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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卫健发〔2022〕65 号 生成日期 2022-05-25 索引号 11640121MB1983846H/2022-00014
发布机构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2022年永宁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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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22年永宁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宁县卫生健康  永宁县财政局

  2022415

2022年永宁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关于印发《2022年宁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永宁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工作任务

(一)巩固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县医疗健康总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本方案要求,持续做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惊厥性癫痫)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等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持续提高工作质量,任务要求不搞层层加码,信息数据杜绝弄虚作假,切实把各项任务抓实抓好。

(二)推进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划转项目任务落实。由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项目任务,按照《国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和各专项项目要求分别组织实施,在实施中要做好项目衔接,确保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落实,切实减轻成员单位负担,提升城乡群众获得感,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

二、强化责任落实

县医疗健康总院要加强人员培训,严格绩效评价,持续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各公共卫生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要认真履行职责,在抓好项目落实的同时,要不断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日常督导等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本方案要求,狠抓服务内容落实,保证各项任务完成。

三、突出工作重点

(一)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等规范和指南,广泛开展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疫情防控培训,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酸采样、疫苗接种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规范化培训。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配合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做好城市社区、乡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要求,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管理、发热患者接诊筛查和相关信息登记、报告及处置流程,制订和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提升基层对新冠肺炎等重大疫情防控应对能力。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协同村(居)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和健康教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要发挥好家庭医生作用,积极配合对辖区居民实行"网格化"健康管理,扎实做好社区防控,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底";要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特点和形势,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及时完善新冠肺炎康复患者、解除隔离的无症状感染者等重点人群健康档案信息,及时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做好孕产妇、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确保居家失能、入住养老机构等老年人及时获得相应服务;要关心关爱老年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增设"无健康码"通道、配备专门人员帮助老年人进行健康码查询等方式,为老年人获取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方便。

(二)持续抓好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要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为抓手,统筹日常诊疗和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规范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通过多种途径组织老年人集中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检、定期设立老年人体检日等形式,方便老年人接受健康体检服务。体检结果要及时录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通过信息提示、电子健康档案查询、提供纸质体检报告等多种形式告知老年人,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个性化健康教育和指导。对在体检中发现结果异常者,要指导其及时转诊,并做好追踪随访。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对历年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果进行比对分析。要加强65岁以上老年人和糖尿病患者结核病筛查,在每年健康管理时进行1次结核菌素(PPD)试验或拍摄一张正位胸片进行筛查,年度筛查率不低于已管理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的90%。要以《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为依据,加强上级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对各单位的指导和培训,切实做好儿童健康管理。持续推进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对儿童开展健康体检时规范做好眼部和视力检查工作。依托电子健康档案完善06岁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随儿童入学实时转移。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儿童眼保健和视力保护健康教育,鼓励各单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儿童开展眼保健和视力健康服务。加强上下协作,对发现的异常患儿要及时转诊到上级机构治疗,并根据上级机构反馈的诊疗信息做好后续跟踪随访。

(三)深入推进基层慢性病管理医防融合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健康服务为突破口推进基层慢性病管理医防融合。认真落实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医疗机构机会性筛查干预管理工作要求,加大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主动搜索筛查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运用慢性病信息推送池功能,对由上级医疗机构推送的慢性病患者信息要及时核实、认领,对非本辖区管理患者信息要进行二次推送,保证慢性病患者信息及时归档并纳入健康管理。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充分利用县医疗健康总院专业技术资源,充分发挥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作用,优化"乡村医生+乡镇(社区)全科医生+县级专科医生+健康管理师"的基层高血压、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基本单元,健全城乡居民以"全科医生为主体、专科医生为指导、健康有效管理、医防有机融合"的全生命周期连续性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实现慢性病标准化、全程化、连续化健康管理服务不断完善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联动机制,建立畅通的双向转诊和会诊通道,有效衔接基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药物的配备使用,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加强对《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20)》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2018)》的培训和应用,不断提高基层开展医防融合管理的能力,切实提升慢性病规范管理质量。要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探索通过医学人工智能辅助技术提高服务水平,从预防、保健、医疗、健康管理等方面全程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强化规范管理,降低各类合并症的发生,节约医疗卫生资源,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各基层医疗机构依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三高共管”工作。

(四)加快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取消纸质档案,推进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运用是贯彻落实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措施,是实现居民健康管理精细化的重要抓手。切实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稳步取消纸质档案推进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运用的通知》(宁卫办发〔2021〕96号),加快推进居民健康档案系统自查自评自纠,确保健康档案系统基本功能完善、安全机制健全,达到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和对公众开放的要求。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已建立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逐份进行核查、补充、完善,确保居民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应用和向公众开放奠定基础。以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孕产妇、0-6岁儿童等人群为重点,推进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应用,同步取消纸质健康档案。按照规范、安全、方便、实用的原则,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智能客户端、APP、网站等多种形式,向居民开放电子健康档案,有效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利用率。

(五)不断优化基层预防接种服务。严格落实《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单位的日常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统筹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日常预防接种工作。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及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促进疫苗全程可追溯管理,推进预防接种分时段预约管理。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规范开展预防接种的技能和水平。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布局,优化细化接种流程,严格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在接种疫苗前请接种者或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等要求,确保接种无误。设有预防接种门诊并承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要严格做好疫苗接收、入库、存储、人员调配和培训、接种等工作,规范接种流程,严格落实健康询问、接种禁忌筛查、信息登记和接种后30分钟留观等要求,确保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安全。

(六)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围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规范要求合理设置签约服务项目包,丰富和规范签约服务内容。要紧紧围绕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和农村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主动完善服务模式,细化服务内容,提高签约服务质量和效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参与家庭医生签约健康管理积分制,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主动签约、免费服务”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要发挥好信息化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支撑作用,利用手机APP等开展线上线下协同管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增强居民签约意愿,不断增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效果。同时,保留传统签约渠道,确保老年人可以通过线下方式与家庭医生签约;保留人工服务窗口,配备老年人就医引导员,为老年人提供人工挂号、咨询、引导服务,改善老年人就医体验。具备条件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范积极向行动不便、确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治疗、慢性病随访、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出诊服务。

(七)有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充分考虑基层承受能力,不提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合理确定工作完成时限,优化工作部署。继续优化整合基层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系统应用,加快推进基层卫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把基层医务人员从纸质档案、报表中解放出来。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原则,清理基层机构反映强烈的报表繁多、多头填报、填报频次过多等问题强化各单位报表归口管理,运用信息系统统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机构报表数据来源与格式化表格,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八)持续加大项目宣传力度。结合《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学习贯彻,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工作力度,着力提高项目知晓度和群众感受度。各单位要在显著位置张贴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或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统一制作的宣传标语、宣传画;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开展工作的,应当在宣传材料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明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广泛播放国家卫生健康委制作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积极参与健康永宁行动和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围绕妇幼、老年人、慢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分类细化服务内容,加强健康教育和营养健康科普宣传。

四、严格资金管理

(一)明确经费补助标准。2022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84元。结合《宁夏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合理确定辖区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职责分工并按照分配比例及时拨付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村卫生室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公用经费等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发生的支出,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要充分保障乡村医生收入。

(二)加快经费拨付和支出进度。加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核拨进度,协调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资金相关规定及时下达项目资金。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快项目预算执行,确保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拓展项目经费使用效益。推进医防融合,按照“总额预付、分级管理、专项使用、量效挂钩”的原则,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允许将未纳入绩效考核的部分资金拨付县医疗健康总院,由县医疗健康总院统筹管理和使用,提升县域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纳入绩效考核的资金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电子健康档案动态管理等方面的应用。

()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疫情防控经费管理使用。2020年以来,国家、自治区下达各地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已经明确,统筹用于城乡社区开展疫情防控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暂应达到5-10元(2020年增加的5元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常态化疫情防控;2021年新增5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若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变化执行新规定。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要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年度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保障疫情防控需求。

五、做实绩效评价

(一)全面实施绩效评价。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宁夏成员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意见》,严格落实项目绩效评价主体责任,巩固完善基层机构自查、县级全面评价的绩效评价格局进一步细化县级绩效评价体系,强化事前督导质控、事后跟踪整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严格落实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2022年各单位项目补助资金拨付、支出进度和使用情况、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运用和取消纸质档案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评价工作重点。

(二)优化绩效评价方法。实行统一组织、分类实施、综合评价,评价重点从重过程向重效果、重居民感受度转变,评价方式从重阶段性评价向日常监测和阶段性评价结合转变,将群众满意度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突出信息技术在绩效评价中的应用和导向,提高绩效评价的效率和质量,促进项目工作不断规范。

附件:

1.宁夏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

2.2022年度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绩效指标

3.2022年度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划转项目重点绩效指标


附件1

宁夏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

序号

项目

具体工作任务

职责承担

分配比例(%)

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

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

1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为主

参与

60

40

管理居民健康档案

参与

为主

40

60

2

健康教育

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一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

分别

分别

50

50

重点人群健康教育

分别

分别

50

50

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健康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分别

分别

50

50

重点慢性病和传染病健康教育

分别

分别

50

50

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

分别

分别

50

50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灾减灾等健康教育

分别

分别

50

50

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分别

分别

50

50

3

预防接种

实施预防接种

独立承担

不承担

100

0

不承担

独立承担

0

100

预防接种证、卡、册使用管理

分别

分别

50

50

常规接种率和疾病监测报告

为主

参与

60

40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处理

为主

参与

60

40

4

0-6岁儿童健康

新生儿访视

主要

协助

80

20

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主要

协助

80

20

婴幼儿健康管理

主要

协助

80

20

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主要

协助

80

20

0-6岁儿童视力保健检查

主要

协助

80

20

对0-6岁儿童健康问题进行指导和处理

主要

协助

80

20

5

孕产妇健康管理

《母子保健手册》的建立和第一次产前检查

主要

协助

80

20

孕中期、孕晚期健康管理

主要

协助

80

20

产后访视

协助

主要

20

80

产后42天健康管理

主要

协助

80

20

6

老年人健康管理

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协助

主要

30

70

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

主要

协助

80

20

健康指导

分别

分别

50

50

7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高血压筛查

主要

协助

80

20

高血压患者管理

协助

主要

20

80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糖尿病筛查

主要

协助

80

20

糖尿病患者管理

协助

主要

20

80

8

严重精神障碍和惊厥型癫痫患者健康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登记、报告与管理

为主

参与

60

40

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评估和康复指导

主要

协助

80

20

对管理的惊厥型癫痫患者进行治疗随访评估和健康指导。

主要

协助

80

20

9

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居民死亡信息登记与网络报告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为主

参与

60

40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

分别

分别

50

50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分别

分别

50

50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

为主

参与

60

40

艾滋病预防和控制

为主

参与

60

40

病毒性肝炎预防控制

为主

参与

60

40

居民死亡信息登记与网络报告

分别

分别

50

50

10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患者的推介转诊

为主

参与

60

40

患者的随访管理

为主

参与

60

40

11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分别

分别

50

50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主要

协助

80

20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主要

协助

80

20

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主要

协助

80

20

12

中医药服务

辖区居民中医体质辨识

协助

主要

30

70

高血压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

协助

主要

30

70

2型糖尿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

协助

主要

30

70

0-3岁儿童中医健康管理

协助

主要

30

70

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

协助

主要

30

70

孕产妇中医健康管理

协助

主要

30

70

中医健康教育

主要

协助

70

30


合计



57

43

:1.由原重大公共卫生划转项目乡村两级职责分工按照既往管理方式和要求落实。2.各地可结合实际对以上职责分工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2

2022年度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绩效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1

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80%

2

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

≥50%

3

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

≥65%

4

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以乡镇/街道为单位)

5

预防接种门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覆盖率

100%

6

新生儿访视率

≥90%

7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90%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80%

9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90%

10

早孕建册率

≥90%

11

产后访视率

≥90%

12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0%

13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70%

14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任务完成率

≥100%,且管理数不低于上年度

15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服务率

≥75%

16

高血压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

≥60%

17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任务完成率

≥100%,且管理数不低于上年度

18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75%

19

2型糖尿病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

≥60%

20

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

≥80%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21

癫痫患者筛查任务完成率

≥100%

22

癫痫患者规范管理率

≥70%

23

癫痫患者治疗率

≥1%

24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

≥90%

25

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

≥95%

26

65岁及以上老年人结核菌素筛查率

≥90%

27

糖尿病患者结核菌素筛查率

≥90%

28

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77%

29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70%

30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

100%

31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

100%

3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

100%

33

居民报告死亡率

≥6‰

34

死因报告数据质量合格率

≥85%

35

卫生监督协管各专业每年巡查(访)2次完成率

≥90%

36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

≥95%

37

城乡居民公共卫生差距

不断缩小

38

公众卫生健康知识普及率

逐步提高

39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不断提高

40

城乡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满意度

≥80%

备注:此表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最新要求调整后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重点绩效目标任务,如后期国家和自治区对相关指标再进行调整,则以新调整指标为准;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其他绩效目标任务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自治区级各专业技术指导单位具体要求为准。


附件3

2022年度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划转项目重点绩效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1

宫颈癌、乳腺癌筛查人群覆盖率

≥40%

2

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重点县(原国家级贫困县)覆盖率

100%

3

SARI病例登记采样数

≥300例

4

人禽流感、SARS病例监测率

100%

5

人禽流感、SARS防控监测标本采集率

100%

6

人禽流感、SARS防控监测环境标本采集数

≥725

7

人禽流感、SARS防控监测血清学标采集数

≥400

8

哨点医院流感样病例年标本采集数

5760份

9

每家流感网络实验室向国家流感中心上送毒株数

不少于30株

10

手足口病暴发疫情、重症/死亡病例调查处置及时率

100%

11

手足口病病原学监测标本检测及时率

100%

12

手足口病病原学监测采样数

1320份

13

流感暴发疫情调查处置及时率

100%

14

流感网络实验室检测及时率

100%

15

流行性出血热调查处理暴发疫情处置率

100%

16

流行性出血热宿主动物标本检测完成率

100%

17

麻风病规定随访到位率

≥90%

18

麻风病可疑线索报告率

≥90%

19

鼠疫动物病原学检测数

3600只

20

鼠疫动物血清学检测数

1400份

21

鼠疫监测面积

1600平方公里

22

鼠疫媒介病原学检测数

1700组

23

鼠疫疫情及时有效处置率

100%

24

地方病核心指标监测率

≥90%

25

地方病监测完成率

≥95%

26

包虫病监测任务完成率

≥90%

27

土源性线虫病监测任务完成率

≥90%

28

布鲁氏菌病国家级监测点监测任务完成率

≥100%

29

布鲁氏菌病突发疫情及时处置率

100%

30

伤害监测报告卡错填率

<10%

31

死亡登记覆盖率

≥85%

32

死因监测规范报告率

>80%

33

中国成人烟草流行调查应答率

≥75%

34

国家双随机任务完成率

≥95%

35

监测点(县/区)伤害监测漏报率

≤10%

36

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监测县区覆盖率

100%

37

尘肺病主动监测人数

1200人

38

重点职业病职业健康体检个案上报率

≥85%

39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健康状况

持续提高

40

PM2.5浓度及成分监测月覆盖率

100%

41

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任务量

120户监测户

42

农村饮用水监测任务量(监测点数量。

710

43

跟踪评价的食品安全标准数量

≥5项

44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数据及时上报率

≥90%

45

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学生人数

≥4.48万人

46

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与防护项目小学生调查人数

600人

47

省市县公益广告投放覆盖率

1O0%

48

健康场所增加率

≥5%

49

健康促进县区比例

≥60%

50

健康促进县区达标数

≥3个

51

健康素养监测问卷合格率

≥98%

52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较上年度提高不少于1%

53

全员人口库常住人口覆盖率

≥85%

54

全员人口信息准确率

≥85%

55

出生登记覆盖率

≥85%

备注:此表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最新要求调整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划转项目年度重点绩效目标任务,如后期国家和自治区对相关指标进行调整,则以新调整指标为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划转项目年度其他绩效目标任务以各专项项目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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