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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社心办〔2020〕4号 生成日期 2020-12-20 索引号 640121-117/2020-00117
发布机构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永宁县2020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计划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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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各成员单位:

《永宁县2020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计划及责任分工》经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宁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2020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计划及责任分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9〕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压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及责任分工,请各单位认真落实。

一、加强试点工作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

(一)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永宁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由县政府领导参加的小组会议,及时解决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协调各部门在创建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各乡镇(街道)成立的社心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由各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明确重点难点问题、具体解决措施和结果。

(二)保障试点工作经费。县财政局要根据银川市配套情况按1:0.5安排落实试点工作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三)开展多部门联合调研。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卫生健康、宣传、教体、公安、司法、财政、信访、残联等部门对试点工作联合开展调研评估,对各单位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导,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及时了解进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四)培育人才和建立人才信息库。组织全县心理咨询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健康管理师等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参加区、市举办的培训班,对参加培训人员建立人才信息库,同时积极邀请区、市心理咨询讲师进行授课,不断壮大心理咨询人员队伍,为当地提供服务,同时鼓励愿意参与心理咨询工作的在职工作人员提供优惠政策,积极参与心理咨询师学习,为今后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储备必要工作经验。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机关单位

二、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五)继续搭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

1.建立县乡村三级心理服务平台。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2020年底前,以村(中心村)、社区为单位,建成率达50%以上。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妇联、各乡镇、街道办

2.建立社会心理预警监测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心理预警监测机制,定期对辖区居民心理健康进行筛查评估,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健康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警预测,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组建心理健康危机干预队伍,成立以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综治专干、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为成员的心理健康服务团队,及时疏导化解各类矛盾问题。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民政局、残联、团委、总工会、妇联、科协、各乡镇、街道办

3.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充分利用综治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民政局、残联、妇联

责任单位:公安局、卫生健康局、总工会、科协、各乡镇、街道办

(六)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网络

4.教育体育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创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积极通过“校社合作”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心理服务机构,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建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要密切与村(社区)联动,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

5.学前教育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高等院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配备心理专业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辅导与咨询、危机干预等。

6.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全县共设立1个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依托条件较好的心理咨询站点,整合全县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对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团委、妇联、科协、县文明办、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

(七)健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

7.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要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每年至少要为干部职工开展1次心理健康讲座。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干部职工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2020年底,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建成30个心理咨询室,50%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卫生健康局、总工会、县直机关工委

责任单位:县直各机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机关

8.在公安监管场所、监狱、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社区矫正场所、救助管理站、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对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及干预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信访局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科协、各乡镇、街道办

(八)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9.完善医疗卫生系统心理服务平台建设。县人民医院要设置心理咨询室或开设精神(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各乡镇卫生院要整合资源建立心理咨询室,借助县级综合医院资源,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建立家属交流学堂,开展家属心理安慰和心理辅导相关知识科普,使患者家属及时关注精神障碍患者情绪动态,及时与医疗机构精神卫生科医生沟通,做好病人心理疏导工作,防止心理失衡造成极端事件的发生;开展医疗机构在职人员心理健康调查问卷,借助第三方资源进行评估,对出现的心理压力较大,调查问卷评分较高职工积极推荐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援助等工作,有效促进在职职工心理健康,为建设平安永宁奠定基础。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下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10.强化医疗护理过程的心理服务。全县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化医疗服务过程的人文关怀。妇幼保健机构要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设中医心理等科室,支持中医医师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心理健康诊疗、咨询和干预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残联、医疗保障局

11.积极落实民政部等《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建立完善“民政残联牵头、乡镇(街道)主办、卫生健康提供技术支撑”的社区康复工作机制,为居家接受药物维持治疗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建立绿色通道,患者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人社局、医疗保障局

三、继续开展社会心理服务

(九)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

12.探索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村(社区)居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心理咨询、疏导等服务。借助第三方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师资力量,加大对我县从事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人员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逐步提升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服务能力和常见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科协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民政局

13.健全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整合全县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制定行业服务管理规范和评价机制,加强行业组织能力建设,发挥行业组织的枢纽作用,积极引进第三方心理健康专业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结合学校青少年心理咨询中心、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健康志愿者组织的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实现共同发展。开展行业规范、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促进心理服务可持续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科协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司法局

14.培育心理治疗(咨询)专业人才人员队伍。积极培育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规范制定各类心理健康量表,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和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专业培训,增加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师存量,提升规范化培训各行业心理健康服务人员的专业服务水平。通过临床心理知识继续教育、技能培训、技术指导,提高综合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科协

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

15. 组建心理健康社会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高校心理教师、社会工作者等人群积极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统筹做好全县现有心理咨询师工作安排,积极组建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有计划心理健康服务技能培训、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和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提升我县心理服务人员人力资源利用率。

牵头单位:县团委、民政局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司法局、科协

(十)建立健全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网络和心理援助服务平台

16.开展多种形式科普宣传。广泛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科普宣传网络,在杂志、电台、电视台、微信公众号上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全县每月至少开展1次科普宣传。组织心理健康知识“六进”活动。针对普通人群组织开展心理疏导、心理保健、心理卫生、心理调适等心理健康进军营、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村(社区)六进服务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县科协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信访局、残联、总工会、妇联、网信办、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改局、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办

17.加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借助银川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已搭建的心理援助平台,向群众公示心理援助服务热线,为有心理援助需要的群众提供规范的心理咨询。要加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专业化、信息化、系统化建设,明确队伍成员与职责任务,每年至少开展2次系统培训和演练。在自然灾害、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要立即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服务,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突发事件心理援助服务响应及时率100%。

牵头单位:县科协、县红十字会、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民政局、残联、团委、总工会、妇联、教育体育局

(十一)加强各部门各行业心理服务

18.加强各部门各行业心理服务。公安、司法、卫健、信访、民政、残联、妇联等部门结合行业特点,每年至少为系统内人员及工作对象、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患者及家属等重点人群举办1次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并根据需求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残联

(十二)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机制

19.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组织。各乡镇、街道办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比例达到95%以上,多渠道联合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对肇事肇祸者予以处置。2020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达到4.5‰,规范管理率达到80%,规律服药率达到60%,精神分裂症服药率达到80%,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达到50%。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各乡镇、街道办要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精神关爱帮扶小组,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及处置突发应急事件。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民政局、残联、人社局、团委、各乡镇、街道办

(十三)举办多部门人员培训

20.以县为单位,每年至少举办1次多部门负责同志参与的培训,讲解试点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指导其开展试点工作。开展针对基层多部门工作人员的社会心理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基层社会心理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十四)开展一项特色项目

21.针对全县辖区亟待解决问题,或针对社会救助对象、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和心理行为问题较突出的人群,组织开展实施一项特色项目。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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