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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卫健发〔2022〕59号 生成日期 2022-05-25 索引号 11640121MB1983846H/2022-00019
发布机构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永宁县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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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助产机构:

现将《永宁县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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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

进一步提高全县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防治出生缺陷,保障母婴安全,提高人口素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国卫妇幼发〔2021〕30号)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宁夏回族自治区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卫发〔202227号)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促进母婴安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入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为主线,聚焦服务质量提升、专科能力提升和群众满意度提升,持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院服务能力,预防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促进母婴安全高质量发展,巩固强化母婴安全五项制度,逐步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建设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2025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下降14/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下降到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5‰以下,为如期实现全民健康水平主要目标奠定基础。

三、实施范围

我县辖区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重点是县医院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全面组织实施。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顺利实施,各项任务有计划、有部署地有序开展,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和县医院院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健部、妇产科和县医院妇产科、新生儿科等相关科室主任为成员的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组织落实,持续改进,做好定期评估督导工作

、主要内容

(一)提升妊娠风险防范水平。

1.强化风险防范意识。针对生育全周期服务的各环节,制订可行性的健康教育工作计划,采取孕妇学校、门诊、网络媒体等线上和线下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在婚前、孕前、孕期各阶段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孕产妇自我保护意识。广泛加强孕育知识宣传,用孕妇学校微信平台每年发布不少于20篇科普作品,单篇科普作品平均阅读量力争达到5000以上

2.严格妊娠风险评估。严格实施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为妊娠15周到20+6周的孕妇进行血清生化免疫筛查,为新生儿进行先天性遗传代谢病、听力筛查和耳聋基因筛查。实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项目,预防母婴传播,防范不良妊娠结局。

3.规范孕产期保健服务。持续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为符合生育政策的计划怀孕的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务。为孕产妇规范提供早孕建册、产前检查、产前筛查、心理、营养、卫生指导等孕期服务和全产程监护、安全助产、新生儿评估、产后访视等围产期保健。

(二)提升危急重症救治水平。

4.严格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产科门诊严格落实高危孕产妇管理相关规定,推广孕产妇门诊健康档案,强化首诊负责制,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高危孕产妇严格实行专案管理,并由产科高年资医师负责管理,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5.强化危重救治中心建设。加强医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补齐薄弱环节,引进人才,配足设备,持续提升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救治能力。加强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质控评估,实行动态管理。

6.完善救治协调机制。各助产机构建立健全分管院长负责,院内多学科合作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机制,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组,新生儿科医师进产房,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反应快速、调度有序、处理规范、救治有效。依托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定期开展指导培训,加强助产机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早期识别、转运能力,同时加强医联体协作,聘请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银川市妇幼保健院专家定期开展指导工作,建立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会诊、转诊机制,进一步畅通急危重症转诊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

7.改善救治薄弱环节。各助产机构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常见危重症,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多科室联席会议,完善抢救流程与规范,强化急救设备、药品、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规范开展孕产妇危急重症评审,开展全程分析,查找问题,不断完善诊疗方案和管理制度。

(三)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8.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各助产机构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依法依规执业,成立产科、儿科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重点强化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制度等。

9.严格医疗安全管理。各助产机构强化产科探视管理,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严格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门急诊、产科病房、产房、新生儿及儿科病房、检验、影像等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感染预防控制管理。

10.落实质量改进措施。各助产机构严格遵守产科专业诊疗指南及技术操作规范,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科室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持续落实质量改进措施。全面开展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规范填写核查表,并作为医疗文书纳入病历管理,降低产房医疗差错及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

11.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各助产机构进一步完善院内产科质控指标体系和数据收集,定期报送母婴安全相关数据,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发生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后,要第一时间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及时开展安全质量评估,自治区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查找出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12.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加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能力建设,积极配备要的医疗设备。依托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借助健康总院作用,有效整合县域内妇幼健康服务资源,推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13.加强专科建设。继续加强助产机构妇科、儿科薄弱专科建设,提高妊娠合并症处置、多学科联合救治能力;加强县医院产科新生儿科建设,提升孕产妇、新生儿救治及健康管理能力;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婚前、孕前、孕产期和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加强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建设,提升孕产妇健康管理能力。

14.推广中医药服务。县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规范发展中医门诊,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能力建设,支持中医妇科、儿科等专科能力建设。积极推广妇科、儿科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建立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

1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各助产机构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骨干人才培养,积极选派年轻技术骨干人员到区内外进修学习;依托“千名医师下基层”活动和医师多点执业,组织产科儿科医师点对点支援乡镇卫生院。加强产科、儿科医师学历教育,保障产科医师、儿科医师、助产士和护士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

16.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居民健康档案系统及医联体平台自治区妇幼健康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业务管理信息化和数据共享。实施妇幼健康“大手拉小手”行动,通过“云上妇幼”平台,广泛开展远程教学、远程会诊、远程培训。

(五)提升群众就诊分娩体验。

17.优化诊疗资源配置。全面改善产科、儿科诊疗环境和设施设备建设,足额配备医护人员,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合理设置门诊候诊区域,充分利用各类就诊系统、叫号系统、检查预约系统分流患者,严格落实“人一诊一室”,保障有序就诊。鼓励适当调整延长产科、超声等科室门诊时间,开设周末门诊、假日门诊、夜间门诊,减轻集中接诊压力。

18.完善便民利民服务。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努力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面预约诊疗,各助产机构的产科预约诊疗率达到70%以上,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达到90%以上o推行母子健康手册APP应用,推进“出生一件事”跨地区、跨部门“网上办”、“掌上办”。

19.促进安全舒适分娩。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规范开展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镇痛分娩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改善产科住院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助产机构要充分认识保障母婴安全的重要性,将保障母婴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强化跟踪问效,确保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母婴安全保障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急救中心以及检验科(输血科)联动机制,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健全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急救、急诊、转诊网络。完善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组,指导参与辖区医疗救治工作。

(三)加强督导培训。各助产机构定期组织开展产科、儿科的督导培训工作;对任务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缓慢的相关责任进行通报批评每季度开展一次督导检查业务指导技术培训,推进提升计划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助产机构要加强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的宣传,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宣传典型人物和事例,营造良好舆论范围。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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