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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健设办发〔2020〕21号 生成日期 2020-12-20 索引号 640121-117/2020-00124
发布机构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效力状态 有效

永宁县健康永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永宁行动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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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健康永宁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健康宁夏行动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9〕36号)和《健康宁夏行动(2019-2030年)》,推动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等16个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健康永宁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永宁县健康永宁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健康永宁行动2020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健康永宁行动(2020-2030年)》各项任务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健康永宁行动2020年工作要点

永宁县健康永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健康永宁行动2020年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健康宁夏行动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9〕36号),扎实推进健康永宁行动,制定2020年健康永宁行动工作要点。

一、落实健康永宁各专项行动年度重点任务

(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1.建立永宁县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规范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健康科普专家库覆盖率达到100%。(卫生健康局负责)

2.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依托专业力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发布健康科普知识。(卫生健康局、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广泛开展健康科普与健康指导。各医疗机构组建健康科普队伍,设立健康科普专栏,全面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健康知识与技能。增加健康科普活动频次,提高健康科普活动质效。(卫生健康局负责)

4.建立健康促进与教育激励约束机制。将健康促进与教育纳入医疗机构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并与职称评定挂钩。(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健康教育宣传推广。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加大健康教育知识宣传普及。规范医疗广告发布。健康微信公众平台不少于2个。(宣传部、网信办、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动员社会力量普及健康知识。建立完善学会、协会协调工作机制,社区和辖区单位共建共享,卫生健康类社会组织参与大众健康科普活动工作制度。设立健康教育基地、健康小屋,定期开展健康状况监测评价。组织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科技局、卫生健康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宣传部、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7.巩固提升健康促进区建设成果。组织开展“健康中国行”主题及多部门联合健康行动,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到2020年底,健康促进医院达到60%、健康促进机关达到60%、健康促进学校达到100%、健康促进企业达到20%,健康社区(村)达到25%,创建健康家庭不少于100户,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较上一年度提升2个百分点。(各成员单位)

(二)合理膳食行动。

1.推动营养干预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和《自治区居民营养实施方案(2018—2030年)》。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2019年基础上提高10%。(卫生健康局、教体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开展膳食指导。组建合理膳食专家工作组,组织开展营养指导员培训,制定实施营养师制度,鼓励各类集体供餐单位配备营养师,倡导“三减三健”并推广使用健康“小三件”。到2020年底,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低于2%。(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教体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及标准宣贯活动,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晓率及食品安全标准宣传,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技术咨询和指导。加强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指导,开展健康食堂等示范建设。(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规范预包装食品营养标识。推动企业在食品包装上使用“包装正面标识(FOP)”信息,研究制定特殊人群集体用餐营养操作指南,引导企业在食盐、食用油生产销售中配套用量控制措施,推动低脂、低盐、低糖食品生产与消费。(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中医养生保健行动。

1.优化中医药服务供给。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及中医特色适宜技术建设。(卫生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全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分别达到90%和60%。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65%。(卫生健康局负责)

3.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加快中医养生保健专业人才培养,培育具有品牌效应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教体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审批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中医治未病能力。规范中医健康干预和中医治未病服务,大力普及起居调养、药膳食疗等中医养生保健方法。到2020年底,至少建设1个中医“治未病”中心。(卫生健康局负责)

5.开展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开展4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培训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卫生健康局负责)

6.发挥中医药文化宣传传播平台作用。做好中医文化宣传推广,提升中医药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知晓率。(卫生健康局、宣传部、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民健身行动。

1.加大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力度。有效衔接各专项规划,利用闲置土地和各类建设项目开发改造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绿色出行”环境明显改善。到2020年底,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及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6%以上。(文化旅游广电局、发展和改革局、教体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全民健身设施设备。落实政府和体育部门主体责任,更新换代新型智能化体育设施器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体育场所和健身设施,不断满足群众健身需求。(文化旅游体育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系统谋划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打造具有知名度和行业标杆影响力的品牌赛事,举办健身跑等主题示范活动。调动体育社会组织积极性,举办全民健身节(季)、冰雪活动和有地方特色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

4.加强全民健身监测指导。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指导建立全民健身站点,开展科学健身大讲堂及科学健身“三送五进”公益行活动。到2020年底,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92%以上,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2.6名。(教体局、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

5.建立运动促进健康指导方法。指导医疗机构开展运动风险评估,为健康体检对象提供健身方案、运动处方以及运动促进健康指导服务,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卫生健康局、教体局负责)

6.营造机关企事业单位健身氛围。推广普及广播操和工间操活动。推动职工之家、职工小家示范点建设。(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学生体质监测和评估。推动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学生体育课不断丰富体育锻炼的形式和内容。(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控烟行动。

1.加强控烟监督及制度建设。禁止烟草广告,落实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制定党政机关控制吸烟相关配套制度。到2020年底,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达到28%以上。(卫生健康局、文明办、爱卫办、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成人烟草流行监测。按照成人烟草流行监测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成人烟草流行监测,发布成人烟草流行状况报告。(卫生健康局负责)

3.加强无烟单位建设。开展无烟校园、无烟家庭、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机构创建。做好公共交通工具及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到2020年底,各级党政机关全部建成无烟党政机关,全区范围内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卫生健康局、教体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4.规范戒烟服务。继续推广医疗机构简短戒烟干预,持续推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戒烟门诊建设,加强全区戒烟门诊服务网络体系。(卫生健康局负责)

5.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全面开展关于向未成年人售烟等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积极开展世界无烟日等卫生健康主题日活动,制作发放宣传材料,持续开展控烟系列宣传。(宣传部、卫生健康局、教体局、住建局局、市场监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积极开展戒烟社会动员。结合健康教育技能大赛,组织开展戒烟知识及戒烟技能大赛,传播烟草危害知识及戒烟方法,降低人群吸烟率。到2020年底,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控制在23%以内。(卫生健康局、宣传部、教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1.落实专项行动方案。研究制定《健康永宁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20—2022年)》《2020年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方案》并分步推动落实。(卫生健康局、司法局、教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心理健康知识普及。组织各类媒体、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及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加大公众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结合“残疾预防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到2020年底,公众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以上。(宣传部、网信办、卫生健康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残联、文化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落实2020年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到2020年底,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2.8名/10万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社精神科或心理门诊全覆盖,60%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院设立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有条件的中医院可适时设立心理门诊。(卫生健康局负责)

5.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做好患者发现报告、筛查诊断、服药管理、规范治疗、危险性评估、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治疗率均达到70%以上。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大病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60%,门诊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卫生健康局、公安局、民政局、医疗保障局、残联、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精神康复服务机制。打造“康复驿站”等精神健康服务点,完善精神障碍残疾人服务,推进我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康复科设置全覆盖。(民政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心理危机和心理干预。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开通心理援助热线,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演练,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发展心理健康服务机构,规范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加强职业人群和重大危机事件相关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卫生健康局、公安局、民政局、残联、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1.实施健康“细胞”工程。统筹推进健康环境、健康社会、健康服务等领域创建工作。实施健康社区、健康村、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机关、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企业、健康家庭、健康主题公园等健康“细胞”建设,2020年底前,培育确保每类场所打造3个健康“细胞”建设示范点和100个健康家庭示范户。(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落实《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加强环保领域科技创新力度,持续抓好“散乱污”等专项治理和钢铁、水泥等行业治理,推进秸秆综合化利用。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自治区规定要求。(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和调运机制,开展《自治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宣贯活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强化地下水、饮用水水质监测。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黄河流域西夏段15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等指标达到自治区规定要求。(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重点行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状况,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垃圾分类及无害化治理,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规范医疗废物监管。开展“清废行动2020”,规范处置疫情相关医疗废物,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强化危险废物管。(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积极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持续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隐患路段和通行客运班线及接送学生车辆通行较为集中的路线进行排查整治。开展事故多发点段排查和酒驾醉驾等交通安全检查整治。推进超限超载专项治理。举办“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住建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妇幼健康促进行动。

1.实施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工程。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在公共场所建设孕妇休息室、母婴室。(卫生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局、教体局、财政局、住建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能力。落实七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0年预防出生缺陷日主题宣传活动,推广“一站式”服务模式,加强对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卫生健康局、民政局、总工会、妇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优生优育服务能力。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群覆盖率达到80%及以上;为准备怀孕和孕早期3个月的农村生育妇女免费发放、补服叶酸,产前筛查率达到60%以上。(卫生健康局负责)

4.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组织开展急救演练和技能比赛。对符合条件的孕产妇和新生儿按相关规定进行医疗救助。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6/10万以下,孕产妇管理率达到95%以上。(卫生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出生缺陷儿童的疾病筛查和救治。组织落实免费开展“两筛”民生实事。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对符合条件的确诊参保患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医疗救助补助。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一体化工作机制。(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做好儿童健康管理。落实“儿童健康行动计划”,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0—6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卫生健康局、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制定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推进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卫生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局、教体局、财政局、妇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贫困地区妇女儿童重点疾病管理。组织落实农村和城镇低保妇女“两癌”筛查民生实事。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乳腺癌筛查覆盖率达到50%以上。(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

1.健全教育卫生发展制度体系。推进教育、卫生健康三年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加强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推进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医教”联合体建设。(教体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加强各级各类学校食堂管理,提升食品安全管控能力,保障师生在校用餐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体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开展幼儿园、中小学学生近视等常见病监测并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实现监测、建档全覆盖。实施青少年学生近视、龋齿等常见病及青春期发育干预。对学校等教学场所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检。到2020年底,青少年儿童总体近视率较2019年降低0.5个百分点。(卫生健康局、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网络游戏调控措施。探索建立符合区情的适龄提示制度,采取措施限制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时间。(网信办、文化旅游体育局、教体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推动中小学校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和体系,调整体育与健康考试内容和测试方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等指标达到自治区规定要求。(教体局、卫生健康局、文化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1.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支持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等五项行动,全力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坚决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接尘工龄不足5年劳动者年新发尘肺病报告比例低于5%。(科技局、卫生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局、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职业健康支撑体系。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构建各部门间职业病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落实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政策。全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90%。(卫生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措施。联合开展对全区职业健康、情况的督导检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职业病防治。加大职业健康执法力度。(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积极开展健康企业评选活动。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健康促进企业创建评选。指导在健康促进企业开展“健康达人”评选活动,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积极传播职业健康先进理念和文化,树立企业健康形象。(卫生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组织开展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开展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和职业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问卷调查,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1.建立完善政策规划体系。开展《“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终期评估,出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启动“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编制工作。(卫生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规范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普遍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指导做好国家医养结合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开展“医养一体,两院融合,三中心合一”试点工作。到2020年底,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50%以上,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审批管理服务局、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老年人护理服务网格,支持公立医院探索建设康复、护理中心。推动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实施老年失能预防与干预项目,依托各类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到2020年底,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100%。(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普及老年健康知识。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教育”活动。组织开展防治慢性病相关科普及义诊活动。(卫生健康局、宣传部、网信办、民政局、文化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打造老年友好社会环境。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活动。建设老年养护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老饭桌。开展第五次老年人社会状况抽样调查。督促落实老年人年度公交免费乘车卡换发工作。(卫生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大老年健康人才建设。举办医养结合政策等培训。制定医养结合人才评定标准并组建专家库,加强老年病医学学科及人才建设。(民政局、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

1.加强慢性病管理。完成脑卒中、心血管病高危人群筛查干预工作。加强高血压、高血脂症管理和慢性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推进心脑血管疾病早诊早治早康复。有效降低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卫生健康局负责)

2.宣传普及防治知识。开展“互联网+”培训教育,推进“三减三健”活动,组织第五届全国“万步有约”健走激励大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贯彻零级预防理念。(卫生健康局负责)

3.完善心脑血管疾病管理措施。试点开展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心血管疾病等疾病机会性筛查干预,探索建立“三全”的心脑血管疾病管理新模式。(卫生健康局负责)

4.加强心脑血管疾病研究。研究分析我区心脑血管疾病及慢性疾病流行趋势和特点,了解和掌握发病机理,加强医疗健康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及时将有效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方法转化应用到临床。(科技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癌症防治行动。

1.加强肿瘤信息收集工作。依托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建立肿瘤登记中心,负责辖区肿瘤登记工作。组织开展肿瘤登记报告,逐年扩大肿瘤登记覆盖面,切实提高肿瘤登记工作质量,发布我区癌症相关信息。(卫生健康局负责)

2.推广癌症筛查及早诊早治策略。开展肿瘤随访登记和大肠癌、上消化道癌早诊早治,逐步扩大胃癌、食管癌等重点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范围,试点开展重点肿瘤机会性筛查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长效机制。(卫生健康局负责)

4.提高癌症诊疗水平。建立并落实双向转诊、急慢分治制度。到2020年底,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达到40%以上。(卫生健康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癌症防治科普宣传。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癌症防治知识,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全民防癌意识。充分利用卫生相关节日纪念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逐年提升。(卫生健康局、宣传部、网信办、文化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

1.做好肺功能常规体检。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推行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对发现的疑似慢阻肺患者及时提供转诊服务,为基层医疗机构配备肺功能检查仪等基础设备。(卫生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基层防治能力建设。强化配备基层医疗机构相关诊治设备和长期治疗管理用药,提升基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卫生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呼吸系统疾病管理措施。试点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机会性筛查干预工作,探索建立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管理新模式。到2020年底,40岁及以上居民慢阻肺知晓率逐步提升,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逐步降低。(卫生健康局负责)

4.加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研究。分析并掌握我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发展趋势和特点,研究发病机理,加强医疗健康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并及时将有效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方法转化应用到临床。(科技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糖尿病防治行动。

1.规范基层糖尿病管理。为糖尿病患者提供规范健康管理服务和健康教育,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开展糖尿病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年底,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分级诊疗服务技术规范。鼓励医疗机构为糖尿病患者开展饮食控制指导和运动促进健康指导,糖尿病治疗率、控制率、并发症筛查率持续提高。(卫生健康局负责)

3.提高早期筛查诊断能力。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提高早期发现、规范化诊疗和治疗能力。及早干预糖尿病并发症,降低致残率和致死率。(卫生健康局负责)

4.加强糖尿病防治信息化建设。丰富糖尿病健康管理手段,创新健康服务模式,强化对糖尿病患者健康状态的监测、管理、预警和行为干预。(卫生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糖尿病健康知识传播。将糖尿病健康知识普及列入社区和单位对居民及职工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广泛开展糖尿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到2020年底,18岁及以上居民糖尿病知晓率达到50%以上。(卫生健康局、宣传部、网信办、文化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

1.完善传染病防控措施。实施遏制艾滋病经性传播攻坚计划六个工程,落实血站血液艾滋病病毒等核酸检测全覆盖和预防艾滋病传播措施全覆盖,确保感染者救治救助政策到位,不断提高抗病毒治疗质量。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法定传染病报告率保持在95%以上。(卫生健康局、宣传部、网信办、文化旅游体育局、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病毒性肝炎防治措施。控制病毒性肝炎及其相关肝癌、肝硬化死亡上升趋势。做好儿童乙肝疫苗常规免疫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以镇街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结核病规范诊治和全程管理。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加强结核病患者全疗程健康管理服务。落实结核病救治保障政策,肺结核报告发病率保持在40/10万以下。(卫生健康局、教体局、医疗保障局、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开展流感监测和疫情研判。掌握流感病毒活动水平及流行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保障流感疫苗供应。积极宣传普及疫苗接种知识。开展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卫生健康局、教体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推进包虫病普查普治工作。在包虫病流行镇街以行政村为单位整村推进包虫病防治筛查,强化牲畜定点屠宰和犬只管理,规范包虫病人群筛查救治。到2020年底,筛查包虫病流行村比例、规范包虫病患者管理率、病人随访率分别达到90%、98%和95%以上。家犬驱虫率达到95%以上,包虫病人群患病率比2019年下降10%以上。(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落实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推进饮水性氟砷中毒病区改水、食盐加碘、现症地方病病人救治救助和综合帮扶、地方病监测全覆盖等各项措施,全面开展评价评估,有效控制和消除地方病危害,确保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医疗保障局、扶贫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健康永宁行动工作机制

(一)强化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健康永宁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建立健康永宁建设工作联络员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二)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组织制定健康永宁16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成立健康永宁行动专家组,指导各单位开展工作。

(三)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在总结2019年健康永宁建设绩效考核工作的基础上,适时修订完善《健康永宁建设考核办法》,制定《2020年健康永宁建设考核细则》,进一步优化考核项目和考核指标。

(四)坚持信息发布机制。制定健康永宁建设信息发布制度,通报健康永宁建设重点工作进展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定期编发健康永宁建设工作动态,开展健康永宁建设业务培训。

(以上工作均由永宁县健康永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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