培训。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质控中心要加强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提高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的能力,加强处方点评能力的培训和提升。二是加强处方授权管理。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每年一培训,每年一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取得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医疗机构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三是促进临床合理使用。各医疗机构要以临床用药需求为导向,动态调整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供应目录,取得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综合考虑患者临床症状、既往药品用量等,对确需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开具处方,满足患者合理用药的需求。四是规范处方管理。各医疗机构要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要求,规范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并做好标注,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不得开具长处方,且处方至少保存2年。五是做好处方点评。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委员会及临床药师作用,加大处方审核和点评的力度,及时公示、反馈及利用处方点评结果,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将处方点评结果与科室和医务人员的评先评优及绩效挂钩,对用药不合理问题,建立全院通报和约谈制度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6月-7月)。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单位管理职责,按照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使用、储存和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梳理问题,分析原因,形成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及责任人,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流程7月24日前各医疗机构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卫健局业务科,民营医院及个体诊所由卫生监督所负责汇总上报。

(二)督查整改阶段(2022年8月-9月)。卫生健康局将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局对各医疗机构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曲马多、咪达唑仑、右佐匹克隆、阿普唑仑、艾司唑仑、氯硝西泮、地西泮、地佐辛、唑吡坦等重点品种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督查对象,督促各医疗机构加强麻精药品管理使用各环节相关问题的有效整改。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0月-11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及时总结专项检查工作开展的情况,形成专项检查工作报告,报告中应包含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与经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改进的措施与工作建议检查报告需在2022年1030日前报送至卫健局业务科,民营医院及个体诊所由卫生监督所负责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是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药品合理使用,规避安全隐患的重要举措。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要主动作为,加强组织领导,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通过专项检查,清除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和使用全过程的风险和隐患,切实保障患者合理用药的权利。

(二)明确职责,加强监督。卫健局将对照附件3(专项检查督导评估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卫生监督所要重点加强对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督查力度,各级各类医疗单位要对照评估表(附件3)逐一梳理做好资料归纳整理。对不认真履职、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规问责,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推进整改,建立机制。各医疗机构于每月20日前向我反馈自查问题、改进措施及取得的实效,医疗健康总院、卫生监督所每季度向我反馈督查问题、改进措施及取得的实效同时报送附件1、附件2。及时总结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建立长效督查机制。

附件:1.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

2.问题清单

3.永宁县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督导评估表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23日

附件1

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县(市)区

医疗机构数

检查医疗机构数

查处问题数

整改数

移交线索数

主要涉及的第二类精神药物
































































合计







填表人:  日期:

附件2: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序号

县(市)区

机构名称

查出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责任人

备注









































































附件3:永宁县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督导评估表

序号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结果

1

医疗机构

制定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自查自纠的方案,明确组织体系、自查内容、方式等。

查阅资料


2

组织全院临床科室、药品管理相关人员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处方点评的培训。

查阅培训资料


3

第二类精神药品全部从“印鉴卡管理平台”采购,采购相关票据齐全。

查看电子系统及票据资料


4

设置专柜储存,入库验收、出库审核、销售登记、储存实行双人审核、签字、管理,使用专门的登记本规范登记。

查阅现场资料


5

过期、损毁、退回等无法正常使用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登记造册并向上级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销毁申请。

查阅资料


6

不得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证、处方资格等资质证明文件。

查阅监督核查记录


7

每年对本单位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每年一培训,每年一考核,实行处方资格动态管理。

查阅培训、考核资料


8

取得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临床医师,方可在医疗机构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且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查看处方单


9

根据《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患者临床症状、既往药品用量等合理使用药品,无超适应症使用药品行为。

查看病例及处方


10

规范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不得开具长处方,且处方至少保存2年

查看病例及处方


11

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委员会及临床药师,加大对处方审核和点评力度,建立健全处方点评结果应用和奖惩机制。

查阅资料


12

医疗健康总院

医疗健康总院对辖区各医疗机构的人员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查阅资料


13

定期对各医疗的处方进行点评和审核,定期开展对各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

查看督导记录


14

组织对各级医疗机构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培训

查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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